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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怀孕妇女可以适用监外执行吗?

 [日期:2017-04-01]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131
核心提示: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怀孕妇女可以适用监外执行吗?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怀孕妇女可以适用监外执行吗?

案例

20123,刘某开车回老家看望父母,车开到一个十字路口时,某发现没有人便闯红灯,但是,当车开到路口中央时,一辆电动车飞驰而过,刘某的车恰好将其撞倒在地。由于二人车速都很快,骑电动车的张某伤势严重。后来,经过警方调查取证将案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认定刘某主动承认其罪行,案件事实清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两年,并承担张某的一切损失。执行法院判决后不久,刘某发现自己怀孕。在此情况下,可以对刘某监外执行吗?

律师解答

对刘某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出现某种法定特殊情形不宜在监内执行时,暂时将其放在监外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变通方法。通常,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员,都要在监狱服刑,但是,一些犯罪人员有不适合在监狱服刑的特殊情况,对此,如果继续要求其在监狱服刑,显然不太合理。为了体现人道主义精神,法律规定,凡有特殊情况的犯罪人员,可以允许其在监狱外较为宽松的环境服刑。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是指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本案中,对于刘某的判决生效后不久,就发现其怀孕了。按照规定,怀孕的女性可以适用监外执行。因此,刘某可以适用监外执行。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第工款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是法律关于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给予监外执行情形的具体规定。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都适用于本款规定。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尊重罪犯生存的权利和保障基本人权,也有利于使罪犯感受到关爱,激励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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