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刑事律师辩护网!
北京刑事律师网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刑事证据 >> 刑事鉴定 >> 文章内容

杀害公安局副局长,司法鉴定后无精神病被判处死刑

 [日期:2015-11-2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0
核心提示:

 杀害公安局副局长,鉴定后无精神病被判处死刑

 
正义网滨州8月16日电(记者 卢金增 通讯员 赵凤良)8月15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核准死刑的宋建峰,执行死刑。至此,曾轰动一时的沾化公安局副局长张泽国被杀案终结。
身为山东省沾化县电厂建安公司职工的宋建峰,自1990年起在山东省沾化县电厂工作,后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并致股骨头坏死,2008年起休岗。由于宋建峰对事故的发生及处理不能正确面对,随着生活压力的不断增大,心态逐渐失衡,开始对社会及公职人员产生怀疑、仇视心理,预谋对有关的公职人员进行报复杀害,并最终将目标锁定为与其同住沾化县电厂院内的沾化公安局副局长张泽国和沾化一中校长赵珠峰等人。
2011年8月初,宋建峰开始着手实施杀害张泽国的计划,并为此准备了一根铁管。8月23日19时30分许,宋建峰将铁管事先藏匿于沾化县电厂院内礼堂东侧附近的冬青树内伺机作案。8月24日晚,宋建峰继续在沾化县电厂院内守候张泽国。当日21时30分许,被害人张泽国独自从电厂单身公寓出来,向西朝院内人工湖方向走去,宋建峰发现后随即窜至藏匿铁管处,拿出铁管尾随至人工湖东侧生活区开关室附近,见张泽国正站在该人工湖东岸人行道上打电话,遂上前手持铁管朝其头部猛击,将张泽国打倒在人行道下西侧平台上。恐其不死,宋建峰又站在人行道上持铁管连续朝张泽国头部猛击数下,致其严重颅脑损伤当场死亡。随后,宋建峰将铁管扔弃于人工湖内逃离现场。
其后,宋建峰继续伺机实施杀害赵珠峰的计划,并为此准备了一把菜刀藏匿于储藏室内。2011年9月30日晚,宋建峰携带菜刀窜至沾化县电厂院内东侧广场附近等候作案。当日21时30分许,宋建峰发现赵珠峰步行至该广场并从东侧南北长廊的南端进入该长廊,遂即窜至长廊北侧伺机作案。当赵珠峰在长廊内由南向北行至宋建峰处时,被其持刀上前猛砍头部一刀。经法医鉴定,赵珠峰之损伤程度为轻伤。
经烟台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宋建峰系脑外伤所致器质性人格改变,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12年5月17日,滨州中级法院依据《刑法》、《侵权责任法》和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宋建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韩秀丽、张晗经济损失415765.5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珠峰经济损失5746.03元。
宋建峰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山东省高级法院审理,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做出执行死刑决定。

热门Tag:毒品律师贩卖毒品律师运输毒品律师走私毒品律师制造毒品律师死刑律师死刑复核律师北京知名毒品律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