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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雷政富受贿案

 [日期:2015-11-05]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0
核心提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洪道德

 

  201362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频官员雷政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雷政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追缴雷政富受贿赃款316万余元上缴国库。雷政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雷政富受贿案在中国不是特例,但其反腐的形式却有着其特殊的形式,此次事件从微博发起、传播,而且此次反腐的快速也体现了自媒体的舆论效应,从网上爆料到重庆市纪委调查核实身份并立案调查,只用了63小时,并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公布案件进展情况,表明对此事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也表明政府对于腐败的态度,给公众留下了良好的印象。这凸显了舆论和网络等媒体在新时代反腐中的作用和力量,也为当代中国反腐提供了新的方式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腐败问题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利益,从而侵犯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和公私财物的行为,这不仅影响了党的声誉,损害政府形象,更是对当前社会转型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应当予以严肃查处。但传统的查处方式由于存在着力量不足、渠道不通等问题,无法有效应对腐败问题,导致政府反腐力度不足,效果不能尽如人意。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自媒体形式逐渐成为公民的主要活动形式,并影响着公民的日常生活,并应用到反腐斗争中,使得人人都能够成为反腐斗士,发挥了社会公众的作用,加强了社会监督的力量,使社会监督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极大地提升了反腐的效果,也催生了反腐形式的多样性。这是网络反腐与现实反腐有效互动形成的强大监督网,让腐败分子无所遁形,对于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促进官员清正、廉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不过,必须指出的是,网络反腐虽然能够成功地查处腐败,整治贪官,净化公务员队伍,但这只是一种辅助手段,网络反腐自身有着诸多缺陷,并非一种长效的反腐方式,更不能成为现实制度反腐的替代。唯有在现有的法律基础上建立更加健全的法律体系,依法行政,加强权力监督,建立杜绝腐败的长效机制,才是保证公职人员清正廉洁,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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