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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驻京办成吸毒窝点,是否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日期:2015-06-04]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2
核心提示:根据上述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一次、一次容留两人以下、没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没有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如果付某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那么他不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如果付某有上述之一情形,那么他构成犯罪,应当法律处罚。

 【案情简介】

2015年5月的一天,北京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北京北五环某商住两用写字楼里,一家公司的经理付某和其员工经常在一起吸毒,接警后,警方调查发现,付某是山西某煤炭公司驻京办事处经理,5月21日下午五点,警方展开抓捕行动,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当日,民警以客户的身份敲开了公司的大门,之后亮明了身份遂将付某控制。逮捕付某之时,他的神情有点恍惚,民警预计估计是刚刚吸完毒。后来在突击询问之下,付某承认了吸食冰毒。付某称自己之前经常酗酒,后来在吸食了毒品后他发现能够解救,于是渐渐的有了毒瘾,民警在付某的办公室找到了吸食冰毒的冰壶以及其他毒品。

  就在审讯之时,其他办公室的5名员工来到付某办公室,警方立即将其控制,根据尿检,证实5名员工在近1周内都有吸食毒品,并在这些员工的办公室找到了吸毒的工具。

  【毒品辩护律师意见】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毒品辩护律师田帅分析如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

根据上述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一次、一次容留两人以下、没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没有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如果付某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那么他不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如果付某有上述之一情形,那么他构成犯罪,应当法律处罚。

 

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

1、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司法机关可以对其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三年,且系轻罪,完全有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的空间。但是目前,在司法实务中,取保候审的适用率很低。但作为辩护人,律师认为在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情形下仍应该为犯罪嫌疑人积极争取这一诉讼权利:

第一,侦查机关已经固定了案件的主要证据,此时,对犯罪嫌疑人采用取保候审这一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不会妨碍到侦查行为的顺利展开;

第二,从犯罪嫌疑人的自身情况上看,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考虑申请取保候审:

1)系未成年人或者刚刚成年的成年人,且没有长期吸毒史;

2)不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毒的,且次数较少的;

3)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之前无吸毒史,因生日聚会、朋友聚会等原因,容留多人吸毒的;

4)存在从犯、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无累犯、毒品再犯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此外,即使在侦查阶段,辩护人的取保候审申请未得到侦查机关的批准,但是,,辩护人仍可以继续向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2提出法定从轻量刑情节

法定量刑情节包括法定从重量刑情节和法定从轻量刑情节两大类。法定从轻量刑情节主要包括:从犯、坦白、自首和立功。

3提出酌定量刑情节

从实际案件中可以看出,本罪的酌定量刑情节主要包括:容留人数、容留次数、是否容留未成年人、是否收到行政处罚、是否牟利、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

 

田帅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业毒品辩护、死刑辩护律师兼合伙人。

     北京毒品辩护、死刑辩护律师田帅联系方式:

   1、 手机:13811007098

      2 、微信号:13811007098

      3 邮箱:tianshuailawyer@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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