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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捏造事实为明星炒作,导致明星死亡,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日期:2015-10-31]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0
核心提示: 经纪人捏造事实为明星炒作,导致明星死亡,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对这样明显构成犯罪的行为,一个央视节目,竟然说不用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只用承担道义上的责任,这样的节目播出后,恐怕哪个经纪公司或经纪人再无后顾之忧了吧.只要是为了炒作,什么手段都可以,即使把明星逼得自杀,也只是承担一点道义上的责任,赔点钱就可以了.看来这个娱乐圈真的很恐怖,你就是被逼死了,也不会有任何人承担法律责任?

                     李送妹律师 

 我常常看央视二套经济与法节目,今天播出的节目---<<我要成名>>中,电视台请来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马特点评案例.不过听完马特教授的点评,我竟被他的专业惊得目瞪口呆.经纪公司或经纪人背着明星,捏造该明星是陪侍女郎,三陪等方式对明星进行炒作,该明星后因不堪舆论压力,而选择自杀.对此,马教授认为,本案中,选择自杀是明星本人的自我选择行为,并不是经纪公司和经纪人导致的,明星的自杀和经纪公司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联系,因此经纪公司不用对明星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只有道义上的责任.真是什么样的专家都有.我都不知道马教授是否知道中国还有刑法这一法典,是否知道我们国家还有诽谤罪这一规定?

  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了诽谤罪,该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情节严重就包括导致被害人死亡.难道因捏造散步虚假的事实,导致明星不堪忍受舆论压力而选择自杀还不够情节严重吗? 对这样明显构成犯罪的行为,一个央视节目,竟然说不用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只用承担道义上的责任,这样的节目播出后,恐怕哪个经纪公司或经纪人再无后顾之忧了吧.只要是为了炒作,什么手段都可以,即使把明星逼得自杀,也只是承担一点道义上的责任,赔点钱就可以了.看来这个娱乐圈真的很恐怖,你就是被逼死了,也不会有任何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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