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非法证据排除成功辩护。当天下午,贵池区人民法院就作出宣判,因本案排除了部分供述导致5笔指控证据不足,依法不能成立。收受陶立新1.8万元构成受贿,索取曹本明20万元依法构成索贿,处12年有期徒刑。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
非法证据排除成功辩护
——琚某受贿案
案情介绍及办案经过
本案被告人琚某原系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2007年退休。2012年10月19日因涉嫌受贿犯罪被采取指定居所视监居住强制措施,11月2日被逮捕。2012年11月,安徽金亚太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琚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为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立即申请会见,办案机关许可会见但不同意律师询问与案情有关联的任何事实。2013年5月,本案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被提起公诉,贵池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琚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97000元人民币、1000美元,索取他人20万元,共计7笔犯罪事实。在审判阶段,辩护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辩护人认为,对被告人琚某指定监视居住属于非法羁押,在取证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的嫌疑,且本案的部分供述存在讯问时间重合或交叉等情形。另外,辩护人和被告人对本案的证人证言存在异议,申请法庭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2013年7月2日,本案在贵池区人民法院开庭前会议讨论非法证据排除和证人出庭事宜,本案的侦查人员在庭前会议陈述办案经过,并提交书面说明一份。法庭以没有必要为由拒绝证人出庭申请。2013年7月5日,本案公开审理,控辩双方争议焦点主要有两点,一是本案所有供述因非法取证都应予以排出;二是索取20万元的指控实为借款。庭审中,公诉人员决定放弃对本案中时间存在重合的供述进行举证。休庭后,检察机关申请延期审理,并调取了三份言词证据。9月25日上午,本案就索要20万元的指控事实,再次开庭。
当天下午,贵池区人民法院就作出宣判,因本案排除了部分供述导致5笔指控证据不足,依法不能成立。收受陶立新1.8万元构成受贿,索取曹本明20万元依法构成索贿,处12年有期徒刑。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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