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一起司法官员受贿犯罪案的辩护——夏明受贿案.本案一审宣判,认定夏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购物卡共计685100元及部分物品,构成受贿罪,鉴于夏明坦白、立功、退赃等情节,予以从轻处罚,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刑罚。夏明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
案情介绍及办案经过
本案被告人夏明(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全文均使用化名)原系A市监狱党委书记、政委,A市人大代表。本案案发于群众联名举报,某省检察院将此案指定D市检察院管辖。2013年1月22日,A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先行许可对市人大代表夏明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并提请市人大代表常委会会议予以确认。2013年2月14日,夏明因涉嫌犯受贿罪被批准逮捕。2013年3月28日,A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确认许可对夏明采取强制措施。2013年4月,辩护人接受夏明亲属的委托为其辩护。2013年9月13日,检察机关指控夏明于2005年至2012年担任C市监狱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662100元、购物卡27000元及部分物品,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2013年11月15日,本案开庭审理,被告人对所有的指控事实认可,希望法庭考虑其认罪态度从轻处罚,辩护人就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独立发表辩护意见。2013年12月12日,本案一审宣判,认定夏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购物卡共计685100元及部分物品,构成受贿罪,鉴于夏明坦白、立功、退赃等情节,予以从轻处罚,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刑罚。夏明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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