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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监室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状态作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言不得使用

 [日期:2015-11-04]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0
核心提示:

   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周某、葛某、臧某盗窃案中,“经查,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被告人周某、葛某、臧某的同监室人员张某等数人,分别证实被告人周某、葛某、臧某进入看守所时身上有明显外伤和浮肿,且进行了吃药治疗,并证实听三被告人说他们身上的伤,是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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