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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案例研究

 [日期:2015-05-12]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9
核心提示:

   强奸罪案例研究

 

【案例】

2014年1月17日晚,被告人小池在某某县逛街遇到被害人陈某某及其同学后,相约到某某乡某某村小黄家中喝酒。酒后,被害人陈某某在黄某某家二楼的卧室休息时,被告人小池、大池、小黄用绳子对被害人实施捆绑。因被害人挣扎,没有捆绑成功。此后,三被告人等乘陈某某酒醉先后对其进行奸淫。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池、大池、小黄违背妇女意志,趁妇女酒醉后,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三被告人轮奸被害人陈某某,具有法定加重情节。被告人大池及其辩护人认为大池的行为应属强奸未遂。因该案系二人以上轮奸,是共同犯罪,虽然被告人大池没有完成性行为,但其余二名被告人均强行与被害人陈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因此被告人的行为也应认定为强奸既遂,但在量刑时可考虑该情节。鉴于三被告人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因此,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小池、小黄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大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女性被强奸,通常会心如乱麻,头脑空白,手足无措,有的甚至万籁俱灰、悔恨终生。基于羞耻心等种种因素,只有部分女性被强奸后选择报警维权,而选择报警的这部分女性中,又有很多人因线索不足、处置不当和证据灭失等原因导致难以破案和定案,不能将歹徒绳之以法,令人扼腕叹息。那么,女性被强奸后要如何保留证据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谁也不希望遭遇强奸之暴行,但强奸犯罪作为自然犯,由来已久,从未绝迹。搜狐网曾报道印度每22分钟发生一起强奸案,而美国竟达每5.8分钟发生一起强奸案,虽然这些数据并不一定准确,但基本可以反映出强奸在世界范围内是一种比较高发的,人类共同面临的犯罪问题,在社会整体层面上是不可回避的。

  作为普通女性,如果遭遇强奸暴行,以下十点应该注意:

  1、记住特征

  遇到有强奸意图的歹徒,“智取”优于“强攻”,因为男女天生的身体差异,男子即使身高等条件占劣势,也往往能在厮打中占上风,且歹徒往往携带凶器准备行凶。如内蒙的杀人恶魔赵志红身高1米62,体重不足百斤。却有11名女性惨遭其强奸杀害,另有6起强奸后杀人未遂。所以,用语言、行为麻痹歹毒以自救是明智选择。如果情况不容迂回(如歹徒持凶器),暂时没有获救可能的话,要知道“生命永远比贞洁重要”,遭遇性侵害时,及时恢复冷静,全力保护自己的生命,同时,尽量记住犯罪分子的特征。

  犯罪分子的特征既包括其面貌、身高、体态、发型、穿着、声音、口音等外露特征,也包括其身体其他部位如四肢、胸腹部、臀部等阴私处他人不轻易能看到的特征。不一定要全部记清楚,要记住最有特点的,辨识度最高的特征。如一起强奸案中,被害人看见犯罪分子臀部有红色的胎记并将此信息提供给办案人员,有助于破案。

  记住特征的目的是在犯罪分子是陌生人的情况下,给办案人员一定的线索,使得更顺利的排查破案。有的强奸者是熟人,但其不承认发生了性行为,又无其他证据证明,记住其阴私部位的特征,也能起到一定证明作用。

  2、留下痕迹

  暴行过程中,在强奸者不注意的情况下,可以用抓、挠、咬等方式,在其身体上留下痕迹,一方面报警后能够通过身体检查明确嫌疑对象,另一方面,挠、抓对方皮肤后,指甲中一般能残留一定的皮肤组织或脱落物,能通过鉴定做同一性认定。有助于破案。此外,这些抓、挠等痕迹在有些熟人案件中也能证明施暴者暴力、胁迫的手段,反驳其“通奸”、“自愿”的说辞。

  有的案件,施暴者在女性身上留下了伤痕、勒痕等,也要注意通过拍照、检查等方式进行固定,并将情况向办案机关反映。

  3、保留物证

  这是最重要的一点。强奸犯罪一般都是一对一的犯罪,所以物证是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最有力证据,在暴行结束后,一定要保留物证。有的女性遭遇不幸后,不敢诉说,默默的清洗身体,丢弃遭遇不幸时所穿着的衣物,后来在家属劝说下报案,但又没留下物证,致使无法追究犯罪分子,这无疑使得当事人受到被强奸后,又收到无法将加害者绳之于法的二次伤害。

  强奸犯罪的物证包括,穿着的衣物,特别是内裤、撕破的丝袜、避孕套、擦拭的纸巾,犯罪分子的毛发、精斑、衣物等,千万不能将衣物清洗或丢弃,也不要洗澡,通过DNA技术可以将提取的犯罪分子的精斑进行同一性比对,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

  4、放下包袱

  被强奸后女性会面临巨大的精神压力,不敢相信自己的遭遇,急需安慰又羞于启齿,这是正常现象。要甩掉包袱,及时平复情绪,可以先同最亲密的姐妹或自己的家人交流,相信一定能得到家人和朋友的安慰、理解和支持。千万不要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悔恨不已,不要使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影响到自己的生活和前途。做新时代乐观、知性、自信、自立的女性。

  5、及时报案

  很多女性没有选择报案,这是不合适的做法,既使得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没得到罪有应得的惩罚,给被害人自己一个公正的交代,也给社会带来潜在危险,犯罪分子可能继续作案。很多女性不报案就是怕事情张扬出去影响自己的名声,这一点其实不用担心,我国刑诉法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隐私,此类案件不公开审理,且法律文书都隐去被害人的姓名,不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好的影响。所以,建议女性一定要采用报案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另外,报案一定要及时,不要拖拉。不及时报案,过几天后,不仅犯罪现场会发生改变,物证、痕迹等被清理,证明犯罪事实的相关的证据一旦消失,再找证据控告嫌疑人就比较困难了。而且在熟人作案的情形下,拖很长时间报案,受害女性也很容易被认为是当时愿意但事后又不愿意,或者是当时愿意之后又因为利益原因而去控告对方,这些情形给犯罪的认定带来阻碍。

  6、指认现场

  一般而言犯罪现场会遗留大量的蛛丝马迹,在专业人员的勘察下,会发现大量的血迹、痕迹、斑迹、人体组织、毛发、体液以及其他物证(如烟蒂、擦拭纸巾、指纹、脚印等),另外也能通过现场情况来间接还原案件事实,如室内凌乱的摆设能反映厮打的迹象等,这些对案件的侦破都有着直接的作用。所以,要记住犯罪现场、注意保留现场、为办案部门指认现场。

  7、紧急避孕

  在遭遇暴行时尽量使用避孕器材,如果没有使用的话,事后要服用紧急避孕药物,防止受孕。

  8、伤情检查

  要及时对受到的伤情进行检查。一是固定证据,来证明遭受暴力的胁迫。二是能证明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所为。如,颈部勒痕往往能提取加害人的表皮脱落物,进而通过鉴定确定加害人身份。所受刀伤能鉴定是否是加害人所持刀具形成的......。三是确定伤情及伤残等级。这与加害人被判处的刑罚及被害人应获得的赔偿直接相关。

  9、妇科检查

  有些犯罪分子心理扭曲、行为恶劣,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梅毒等性病仍然持放任的心态,实施强奸行为。有一些犯罪分子患有这些传染性疾病之后也确实不知而实施了强奸行为。因此,女性在报案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同时,最好也要定期进行妇科检查,注意生理卫生,排除不健康疾病的可能。

  10、心理疏导

任何人经历这样的遭遇都会承受巨大的痛苦和压力,更不幸的也许还会面临不理解和嘲讽。要将生活回到正轨确实需要巨大的勇气和毅力。一方面要和最亲密的人沟通、交流想法,放下不安和旧伤,面向美好的未来生活。另一方面,也要向心理咨询师寻求帮助,调解自己的负面心理,树立积极的、阳光的心态,在人生的道路上继续快乐前行。我建议,国家应适当设立一些面向强奸被害人的心理辅导中心或者提供免费的心理辅导课程,帮助遭受肉体和精神双重伤害的被害人度过难关。

【强奸罪法律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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