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刘仁文
2013年9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处薄熙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薄熙来提出上诉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薄熙来案的依法审理,我认为取得了以下三个好的效果:
一是表明了我们党和国家依法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展示了反腐败既要打苍蝇又要打老虎的实际行动,对进一步推动我国的反腐工作有积极意义。当我们看到曾经风光一时的薄熙来站在审判席上接受审判和宣判时,相信大家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会有一种切身体认,也相信会对社会上的其他贪腐分子产生一种震慑感。
二是法院严格遵循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让证人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充分质证、充分辩论,保证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这是我国刑事审判日趋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见证,对推进我国刑事法治具有标本意义。
三是法院通过微博直播等方式及时公开,使国内外关心和关注此案的人第一时间知晓事实的本来面貌,这样就让真相跑在了谣言的前面,掌握了主动权。此案说明,不管多大的案件,不管多么神秘的案情,公开都没有风险,而且公开也是让法庭审理接受社会监督、使法院的判决获得公信力的最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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