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田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监外执行不予减刑(假释)决定书
田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监外执行不予减刑(假释)决定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刑事决定书
(2017)京0105刑更4号
罪犯田爱,女,1987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阳原县,初中文化,系北京世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五部总经理,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平泉县杨树岭镇三座店村四组205号;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4年8月1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日取保候审,2016年8月18日被监视居住,2016年9月29日被逮捕,同日被监视居住。
2016年12月14日本院作出了(2015)朝刑初字第2194号刑事判决书,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罪犯田爱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刑期自2017年1月13日起至2020年7月10日止)。
经查,罪犯田爱确系正在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田爱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期限自2017年1月13日起至2017年8月12日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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