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刑事律师辩护网!
北京刑事律师网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律师文章 >> 文章内容

如何认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中“利用职务便利”

 [日期:2015-11-05]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陈洪兵   阅读:0
核心提示: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中利用职务便利

  有观点认为,所谓利用职务便利,是指利用其在国有公司、企业任董事、经理,掌管材料、物资、市场、计划、销售等的决策和指挥权的便利条件。(48)从司法实践看,行为人作为单位的领导,对本单位的业务具有管理、经营、决策权限,其利用这种职务上的权限,违反公司法有关竞业禁止的规定,从事竞业经营活动,损害本单位利益。(49)需要注意的是,本罪与迂回型贪污罪可能发生竞合,即行为人以竞业经营的形式变相地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成立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贪污罪的想象竞合。


热门Tag:毒品律师贩卖毒品律师运输毒品律师走私毒品律师制造毒品律师死刑律师死刑复核律师北京知名毒品律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