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刑事律师辩护网!
北京刑事律师网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律师文章 >> 文章内容

毒品死刑案件律师辩护规则2:新型毒品案件未进行毒品含量鉴定慎用死刑

 [日期:2015-06-04]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3
核心提示:鉴于本案查获的片状“麻果”虽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亦杂以其他物质,且毒品全部查获,对赵敏波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依法以贩卖、运输毒品罪,改判被告人赵敏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基本案情】

被告人赵敏波。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敏波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向杭州市中缴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20059月初,储宁峰(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受被告人赵敏波指使寻找卖毒品的人,并通过徐昌标(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与孙杰(另案处理)联系交易毒品。同年912日,经储、徐事先联系,赵敏波在浙江省杭州凯悦酒店561房间,对孙杰提供的“麻果”样品进行试货后表示其能提供品质较好的缅甸产“麻果”,但需1万粒起批。后经储宁峰、徐吕标居问联系,双方约定交易“麻果”l万粒。同月19日下午,陈焕雨(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在赵敏波(另案处理)的指使下,将50包“麻果”从浙江省宁海县赵的住处运至杭州华辰大酒店5016房间,并将房卡交给赵敏波。次日凌晨,赵敏波指使储宁峰持该房卡将上述“麻果”从杭州华辰大酒店5016房间携带至杭州湾大酒店1401房问。随后储将其中4包“麻果”交给徐昌标保管,徐即将其中3包藏匿于杭州市江干区龙洲旅馆8310房间。而后,储、徐二人在该140l房间,将剩余的46包“麻果”以35/元形粒的价格贩卖给孙杰介绍的买家蒋军(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在交易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缴获“麻果”46包(净重829.49克),在储宁峰处缴获当日供验货后剩余的“麻果”碎片l包(净重24克),在徐昌标处缴获“麻果”1包(净重18.38克)。同年1110日,公安机关在杭州市江干区龙洲旅馆查获徐昌标藏匿的“麻果”3包,以上共查获片状“麻果”925.7649克。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敏波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贩卖并指使他人进行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所贩卖、运输的毒品数量大,认罪态度极差,依法应予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赵敏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一、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本案查获的片状“麻果”虽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亦杂以其他物质,且毒品全部查获,对赵敏波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依法以贩卖、运输毒品罪,改判被告人赵敏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20081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08]324号)进一步重申,鉴于大量掺假毒品和成分复杂的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为做到罪行相当、罚当其罪,保证毒品案件的审判质量,并考虑目前毒品鉴定的条件和现状,对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应当作出毒品含量鉴定;对涉案毒品可能大量掺假或者系成分复杂的新类型毒品的,亦应当作出毒品含量鉴定。根据上述规定,今后遇到类似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对规定应当进行毒品含量鉴定的案件,必须进行含量鉴定,并综合考虑该毒品致瘾癖性、戒断性及社会危害性等依法量刑,做到罚当其罪,尤其是成分复杂的新型毒品犯罪案件。

案件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至五庭编:《刑事审判参考》,2009年第2集(总第67集),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55-59页。

 

田帅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业毒品辩护、死刑辩护律师兼合伙人。

     北京毒品辩护、死刑辩护律师田帅联系方式:

   1、 手机:13811007098

      2 、微信号:13811007098

      3 邮箱:tianshuailawyer@163.com

 


热门Tag:毒品律师贩卖毒品律师运输毒品律师走私毒品律师制造毒品律师死刑律师死刑复核律师北京知名毒品律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