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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件中电子证据的运用

 [日期:2015-11-2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0
核心提示:

          同步录音录像、手机短信、GPS线路图,日前,武汉市检察院公诉处通过锁定3项电子证据,成功指控了近年来该市最大的一起新型毒品贩卖案。根据一审判决,被告人温显武、刘明生因犯贩卖毒品罪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朱先晖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特大毒品案侦查陷僵局


  去年1月31日晚上8时,武汉警方布控,一举抓获三名正在某小区8栋1102室付款的犯罪嫌疑人,搜缴现金318万元;在犯罪嫌疑人刘明生停放于小区停车场的车内搜出现金170万元;在犯罪嫌疑人温显武车内搜出“麻果”10.2万颗,重9498.47克。


  三名犯罪嫌疑人被抓后拒不认罪。原来,温显武、刘明生二人采用“钱货分离”的交易方式。案发当晚,刘明生驾驶一辆载有约10公斤“麻果”的越野车来到温显武居住的小区内,二人选择一黑暗处将装有“麻果”的黑色旅行箱转移到温显武的车内,随后,温显武邀请刘明生到其家中“小坐”,并同意“借款”给“老朋友”。


  由于抓获时人和毒品不在一起,他们矢口否认贩毒事实:温显武拒绝交代车上藏有毒品的原因,并认为自己仅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而刘明生以“只是来找朋友借点钱”为由,否认犯罪事实。


  同步录音录像揭穿伪口供


  武汉市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案发第二天就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检察官在警方案发当晚拍摄的同步录音录像中找到突破点。该影像资料显示,温、刘二人互称“老表”,彼此间却连真实姓名、年龄等基本信息一无所知,如此“朋友”竟一开口就借款300余万元?


  检察官在第二次讯问过程中连抛问题:给你借钱的“朋友”名字叫什么?他是干什么的?什么都不清楚就愿意借你300万元?……


  在检察官犀利的问题前,刘明生承认了贩毒事实,并指认温显武同样是毒贩,第三嫌疑人朱先晖是其下线人员。据刘明生供认,案发当晚,温显武因现金不够,遂先转卖部分毒品给朱先晖,以凑齐欲交付自己的“货款”。


  手机短信突破零口供


  但是,面对刘明生的指认,温显武全盘否认,并拒绝回答检察官任何问题。如何在“零口供”下找到其他证据?公安机关扣押物品清单上的8部手机引起了检察官注意:3个嫌疑人却有8部手机,数量之多,可见手机在买卖双方联系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手机会不会留有一些证据?


  在检警合作下,公安机关恢复了犯罪嫌疑人的部分手机数据,其中温显武、朱先晖二人的手机短信及QQ聊天记录中隐藏了重要信息。


  对话中的价格和数量,与在交易现场搜缴的毒资完全吻合。在温显武车中搜出的大量毒品与通话清单、QQ聊天记录等技侦资料一起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实犯罪嫌疑人温显武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电子证据转化为书证
  为何将“买毒”人员朱先晖锁定为涉嫌“贩卖毒品罪”?办案检察官在其手机短信、QQ聊天记录中查到一个月来他与其他多名买毒人员约定交易价格、时间的信息,但是确定其按照聊天信息内容前往相应地点进行贩卖的证据却略显不足。“你的车是哪里来的?一直都是自己开的吗,有没有外借?”“车子是租的,一直都是自己开,没有外借。”


  检察官从对话中看到线索,立即前往租车店查证核实。原来,从租车行租来的车上一般都装有GPS,检察官通过调取朱先晖所租车辆的行车线路图,证实其行踪与短信内容相互吻合,形成了完备的证据链。并再次调出通话清单,将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和GPS等电子证据全部转化为书证,并与作案时间一一对应,最终将每一条证据都精确到分钟。


  去年9月7日,案件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朱先晖当庭认罪。近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依法对三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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