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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的诱惑侦查案件中如何认定毒品的数量

 [日期:2015-11-17]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0
核心提示:

 消极的诱惑侦查案件中如何认定毒品的数量

 

      消极的诱惑侦查是指特情人员或侦查人员在诱使被诱使者实施犯罪中,既没有诱使行为人产生犯罪意图,也没有诱使其实施提高毒品数量的犯罪,而仅仅只是提供了犯罪机会的情况。例如,特情人员甲找到了一直从事贩毒活动的乙,问有没有“四号”。乙问甲要多少,甲说只要质量好有多少要多少,乙随后带来1000克纯度度高达到82%海洛因,正在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这里,甲并未诱导乙的犯意,也没有引致乙提高贩卖毒品的数量,只是创造了乙获取实施贩毒行为的机会,因而是一种典型的消极的诱惑侦查。在消极的诱惑侦查案件中,应当根据查获的毒品来认定毒品犯罪的数量大小,不能打任何折扣。对使用消极的诱惑侦查案件,由于被告人从实施毒品犯罪开始到结束始终处在侦查机关的监控之下,毒品不可能出售给真正的下家也不可能流入社会而危害公民的健康,所以,对此类犯罪进行量刑时应酌定从轻处罚。对只是因为毒品数量很大而罪该处死刑的,一般也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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