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漠与麻痹是司法良知的杀手
李送妹律师
我,无权无势一小律师。找法官要电话预约,庭长说不上话,院长挨不着边;看守所、检察院仰仗着一张单薄的律师证,享受着那么一点点律师的权利。
当事人,无权无势,父母双双被羁押,还是因我此前最不齿的容留卖淫罪被羁押,儿子只因暑假回家帮父母在浴室照料了下生意便被取保,终生打上犯罪的烙印,得不到任何说法。
被告人,文盲,有些小聪明,不讨人喜欢,虽然犯罪,但她是个人,而这一切均是我为其不辞辛劳,苦口婆心的最根本的原因。5月8日查出子宫肌瘤,瘤体已经充满宫体的百分之八十,有大人拳头那般大,医生建议立即手术。手术前,得知老公被抓,为了老公,在“傻”儿子的劝说下,带着病历投案自首。人进去了,病历却不见踪影。7月底,找到我,已经转到检察院。得知情况后,明知找承办警官不会有任何结果,依然抱着人命关天的态度厚着脸皮去找警察。一句话,从来没有拿过被告人的病历,把我顶了出来。
受挫后,又转身找承办检察官,还好是个女的,应该好沟通。电话里陈述了情况,表示会重视,考虑到病情,她会尽快把案子移送到法院,要求判缓刑(本身量刑就在一年左右)。欣喜若狂,果然在检察官手里没几天,案子就到了法院。
好不容易通过立案查询找到承办法官,竟然说明天开庭,简易程序直接就判了,不知道还请了律师,也没听检察官提过建议缓刑。为了当事人,不想去点破他的无耻,只委婉的要求延期。(我的律师手续明明已经很清晰的放在案卷里,怎么会不知请了律师),通话四十分钟,说明被告人的病情已经相当严重,希望判缓刑。如果不判缓,也希望告知看守所,给她做个检查,万一人死在看守所,谁也担不了责任。沟通数次未果,又写信,辗转医院数次,调出门诊记录和当时的B超单,显示瘤体已经达86*80*80(mm)。在我的强烈要求下,法官答应报告给庭长,未料第二天即答复说子宫肌瘤属常见病,死不了,出问题看守所会负责。试问下,如果是你的亲人,你又会作何感想?
上午会见,被告人仍强烈表示肚子涨的难受,也有尿血症状。实在看不下去,抱着试试看看的态度,去找了监所医生。
等了一个半小时,终于见到那位女医生,人很好,表示瘤体如此大,确实急需手术,但看守所没条件做,无能为力。本来答应下午去给她做个尿检的,因为另外一男医生检查了也不会做手术的话,又取消了。
继续把情况给法官反映。两夫妻都被判了,被告人也是投案的,希望少判点,让她早日出来做手术。犯了罪受刑罚理所应当,可罪不至死。法官挨不过,让我找驻所检察官。只要检察官同意开具不适宜收押证明,就给判缓刑。
下午又去找驻所检察官,态度非常好,也表示类似情况是需要做个检查以确定是否不适宜收监,但需要时间,如果明天不开庭的话,一定会很快给我个答复。他也不希望人死在看守所里。
又打电话给法官。法官表示和检察官核实后就延期开庭。
以为柳岸花明,没想到法官很快来电说,检察官表示已和有关人员商量过了,不会做检查了。法官该怎么开庭还怎么开庭。离开驻所检察室不到十几分钟,明白刚才的那番话不过是敷衍。
一顿折腾下来,作为也有些经验的律师,心里非常清楚是怎么回事。从警察到检察官,到法官,再到看守所医生、驻所检察官,试问哪一个人不是在敷衍我这个没有任何背景,未经领导招呼直接找上门的小律师呢?犯罪的人得个子宫肌瘤算什么呢,反正死不了。
这一番下来,面对被告人三个已成年刚从大学毕业出来未经世事的子女,尤其是她的儿子说的那些话,让我很害怕,逼急了狗也会跳墙的吧。这个因暑假回家帮忙就摊上犯罪污点的人,每天在外面为母亲的病焦急如焚,曾经怀揣着对司法良知的一点仅有的信任,鼓励母亲投案。现在母亲自首未认定,手术又做不了,到处求情,也得不到任何回应,他眼里喷射的火使我不敢面对,当年的杨佳是不是也如此呢?走投无路,欲诉无门。
这个司法体系,看起来环环相扣,天衣无缝,能够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可每一个具体掌握司法资源的人,却是如此冷漠,麻痹,还有什么司法良知可言呢?可想而知,躲猫猫死、洗脸死、上厕所死不过是偶然中的必然吧!今天撰写此文,留个纪念,但愿被告人能熬过这牢狱之灾,但愿没有第二个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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