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一些毒品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雇佣孕妇、哺乳期妇女、急性传染病人、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等特定人员进行毒品犯罪活动。
在实践中,律师如果接受委托为这些特定人员进行辩护,应该多和办案单位沟通,依法辩护,根据最高法的精神,对于被利用、被诱骗参与毒品犯罪的特定人员,可以从宽处理。
同时,要积极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对于因特殊情况可依法不予羁押的,要向办案单位积极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在判刑之后,可以依法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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