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尹某受贿案中,尹某称:其于2013年7月25日晚进入侦查机关指定的办案地点接受调查,至28日上午立案之时,历时约72小时,没有离开过办案地点,并一直接受办案人员“车轮战”式的调查,每天睡眠时间不足4小时。另外,25日至27日,侦查机关没有制作一份调查笔录,也未移送25日至27日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据办案人员称,此段时间,其一直在对尹某进行思想教育。基于对上述情况的判断,办案法官内心产生较强确信,在该期间侦查机关采用了“疲劳战术”对尹某进行取证。[13] 在刘晓鹏、罗永全贩卖毒品案中,刘晓鹏在侦查阶段的第三次供述成为法院审查的重点。“该份供述时间起于2012年10月28日21时7分,止于同日23时26分;讯问地点在重庆市梁平县看守所三楼。同时,提讯证记载,刘晓鹏于2012年10月26日17时被押解出看守所,于同年10月29日3时还押,持续时间为58个小时(中途没有送回关押监室),而刘晓鹏第三份供述正是形成于这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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