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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他人咳嗽将其刺死,司法鉴定后被判强制精神医疗

 [日期:2015-11-2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0
核心提示:
 
  大三男生突发精神病,持刀闯入隔壁寝室,刺倒两名师弟,致1死1伤。近日,法院判其立即到精神病院接受强制治疗。


24岁的黄晓龙是武汉某职业学院2009级学生。


经查,去年5月3日中午,黄晓龙起床后,听到斜对面寝室总是传来咳嗽、吐痰声,认为有人故意反复刺激自己,觉得“受不了,就开始写遗书”。后来,“再也忍不住了,就下定决心要杀他”。


随后,黄晓龙踹开斜对面寝室房门,认定是正在看书的大二男生许某发出声音,边骂边提一把椅子砸向对方。听到打斗声,隔壁宿舍的大二男生陈某前来劝阻。


争执中,黄晓龙突然从身上抽出一把水果刀,捅向陈某胸部和许某腹部。二人被刺后,周围师生闻讯赶来,合力将黄晓龙抓住,并将两名伤者送医。经抢救,陈某不幸去世,许某身受重伤。


东新警方接报警调查发现,黄晓龙与两名被害人并不认识,作案动机也让人匪夷所思。据了解,2010年,黄曾因精神方面问题办过休学手续,并到黄石市精神病医院接受过治疗。


去年7月19日,警方委托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对黄晓龙精神进行鉴定,确认其患有“精神分裂症”,不负刑事责任。被害人家属不服,警方再委托省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结果相同。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经法定程序鉴定,黄晓龙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根据新刑诉法第284、285条的规定,对于此类精神病人,检察院应当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近日,东新区法院依法对黄晓龙作出了强制医疗决定。目前,黄晓龙已被送入武汉一家医院接受强制治疗。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颖说,强制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对患者疾病的治疗,以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主要包括性病、吸毒、精神病、传染性公共疾病等。


本案中,当事人患有精神病,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武汉晨报记者柯美学通讯员周晶晶袁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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