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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主“莫名”被抓 王亚林刑辩团队许憬律师侦查阶段介入成功获释!

 [日期:2015-10-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王亚林刑事律师网   阅读:0
核心提示:赵某在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亲属采取各种方式对其采取营救,同时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亲人的正当权利。从本案来看,许律师通过细致的工作找出办案机关办案过程中的瑕疵,成功使当事人重获自由,在本案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案情提要: 赵某在安徽省S市从事采矿生意,近些年生意红火,家庭幸福美满,在当地也有一些声望。但是2014年5月一纸拘留通知书送到了赵某家属的手中,赵某因涉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罪被刑事拘留。此后S市某区检察院以赵某涉嫌向其采矿企业监管单位领导李某行贿而以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对赵某立案侦查。这一连串突如其来的变故对这个家庭来说简直如晴天霹雳,亲属们纷纷拖关系、找门路打探赵某的情况,寻找解救赵某的方法,遗憾的是都没有起到作用。在走投无路之时,赵某亲属将最后一线希望放在了律师身上。12月赵某家属找到了王亚林刑辩团队 许憬律师

 办案经过: 许憬律师在接受赵某的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安排会见了赵某,了解基本案情。许憬律师在了解案情之后认为,对于检方指控的赵某的行贿罪滥用职权罪不能成立。根据对同一行为不能重复进行评价的刑事基本原则,滥用职权和受贿往往存在着牵连关系,有些学者将滥用职权和受贿行为诠释为想象竞合关系,但无论哪种关系,按照刑法的基本理论都应以一罪论。如果李某的行为确实同时符合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的构成要件应只定受贿罪。如果作为滥用职权罪的主犯李某只应定为受贿罪,那么赵某定为滥用职权罪的共犯显然失去了事实和法律依据。许憬律师随即向该区检察院提交了《关于赵某不应定为滥用职权罪共犯的律师意见》《关于赵某不符合必须逮捕条件的律师意见书》。在许律师的据理力争下,该区检察院接受了许律师的全部的观点。检察院撤销了对赵某涉嫌滥用职权罪的指控,并将赵某立即释放。

案件评析:赵某在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亲属采取各种方式对其采取营救,同时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亲人的正当权利。从本案来看,许律师通过细致的工作找出办案机关办案过程中的瑕疵,成功使当事人重获自由,在本案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于本案涉及的其他罪名正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的姓名均采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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