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行为人明知高温水可能烫伤年幼子女,仍将热水倾倒在子女身上,在发现子女被烫伤后,仅在被烫伤部分涂抹药膏最终导致子女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行为人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故构成故意伤害罪。
关键词:故意伤害、明知、烫伤、死亡、家庭暴力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列选》2010年第4辑(总第74辑)---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2009)来刑初字第0075号
基本案情:何双梅因为小女儿任晓雪大便拉在裤子里,便用小木棍打其屁股,又用小砖头砸其后背,经他人劝说后停止,晚饭后,何双梅帮任晓雪洗澡,直接将热水倒在任晓雪身上,导致其身上出现大面积烫伤,肚子上的皮肤部分被烫脱落,当晚何双梅发现任晓雪被烫伤以后,便用卫生纸对其烫伤部位进行遮贴,用烧伤膏遮抹,之后任晓雪出现了呕吐现象,并于当夜死亡。何双梅发现任晓雪死亡后弃尸、逃走,经来安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任晓雪系生前他人用液体(热水)烫伤(烫伤程度1-2度)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经安徽省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何双梅在案发至目前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裁判要点:行为人明知高温水可能烫伤年幼子女,仍将热水倾倒在子女身上,在发现子女被烫伤后,仅在被烫伤部分涂抹药膏最终导致子女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行为人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故构成故意伤害罪。
裁判理由:本案中,何双梅明知是高温水给任晓雪洗澡会烫伤任晓雪,而继续将热水倒在任晓雪身上,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何双梅长期打骂、肉体体罚、精神摧残等方式虐待任晓雪,即便有一些虐待行为,其虐待的程度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因此,何双梅的行为不构成虐待罪,同时,在任晓雪被烫伤后,何双梅并没有完全消极的放任或者积极的追求任晓雪死亡的结果发生,何双梅的行为也不应该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主观心态上具有伤害故意,故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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