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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意引诱案件中如何认定毒品的数量

 [日期:2015-11-17]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0
核心提示:

 犯意引诱案件中如何认定毒品的数量

 

      犯意引诱指行为人本无实施毒品犯罪的主观意图,而是在特情引诱或促成下形成的犯意,并实施毒品犯罪的情况。犯意引诱因为它不具有合法性,因此又称无效的诱惑侦查。诱惑侦查是否合法的区分界限是,诱惑侦查是使被诱惑者的犯罪意图“暴露”还是“产生”。如果被诱惑者原本没有犯罪意图,其犯罪意图是因诱惑者的引诱而产生并实施犯罪的,则是非法的诱惑侦查;反之,如果被诱惑者已有犯罪意图或倾向,诱惑者的引诱只是使这种犯罪意图暴露出来,则是合法的诱惑侦查。犯意引诱实质上是一种可作为合法辩护理由的警察圈套。美国刑法规定,可作为合法辩护理由的警察圈套的三个构成要件之一就是被告人的心理状态,即被告人本是无辜的,其犯罪念头是因司法人员的引诱而萌发的,并不是原先就有的。犯意引诱不具有合法性并且可以作为被告人合法辩护的理由,所以在犯意引诱的案件中,涉案的毒品的数量也不能予以认定,并且不能认定被引诱者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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