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刑事律师辩护网!
北京刑事律师网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刑事证据 >> 刑事文书 >> 文章内容

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有何区别

 [日期:2017-03-23]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117
核心提示: 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有何区别

 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有何区别

    ①为了事后图财,先将被害人杀死的,属于图财杀人,成立故意杀人罪,不成立抢劫罪。

    ②抢劫财物后,为了灭口而杀害他人的,成立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③由于其他原因故意实施杀人行为致人死亡,然后产生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进而取得财物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或侵占罪。

    ④为了当场取得财物,当场使用暴力将被害人杀死的,成立抢劫罪。换言之,抢劫罪中的“致人死亡”包括过失与故意致人死亡。首先,刑法第263条并没有明文将“致人死亡”限定为过失;认为只能是过失与间接故意,则不符合犯罪构成原理。其次,将当场杀死他人取得财物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完全可以做到罪刑相适应,不会轻纵抢劫犯。最后,将当场杀害他人取得财物的行为认定抢劫罪,容易区分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避免在定罪问题上造成混乱;将当场杀害他人取得财物的认定为抢劫罪,与将故意致人重伤后当场取走财物的认定为抢劫罪,也是协调一致的。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5月23日《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也指出:“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

3. 点击右上角分享


热门Tag:毒品律师贩卖毒品律师运输毒品律师走私毒品律师制造毒品律师死刑律师死刑复核律师北京知名毒品律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