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厂长以职务之便挪用侵吞上亿资产,数罪并罚怎么判
1989年至1998年6月,被告人钟某一直担任改制前的广州市(国营)九佛电器厂副厂长,后为得到新厂长的位子,钟某于1994年至1997年先后为时任厂长俞某购买了4套价值共计近300万元的房产,并送给俞某两个车库。2002年初,经上级部门审批,九佛厂准备进行企业改制,被告人钟某遂利用职务便利从九佛厂银行账户转移给自己控制或熟悉的4家关联企业2000多万元,并指使四家负责人购买了转制后的企业九佛电器有限公司60%股份,并按约定无偿转移到钟某名下,后被告人钟某又利用职务便利继续用公司款项购买个人股份,并最终占有公司96.3%的股份。另外,被告人钟某还在九佛厂转制进行资产评估时安排财务人员故意隐匿3个对公账户银行资料,并控制3个账号资金共计5000多万元作为转制之后公司经营使用,后将其中4600多万元据为己有。据悉,九佛厂转制前就是全国知名企业,原有职工1000多人,2002年转制前每年利润达3000多万元,并拥有占地400多亩的土地厂区,还有大量库存产品,钟某在转制评估时买通资产评估的会计事务所,将企业资产仅仅评估为2800多万元。2009年10月,九佛厂100余名员工派代表到广东省检察院联名举报。案发前,钟某还威胁、指使九佛电器一名亲信将公司2000年至2005年的所有会计凭证、账簿资料共计20多箱全部销毁。2010年3月,钟某被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以涉嫌贪污等罪名正式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遂以贪污罪、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将被告人钟某公诉至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22日,珠海市中院一审以贪污罪、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钟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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