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刑事律师辩护网!
北京刑事律师网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律师文章 >> 文章内容

出狱后又为非作歹,罪加一等

 [日期:2017-04-09]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240
核心提示: 出狱后又为非作歹,罪加一等

 出狱后又为非作歹,罪加一等

2003年3月至2003年8月27日,出狱后不思悔改的被告人林某伙同张某等人冒充警察先后4次对4名被害人实施了绑架、勒索、抢劫的犯罪。先后抢劫了被害人徐某、郑某、王某、黄某,抢得金手链、银行卡、手表、手机等物,还向被害人家人索要赎金共计高达32万余元。涉案金额近40万元。2007年7月11日,被告人林某被警方抓获。

庭审中林某辩称:四起案件中,一起是自己向公安机关提供了买假发票的人,自己不知道张某是假警察;一起是张某等人用了自己捡来的身份证办了银行卡,自己只收了2000元的好处费;一起是自己给张某提供了消息但自己没去;另外一起跟自己无关。

构成累犯是否从重处罚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结伙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应予惩处。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亦已构成抢劫罪,亦应予以处罚。对林某所犯数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林某在庭审中的辩解与在案的证据相悖,不予采纳。

据此,丰台区法院一审以绑架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林某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剥夺政治权利5年。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

3. 点击右上角分享


热门Tag:毒品律师贩卖毒品律师运输毒品律师走私毒品律师制造毒品律师死刑律师死刑复核律师北京知名毒品律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