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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排除规则在刑事案件中的运用

 [日期:2015-10-29]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0
核心提示:

 

案例:

    某年317日,某厂工人金某上班时间用铁扳手打死在车间参加劳动的工人王某,并且边打边说,你经常吹牛你的脑袋是铁打的,我就试试看。金某三年前在一次责任事故中头部受过重伤。而金某与王某一直不和,金某常对人说王某小心眼总有一天王会遭天谴等等。案发后,金某的亲属作证,金某在上次的事故以后患了精神分裂症,这次杀人一定是病发了,如果不是病发,金某信佛,平时连杀死一只蚂蚁都不忍心,肯定不会做这种事情。为了确定金某的责任能力,侦查人员请法医对金某进行了精神状态的鉴定。鉴定意见是金某患了间歇性精神分裂症,鉴定时处于发病期,但发病的开始时间不能确定。 


专家说法:

金某亲属的证言可以采信。虽然按照一般的意见排除规则,证人作证只能陈述自己体验的过去的事实,而不能将自己的判断意见和推测作为证言的内容,金某亲属判断金某案发时一定是病发的证言只是推测,理应排除。但是意见排除规则在判断精神正常与否的情况下就有例外,由于精神正常与否实际上难以用非判断方式来表达,必须用常识去判断,所以不作为意见证据予以排除,可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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