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证人作为案件的亲历者,亲身感知案件客观事实,出庭接受法庭调查和质证可以比较完整的还原案件的真相。
党的十八界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强调坚持直接言词、法庭辩论、司法中立、公开审判、集中审理等原则,确保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确保法庭真正认定案件事实与确定被告人罪责刑问题。
被害人、证人不出庭接受法庭调查和质证,实质上就是只进行书面审理,那就成了“案卷中心主义”。法庭重要的功能就是查明案件事实,案件事实需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呈现,证据的真实性决定了案件的真实性,故被害人、证人出庭接受法庭调查和质证,还原案件事实显得至关重要!
笔者在山东某市办理的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中,被害人存在夸大损害,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存在重大冲突,可能存在虚假作证的情况,故申请被害人和证人出庭,做到了真正还原案件事实,被告人得到公正判决。
田帅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二部副主任,只做刑事案件。办理全国各地刑事案件,取得了众多法院判决无罪、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缓刑、检察院不起诉、不予批准逮捕、直接取保候审等案例。
联系方式:13811007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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