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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奸杀两人获死缓 检方已受理家属申诉

 [日期:2015-11-05]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0
核心提示:

 

男子奸杀两人获死缓激发民愤 检方已受理家属申诉

中国网75日讯(特约记者 格祺伟 张桓瑞)记者在73日曾报道《云南一男子强奸杀害两人 终审因自首悔罪获免死》,报道一经发出就获得上百家媒体关注,并瞬即在网络上引发网友高达百万条的激烈讨论和关注。在某知名网站投票评论中,有高达30万网友表示愤怒和同情,占投票的90%以上。74日据家属向记者透露,日前云南省检察院已经受理申诉请求,并表示会予以重视。

关键词 ▼

奸杀两人 免死牌

在(2010)昭中刑一初字第5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内容可以看到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昌奎的犯罪事实认定为有“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重大、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的“三个特别两个重大”严厉措词。而在(2010)云高刑终字第1314号《刑事判决书》中内容出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昌奎的认定为“被告人李昌奎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的柔性认定。而事实上也正是因为这个自首情节和认罪悔罪让李昌奎获得了死缓这个“免死牌”。

 自首悔罪能否减轻处罚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中确认了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昌奎的罪行认定,应依法严惩,但却认为一审量刑失重,并最终撤销了一审中对李昌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部分,以“被告人在犯罪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在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家属看法:认罪、悔罪态度好并不是法定的从轻判决情节,即使是法定的从轻判决情节(比如自首、立功等),还要视案情而定。李昌奎行凶之后,畏罪潜逃,在警方严密追捕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在出逃4天后投案自首,就这个案子来看,李昌奎不但没有法定从轻情节,而且还是同时犯有数罪,根本就该重判!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更表示荒谬。2009516日李昌奎在作案后逃之夭夭,王家飞、王家红被害后,李昌奎的家属虽经乡村两级干部多次做工作,但始终以各种理由借口不拿钱对受害人予以安葬,最终由茂租乡及鹦哥村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责令公开变卖相关物品,受害者家属才得到21838元安葬费。而且给付的21838元钱还并不是被告人家属自愿付给的,更谈不上“积极主动”了,也就更不能说明被告人有真诚认罪、悔罪的表现。如果仅因被告人给了部分钱就可以从轻处罚,实质上意味着有钱可以买命,如此不但会严重破坏法律的平等和公正,而且会损害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律师观点:北京全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立志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自首只是“可以”从轻,也可以不从轻,根据被告人的恶性犯罪事实,结合本案中被告人的作案手段残忍恶劣的情节,假设有自首情节也无法减轻所犯的罪行,不应适用从轻或者减轻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规定:“虽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为规避法律、逃避处罚而准备自首、立功的,可以不从宽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三条规定:“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应当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而根据两份由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茂租乡政府及鹦哥村提供的说明材料可以证明,被告人家属是被迫才付给了受害人家属部分费用,并不符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赔偿”的事实认定,同时也证明并没有得到受害人家属的谅解。

聚焦点▼

网民激愤 全民关注

73《云南一男子强奸杀害两人终审因自首悔罪获免死》的报道一经发出就获得上百家媒体关注,并瞬即在网络上引发网友高达百万条的激烈讨论和关注。在某知名网站投票评论中,有高达三十万网友表示愤怒和同情,占投票的90%以上。

 网友称其恶行胜比药家鑫

73广大网友用各种形式选择声援受害人父母的申诉,对终审的判决表示质疑,绝大多数的网友都认为二审改判不当。就单从这件案子来看,强奸、杀人这两项罪名都可能涉及死刑,罪犯不但没有法定从轻的情节,而且还是同时犯下数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重大、社会危害极大,不判死刑不足以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对李昌奎绝对应该依法严惩,执行死刑。更有网友称李昌奎的恶行比药家鑫还要令人发指。网友“秀才江湖”更是在长达近两千字的评论中犀利指出,李昌奎先奸后杀,甚至连年仅三岁的目击者也被杀灭口的犯罪性质比药家鑫更恶劣。我们的呐喊不是妨碍司法公正,这个判决有何公正可言!我们争取让有些人去死,不是凶残。评论中还称,呐喊不是妨碍司法公正,是为了让死者死得有尊严,让活着的人活得更好更安全、社会更和谐。

从网友的评论中不难看出,不管云南省高院对李昌奎的终审改判出于何种考虑,无疑这一判决在老百姓心中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也让所有人对这一判决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人大政协曾关注为其呼吁

王廷礼的五弟王廷清向记者介绍,在案发的两年后的同一天即2011516日,家属在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看守所闻讯李昌奎的行刑时间才得知这个意外的终审判决结果,对当时王廷礼一家无疑是一个晴天霹雳。

“没去昆明时,我们就多次写信和寄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但都如石沉大海。来到昆明以后,也去找过检察院、人大这些单位,他们叫我去找法院,说他们是平级部门,反正像踢皮球一样就打发了”,王廷礼向记者介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34日做出的这个判决结果,受害者一家是两个月以后才知道,在得知这份终审判决以后,就给省人大、省政法委、省检察院、省法院、最高院、最高检均写过信,甚至很多都是重复写了多次。同时还有热心关注此事的云南省政协委员和云南省人民代表也为家属写信向省人大及省政协呼吁。在多番写信申诉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为了给死去的一对子女讨回一个公道,王廷礼带着妻子陈礼金只得无奈地离开生活近五十年的老家,来到昆明向法院、检察院提出申诉,而这也是这对年近五十的夫妻人生中第一次来到省城。

后记:据记者了解到,昭通市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地处偏僻,受害者家境十分贫困,自惨案发生后,仅获得了二万余元安葬费,而此次为了来昆明申诉更是四处借贷,目前一家三口租住在不到20平米的房间,生活条件极为困难急需帮助。如有热心读者愿对此困难家庭伸出援手,请联系18725137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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