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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丑"杀人案重审 申请重做精神病鉴定

 [日期:2015-11-2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0
核心提示:
 
    因被很多人嫌弃长相丑陋,认为受人歧视的四川某大学大学生曾世杰,在持续的心理压力下走向极端,校园湖边杀死一名女生、刺伤两名男生。法院一审判处曾世杰死刑,但因不服精神病鉴定结论,经四川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1月11日,曾世杰“因丑杀人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


上午10时30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曾世杰的哥哥专程从西昌赶来旁听,两兄弟已经有两年多时间没见面了。被法警押上被告席后,曾世杰一直埋着头,精神状态很差。回答问题时,他的声音非常小,也不肯多说,基本都是以“是”“不是”作答。


在庭审过程中,曾世杰很难组织起一段完整的话,就连照本宣科般地朗读自己亲笔写的案发经过,他也是上句不接下句,最后只能由律师“代劳”。代理律师姚飞称,曾世杰有家族精神病史,作案时精神异常,特向法院申请重做精神病司法鉴定,而且曾世杰还有抑郁症!“希望法院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最终,经过两个多小时庭审,法官宣布休庭,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案件回顾:


2010年3月30日,四川某高校大二学生曾世杰因受不了别人嫌弃他长得丑,在校园湖边杀死一名女生、刺伤两名男生。2010年12月29日,成都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第一次开庭时,当审判长问曾世杰为什么会因没有根据的猜测而杀人时,曾世杰说:“我怀疑我有精神病。”他还叙述了他的家庭有间歇性精神病史,请求法院为他做精神病鉴定。此后,有关曾世杰精神病司法鉴定结果,成为争议的焦点。2012年3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发回重审的判决。


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后,作为曾世杰的辩护律师,姚飞第一时间通过微博发布了这一消息。本网记者也在今天电话联系上了姚飞,他告诉记者,曾世杰杀人案件在已经杀了人这一事实上是没有争议的,当时引发争议的是在一审时的精神病鉴定结果。他认为,曾世杰有家族精神病史,作案杀人时是精神异常的时候,应该重新做精神病司法鉴定。他表示,目前自己并没有新的证据提供,也不知道法院是否做了新的精神病鉴定。


事发后,同寝室的同学不曾见过曾世杰的家人。曾世杰的物品,是同学们帮他整理交给了辅导员。辅导员后来告诉同学们,出了事情之后很长时间他家里都没有来人,学校催了几次,他家里才来了一个人。曾世杰同班的女生回忆说,曾世杰热衷于整容。学校医院门口有很多整形宣传广告,“我有几次看到过曾世杰在看广告。”


曾世杰告诉他的辩护律师姚飞,他给资助他上高中的某基金会组织写过信,希望他们能够赞助他一笔整容费,但是没有收到回复。曾世杰也给他姐姐写过信,说要整容的事情,但依旧没有下文。


曾世杰为何如此迷恋整容?他告诉律师姚飞,班里有同学说他长得很丑,甚至连食堂打饭的师傅也嫌弃他长得丑。


根据警方的调查,曾世杰在案发之前写了一篇日记,他在日记中描述了老师同学对他“冷漠”,他得不到重视。曾世杰说,他曾经向辅导员倾诉过他长得很丑,辅导员安慰他说,美与丑只是一种外在表现,希望他不要介意别人的目光。


3月30日晚上,曾世杰看了一会儿电视后,揣着他半个月之前准备好的刀在校园内寻找目标,他走到明远湖边,随意对附近的同学下手,一名女生因失血过多死在了曾世杰的刀下,另外两名男生受伤,经过抢救后脱离了生命危险。


曾世杰被赶到的学校保安挡获,随后被警方带走。2010年12月29日,成都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曾世杰曾经告诉律师他怀疑自己有精神病。一审曾做精神病鉴定,结果显示无精神障碍。


2010年9月1日,律师姚飞接受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曾世杰辩护;9月2日,他到看守所与曾世杰进行了开庭前的唯一一次见面,这也是姚飞与曾世杰的第一次见面。也正是这次见面的谈话,让姚飞发现了曾世杰可能患有精神病,萌发了为其做精神病鉴定的想法。那次谈话中,曾世杰告诉姚飞,母亲在2005年离家出走后溺水身亡,后经法医鉴定其母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他的大舅以及表哥都有精神病史,他也一直怀疑自己患有精神病,但此前从未做过检查。因此一审开庭前,姚飞向法庭递交了为曾世杰做精神病鉴定的申请书。


一审第一次开庭时,当审判长问曾世杰为什么会因没有根据的猜测而杀人时,曾世杰说:“我怀疑我有精神病。”他还叙述了他的家庭有间歇性精神病史,请求法院为他做精神病鉴定。一审复审时,负责为其做鉴定的成都蓉城司法鉴定中心,在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中认为,曾世杰在作案时无精神障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对其行为负责。


阅读鉴定意见书后,姚飞提出异议:“我认为这份鉴定报告只是根据公安机关的笔录所作,不科学。”


公诉人认为,此份意见书具有法律效力,这个结果也是“合理、合法且公正的”。


2010年3月30日曾经的高考状元曾世杰将同校女生杀死,将另两名男生刺伤。


2010年9月3日成都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曾世杰提出要做精神病鉴定。


2010年2月3日此案一审复审,鉴定报告显示曾世杰精神正常。


2010年12月29日成都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3月19日四川省高院裁定撤销死刑判决,发回重审。


2013年1月11日成都市中院重新审理,代理律师提出申请重做精神病司法鉴定,当庭并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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