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有何区别
①为了事后图财,先将被害人杀死的,属于图财杀人,成立故意杀人罪,不成立抢劫罪。
②抢劫财物后,为了灭口而杀害他人的,成立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③由于其他原因故意实施杀人行为致人死亡,然后产生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进而取得财物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或侵占罪。
④为了当场取得财物,当场使用暴力将被害人杀死的,成立抢劫罪。换言之,抢劫罪中的“致人死亡”包括过失与故意致人死亡。首先,刑法第263条并没有明文将“致人死亡”限定为过失;认为只能是过失与间接故意,则不符合犯罪构成原理。其次,将当场杀死他人取得财物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完全可以做到罪刑相适应,不会轻纵抢劫犯。最后,将当场杀害他人取得财物的行为认定抢劫罪,容易区分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避免在定罪问题上造成混乱;将当场杀害他人取得财物的认定为抢劫罪,与将故意致人重伤后当场取走财物的认定为抢劫罪,也是协调一致的。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5月23日《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也指出:“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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