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诈骗100余万元,已是数额特别巨大,按照法律规定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被告人诈骗目的主要是为融资,所骗款项大部投入企业经营,平时并无其它违法犯罪行为,因其被捕,企业经营停顿,工厂300多名员工将面临失业。后被告人全额退款并取得被害人充分谅解后,法院对该被告人定罪免刑,让其回去继续经营企业,做到案结事了,真正化解社会矛盾。
本案能最终定罪免刑,和将犯罪所得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而非挥霍等非法用途密切相关。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 )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因此,辩护人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密切关注资金流向,尽最大可能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
田帅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二部副主任,只做刑事案件。办理全国各地刑事案件,取得了众多法院判决无罪、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缓刑、检察院不起诉、不予批准逮捕、直接取保候审等案例。
叶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17-2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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