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只要辩护人提出异议,并且辩护人对证人出庭的必要性说理充分该证人就必须出庭,否则该证人证言依据传闻证据规则予以排除。这样规定以后,倒逼公诉机关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审判机关也要求证人出庭作证,那么证人出庭难就会大为改观。
证人出庭作证难与解决办法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田帅
刑事诉讼法专门就证人出庭作了大量规定,旨在改善证人不出庭的状况,鼓励证人出庭作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多次强调,庭审要重视直接言辞证据,也鼓励证人出庭作证。
但当前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的现状令人堪忧,证人极少出庭。原因有多方面的,一是证人害怕报复,处于自我保护的本能不愿出庭;二是公诉机关害怕证人出庭改变证言,使公诉的基础动摇;三是审判机关害怕证人出庭拖延开庭时间给庭审带来麻烦。因此证人不出庭既有证人自身的原因又有司法机关的原因。
刑事诉讼法目前的规定也不利于证人出庭作证,刑诉法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此规定对证人出庭作证设置了三个条件,无疑加大了证人出庭的难度。
如何强化证人出庭作证哪?最重要的是从法律上规定应出庭而不出庭的法律后果。
新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但我认为,法律规定依然没有解决证人出庭难的问题,赋予辩护人对证人证言的异议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只要辩护人提出异议,并且辩护人对证人出庭的必要性说理充分该证人就必须出庭,否则该证人证言依据传闻证据规则予以排除。这样规定以后,倒逼公诉机关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审判机关也要求证人出庭作证,那么证人出庭难就会大为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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