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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社会对待死刑有哪些态度

 [日期:2015-10-24]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刑事律师   阅读:0
核心提示:

  我们要求刑辩律师了解国际社会对待死刑的态度,并不是指一些专家、学者关于死刑的态度,而主要是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在对待死刑问题上的基本立场。
我们先看看国际组织对待死刑的态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联合国制定的国际人权宪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公约于1 968年12月16日通过,并于1976年6月23日生效。该公约第六条二款规定,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判处死刑只能是作为对最严重的罪行的惩罚……第四款同时规定,任何被判处死刑的人应有权要求赦免或减刑。对一切判处死刑的案件均得给予大赦、特赦或减刑。公约的上述内容,反映出联合国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对死刑问题的态度:倡导废除死刑,但在尚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应当严格限制死刑,并从程序上给予严格控制。
  1984年5月25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又批准了《关于保护面对死刑的人的权利的保护的保障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可以判处死刑的范围。并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的“最严重的罪行”,界定为“不超出有可能或者其他极其严重的后果的故意犯罪”。 
同时,扩大了可以判处死刑但不执行死刑的范围,还对程序、执行等作了具体规定。
  1989年12月15日,联合国大会又通过了《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任择议定书》,明确指出,“废除死刑有助于提高人的尊严和促进人权的持续发展”,并要求在本议定书缔约国签署范围内,任何人不得被判处死刑。
  除此之外,一些区域性组织、非政府组织也有类似举措。如《旨在废除死刑的〈美洲人权公约〉议定书》、大赦国际《关于废除死刑的斯德哥尔摩宣言》、42个国际非政府组织作出的《关于废除死刑的联合声明》等,都几乎无一例外地主张废除死刑及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范围。
  世界上不少国家已经废除死刑。
  上述公约生效前后,英国、法国、意大利等欧洲国家和南美洲一些国家先后废除了死刑。到1999年,全世界废除死刑的国家及地区高达74个,对普通犯罪废除死刑的国家及地区有11个,连续10年以上未执行死刑的国家达38个。①截止2001年,全世界已有超过一半的国家废除了死刑。②近年来,虽有一些国家在死刑的废除与保留上出现反复,如俄罗斯,但大体比例基本未变。
  我国是世界上保留死刑的国家之一。根据我国的国情,短期内不可能废除死刑。现阶段,我国被判处死刑的人占2.01人/100万人;土库曼斯坦占14人/100万人;新加坡占13人/100万人。③我国判处死刑的比率虽然较低,但由于人口基数大,被判处死刑的总量却名列前茅。
  这便是国际社会、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关于死刑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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