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一审 (2016)浙0305刑初78号
【关键词】 自首 数额巨大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诈骗数额 罚金
公诉机关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莲花,女,1949年12月6日出生于浙江省温州市,汉族,文盲,无业,住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因本案于2015年8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同年9月24日被逮捕。
审理经过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以洞检公诉刑诉(2016)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莲花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于2016年6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徐志向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莲花及其辩护人金彩凤到庭参加诉讼。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三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10年至2013年12月期间,被告人杨莲花未经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在温州市洞头区组织民间经济互助会16个,通过会脚之间口口相传的方式进行宣传,以高息回报吸引社会不特定对象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17149931元(以下均为“人民币”);期间被告人还参与他人组织的经济互助会160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16737380元。二、集资诈骗。2014年1月份开始,被告人杨莲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资金周转困难,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仍不计后果,向众多参会人员隐瞒上述事实,以能够获得高利回报为诱惑,组织民间经济互助会7个,累计骗取资金2339092元;期间被告人还参与他人组织的经济互助会108个,累计骗取资金达8015445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莲花以高息为诱饵,通过经济互助会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被告人杨莲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无偿还能力,以民间互助会方式不计后果骗取大额资金致无法归还,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六十九条,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被告人杨莲花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杨莲花对指控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1、对指控的被告人杨莲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有异议,认为应将被告人杨莲花作会主组织的会,按被告人实际收取的会款计算,被告人杨莲花作会员参与他人组织的会,得会金额要减去得会前已付出的会钱。2、被告人杨莲花虽曾供述其从2014年开始因为没有会可以标得,为了维持互助会运转只好叫新会维持,但从本案证据来看,其在2014年之后仍有多个标会获取,被告人杨莲花的供述本身即存在矛盾,因此公诉机关据以指控被告人杨莲花构成集资诈骗罪的证据不足。3、被告人杨莲花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主观恶性较小,要求对被告人杨莲花其从宽处罚。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10年至2013年,被告人杨莲花未经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在温州市洞头区组织民间经济互助会16个,通过会脚之间口口相传的方式进行宣传,以高息回报吸引社会不特定对象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17149931元;期间被告人杨莲花还参与他人组织的经济互助会178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24980626元。合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42130557元。具体分述如下:
(一)被告人杨莲花组织的互助会16个:
1、2010年6月2日,被告人杨莲花组织一个200元(1-2组)经济互助会,该会共计121会,运行了110会,剩余会数11会,每个活会会脚累计支出10343元,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3773元。
2、2010年6月2日,被告人杨莲花组织一个300元经济互助会,该会共计126会,运行了110会,剩余会数16会,每个活会会脚累计支出11791元,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8656元。
3、2011年1月1日,被告人杨莲花组织一个3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该会共计136会,运行了97会,剩余会数39会,每个活会会脚累计支出9830元,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83370元。
4、2011年4月5日,被告人杨莲花组织一个3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该会共计121会,运行了91会,剩余会数30会,每个活会会脚累计支出27669元,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30070元。
5、2011年9月1日,被告人杨莲花组织一个300元(1-2组)经济互助会,该会共计126会,运行了81会,剩余会数45会,每个活会会脚累计支出16408元,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38360元。
6、2012年1月4日,被告人杨莲花组织一个300元(1-2组)经济互助会,该会共计121会,运行了73会,剩余会数48会,本人还有5会未得,每个活会会脚累计支出15340元,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59620元。
7、2012年7月16日,被告人杨莲花组织一个5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该会共计86会,运行了59会,剩余会数27会,每个活会会脚累计支出32280元,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71560元。
8、2012年7月27日,被告人杨莲花组织一个3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该会共计106会,运行了59会,剩余会数47会,本人还有2会,每个活会会脚累计支出17700元,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96500元。
9、2012年8月20日,被告人杨莲花组织一个10000元经济互助会,该会共计37会,运行了29会,剩余会数8会,每个活会会脚累计支出150000元,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00000元。
10、2012年9月13日,被告人杨莲花组织一个3000元经济互助会,该会共计46会,运行了28会,剩余会数18会,每个活会会脚累计支出43500元,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83000元。
11、2012年12月4日,被告人杨莲花组织一个200元(1-6组)经济互助会,该会共计107会,运行了50会,剩余会数57会,本人还有2会,每个活会会脚累计支出22578元,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41790元。
12、2013年3月1日,被告人杨莲花组织一个3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该会共计111会,运行了45会,剩余会数66会,本人还有2会,每个活会会脚累计支出14760元,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44640元;
13、2013年6月4日,被告人杨莲花组织一个5000元(1-2组)经济互助会,该会共计32会,运行了19会,剩余会数13会,每个活会会脚累计支出69860元,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08180元;
14、2013年8月12日,被告人杨莲花组织一个10000元(1-2组)经济互助会,该会共计47会,运行了17会,剩余会数30会,每个活会会脚累计支出136020元,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080600元。
15、2013年10月5日,被告人杨莲花组织一个2000元(1-2组)经济互助会,该会共计81会,运行了30会,剩余会数51会,本人还有5会,每个活会会脚累计支出40950元,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83700元。
16、2013年12月18日,被告人杨莲花组织一个10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该会共计86会,运行了25会,剩余会数61会,本人还有5会未得,每个活会会脚累计支出27252元,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26112元。
(二)被告人杨莲花参与的经济互助会178个:
1、2013年6月2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李某1组织的300元(1-2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5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4700元。
2、2010年9月25日,被告人杨莲华参与林某组织300元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5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4135元。
3、2010年7月10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林某2组织300元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8164元。
4、2012年11月6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1组织200元(1-4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5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21204元。
5、2013年2月3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1组织的3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2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5465元。
6、2013年6月12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1组织的3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1360元。
7、2010年7月18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庄某1真组织的100元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099元。
8、2010年7月18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庄某1真组织的200元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7369元。
9、2010年7月18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庄某1真组织的300元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5190元。
10、2013年6月9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张某1组织的300元(1-5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3205元。
11、2013年11月7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张某1组织的300元(1-6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1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8990元。
12、2010年5月10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张某1组织的300元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5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2850元。
13、2011年8月12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2组织的300元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3567元。
14、2012年6月6日,被告人参与陈某3组织的3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5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8450元。
15、2013年8月10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3组织的100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1会,标得1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70000元。
16、2012年9月8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余某1组织的300元(1-2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4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0280元。
17、2011年8月1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余某2组织的300元(1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4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5260元。
18、2012年8月8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余某2组织的300元(1-2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9960元。
19、2010年11月2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颜某组织的300元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6225元。
20、2010年3月26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颜某组织的200元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2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7200元。
21、2011年8月10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5组织的300元(1-2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1800元。
22、2013年6月8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5组织的10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2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17500元。
23、2011年7月10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张某2组织的100元(A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5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700元。
24、2011年7月10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张某2组织的100元(B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5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700元。
25、2010年8月10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张某2组织的300元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5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9230元。
26、2013年5月1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张某2组织的300元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5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9670元。
27、2012年12月20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张某2组织300元(1-2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2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0550元。
28、2012年6月1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张某2组织的300元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7350元。
29、2012年1月1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张某2组织的200元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5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2900元。
30、2013年11月10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张某2组织的500元经济互助会5会,标得4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3105元。
31、2011年11月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赵某组织的200元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5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4920元。
32、2012年3月10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赵某组织的300元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3120元。
33、2013年4月2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赵某组织的300元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0100元。
34、2012年12月21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赵某组织的300元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5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4135元。
35、2011年9月1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曾某1组织的300元(1-2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1792元。
36、2012年8月2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6组织的300元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5160元。
37、2011年12月1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6组织的300元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8270元。
38、2013年7月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6组织的300元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5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8950元。
39、2011年5月17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7组织的300元(1-6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27600元。
40、2013年7月20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7组织的100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1会,已得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35000元。
41、2013年8月10日,被告人参与陈某8组织的3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5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21619元。
42、2013年8月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张某组织的300元经济互助会5会,均已得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4152元。
43、2013年11月2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曾某2组织的300元(1-6组)经济互助会3会,标得1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2438元。
44、2013年8月1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13组织的500元(1-2组)经济互助会3会,均已得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7950元。
45、2011年1月2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褚某组织的300元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5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9827元。
46、2011年7月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9组织的3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2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9940元。
47、2010年8月3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9组织的300元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8155元。
48、2013年8月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10组织的300元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5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360元。
49、2013年11月8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杨某组织的300元(1-2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3370元。
50、2013年11月18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杨某组织的300元(1-2组)经济互助会5会,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0860元。
51、2012年8月2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黄某组织的3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9200元。
52、2010年8月2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侯丽云组织的300元(1-2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4638元。
53、2011年4月28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吴某组织的200元(1-4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7640元。
54、2011年3月2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12组织的300元(A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6950元。
55、2011年3月2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12组织的300元(B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0800元。
56、2013年9月1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12组织的1000元(1-2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2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7260元。
57、2011年3月2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叶某3组织的200元经济互助会,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4141元。
58、2011年3月2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叶某3组织的300元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1942元。
59、2013年5月1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吕某1组织的300元(1-2)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5560元。
60、2012年10月18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林某3组织3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0370元。
61、2013年6月16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庄某2组织的10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1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2630元。
62、2013年5月6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朱某组织的3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2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3305元。
63、2012年12月8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朱某组织的3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0237元。
64、2013年10月10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朱某组织的3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3会,均已得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2480元。
65、2012年6月1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朱某组织的300元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1523元。
66、2012年12月10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朱某组织的300元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2592元。
67、2012年7月1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组织的300元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5740元。
68、2010年12月1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组织的200元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5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1423元。
69、2012年7月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叶某4组织的300元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4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0910元。
70、2012年9月10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叶某4组织的300元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6679元。
71、2013年9月3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叶某4组织的1000元(1-2组)经济互助会3会,标得2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9080元。
72、2012年12月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叶某4组织的300元(1-2组)经济互助会3会,标得2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6800元。
73、2011年12月13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郑某组织的50元(1-2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6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9208元。
74、2012年6月23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郑某组织的100元(1-2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332元。
75、2010年11月1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郑某组织的200元(1-2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2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7040元。
76、2013年4月2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郑某组织的300元(1-2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2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9670元。
77、2013年11月8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郑某组织的2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5会,均已得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45632元。
78、2011年4月13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郑某组织的100元(1-2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4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2516元。
79、2013年8月1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叶某5组织的3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4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71660元。
80、2012年7月1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叶某5组织的300元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2035元。
81、2012年10月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许某1组织的3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0495元。
82、2011年10月17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许某1组织的300元(1-2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0360元。
83、2012年4月16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郭某组织的300元(1-2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5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8728元。
84、2012年8月13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郭某组织的3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5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0481元。
85、2013年1月2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郭某组织的10000元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1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75000元。
86、2013年6月16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郭某组织的10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4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78095元。
87、2013年9月19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郭某组织的500元(1-5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4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01675元。
88、2012年9月7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林某5组织的300元(1-5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20330元。
89、2011年6月16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林某5组织的3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7500元。
90、2013年9月16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林某5组织的1000元(1-5组)经济互助会3会,均已得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34325元。
91、2009年12月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徐某组织的2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9080元。
92、2010年6月10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徐某组织的200元(1-4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8160元。
93、2011年4月1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徐某组织的300元(1-4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70400元。
94、2011年7月3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徐某组织的300元(1-4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72800元。
95、2011年12月21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徐某组织的200元(1-4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5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94400元。
96、2012年6月2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徐某组织的1000元(1-3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2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71900元。
97、2012年8月7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徐某组织的300元(1-5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4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14000元。
98、2013年4月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徐某组织的300元(1-3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800元。
99、2013年7月18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徐某组织的200元(1-10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2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94400元。
100、2013年10月9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徐某组织的300元(1-10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2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38000元。
101、2013年11月22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徐某组织的200元(1-10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55900元。
102、2013年12月5日,被告人参与徐某组织的2000元(1-3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的2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47900元。
103、2013年6月3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徐某组织的10000元(1-2组)经济互助会1会,已得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90000元。
104、2013年5月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刘某组织300元(1-3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45920元。
105、2012年7月23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刘某组织的300元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5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4154元。
106、2013年10月0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刘某组织的1000元(1-2组)经济互助会5会,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34240元。
107、2010年5月6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组织的300元(1-3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1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4792元。
108、2011年3月1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组织的300元(1-4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30000元。
109、2013年3月27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组织的1000元(1-4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2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13240元。
110、2013年4月18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组织的1000元(1-4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2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4560元。
111、2012年5月8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组织的20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1会,已得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6030元。
112、于2011年5月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侯某组织的300元(1-2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2740元。
113、2012年8月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侯某组织的300元(1-2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5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8732元。
114、2012年12月10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侯某组织的300元(1-4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45096元。
115、2013年8月10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侯某组织的300元(1-5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5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9835元。
116、2013年5月20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组织的300元(1-2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0430元。
117、2010年12月1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许某组织的300元(1-2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6200元。
118、2011年3月3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许某组织的300元(1-2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5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7000元。
119、2011年9月1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许某组织的100元(1-4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5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45520元。
120、2012年3月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许某组织的300元(1-2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8400元。
121、2012年7月8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许某组织的300元(1-3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5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60500元。
122、2013年3月23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许某组织的1000元(1-2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2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40230元。
123、2013年5月12日,在会中被告人杨莲花参与许某组织的300元(1-3组)的经济互助会,标得5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8080元。
124、2013年7月4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许某组织的500元(1-3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4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12525元。
125、2013年8月2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许某组织的300元(1-5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7500元。
126、2013年10月3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许某组织的300元(1-5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5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3920元。
127、2013年5月2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组织100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1会,已得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90000元。
128、2013年7月16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组织的100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1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675000元。
129、2012年8月10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组织的300元(1-6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41020元。
130、2010年7月1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刘某组织的300元(1-3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4300元。
131、2011年5月10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刘某组织的300元(1-4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2400元。
132、2012年5月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刘某组织的300元(1-3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5240元。
133、2012年8月13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刘某组织的500元(1-4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800元。
134、2013年3月18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刘某组织的300元(1-4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7860元。
135、2013年5月7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刘某组织的10000元(1-2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1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10000元。
136、2013年8月7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刘某组织的200元(1-10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2350元。
137、2013年11月23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刘某组织的300元(1-10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48190元。
138、2014年4月21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刘某组织的500元(1-6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1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4760元。
139、2012年6月9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方某组织的300元(1-3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4503元。
140、2013年1月24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方某组织的200元(1-3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5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1100元。
141、2014年4月6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方某组织的200元(1-6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1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5520元。
142、2011年4月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方某组织的200元(1-4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5800元。
143、2010年8月1日,被告人参与方某组织的1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5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8900元。
144、2012年7月3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方某组织的200元(1-5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0100元。
145、2013年8月11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方某组织的200元(1-10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46400元。
146、2013年12月7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方某组织的200元(1-10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5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82500元。
147、2013年12月7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方某组织的100元(1-10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4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2800元。
148、2011年5月2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方某组织的200元(1-3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7808元。
149、2012年9月27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方某组织的300元(1-2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5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2100元。
150、2013年5月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方某组织的1000元(1-3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2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37800元。
151、2011年5月2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方某组织的300元(1-3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6600元。
152、2013年7月2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方某组织的200元(1-10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2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4900元。
153、2010年8月7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李某组织的300元(1-3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2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0140元。
154、2011年3月2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李某组织的300元(1-5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1250元。
155、2012年6月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李某组织的1000元(1-3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1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2980元。
156、2012年8月2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李某组织的300元(1-5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5300元。
157、2012年8月28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李某组织的1000元(1-4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2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7520元。
158、2012年11月20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李某组织的10000元(1-2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0.5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5000元。
159、2013年7月1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李某组织的500元(1-6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2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2000元。
160、2013年10月18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李某组织的1000元(1-4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2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8640元。
161、2014年4月10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李某组织的1000元(1-5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2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1325元。
162、2011年9月26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林某组织的300元(1-2组)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5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45992元。
163、2012年2月26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林某组织的500元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2920元。
164、2012年8月28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林某组织的3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8520元。
165、2013年7月26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林某组织的300元(1-5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5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3550元。
166、2013年12月21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林某组织的200元(1-5组)经济互助会8会,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6880元。
167、2012年6月20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吕某组织的20000元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1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20000元。
168、2009年5月6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吕某组织的300元(1-2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5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2000元。
169、2012年8月3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组织300元(1-2组)经济互助会5会,均已得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94778元。
170、2012年12月03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组织的3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5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3000元;
171、2013年7月21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组织的3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2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3250元。
172、2012年3月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组织的300元(1-2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5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74440元。
173、2012年8月3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组织的300元(1-2组)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5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1408元。
174、2011年3月20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组织的300元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3630元。
175、2010年10月10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刘某组织的300元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8505元。
176、2011年4月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刘某组织的300元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4565元。
177、2013年1月1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刘某组织的300元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3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3020元。
178、2013年6月10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黄某组织的30000元经济互助会,在会中标得1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05000元。
二、集资诈骗
2014年1月份开始,被告人杨莲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资金周转困难,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仍不计后果,向众多参会人员隐瞒上述事实,以能够获得高利回报为诱惑,组织民间经济互助会7个,累计骗取资金2339092元;期间被告人还参与他人组织的经济互助会47个,累计骗取资金达4338703元,其中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杨莲花在2014年之前所参与他人组织的经济互助会与指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经济互助会部分存在重复评价,予以调整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事实部分。合计集资诈骗数额为6677795元。具体分述如下:
(一)被告人杨莲花自己组织的互助会7个
1、2014年1月3日,被告人杨莲花组织了一个50万元的经济互助会(排会),该会共计11会,运行2会后停会,被告人杨莲花在该会中有2会,已标得1会,共计骗取会款344000元。
2、2014年4月6日,被告人杨莲花组织2000元(1-3组)的经济互助会,该会共计76会,运行了18会后停会,被告人杨莲花在该会中有6会,已标得2会,骗取会款149382元;
3、2014年5月12日,被告人杨莲花组织5000元(1-3组)的经济互助会,该会共计57会,运行了16会后停会,被告人杨莲花在该会中4会,已标得3会,骗取会款357780元;
4、2014年5月18日,被告人杨莲花组织500元(1-6组)的经济互助会,该会共计81会,运行会数16会后停会,被告人杨莲花在该会中5会,已标得3会,骗取会款84480元。
5、2014年9月21日,被告人杨莲花组织200元(1-10组)的经济互助会,该会共计81会,运行会数7会后停会,被告人杨莲花在该会中本人还有3会,骗取会款218400元。
6、2014年9月21日,被告人杨莲花组织300元(1-10组)的经济互助会,该会共计81会,运行会数7会后停会,被告人杨莲花在该会中4会,已标得2会,骗取会款233650元。
7、2014年10月2日,被告人杨莲花组织200元(1-10组)的经济互助会,该会共计37会,运行会数3会后停会,被告人杨莲花在该会中2会,已标得1会,骗取会款951400元。
被告人杨莲花参与他人互助会47个
1、2014年3月24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1组织的3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3会,均已得会,骗取会款63402元。
2、2014年8月3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汪某组织的3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3会,标得1会,骗取会款17805元。
3、2014年8月1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4组织的10000元(1-2组)经济互助会1会,已得会,骗取会款137200元。
4、2014年11月1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4组织的30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5会,标得1会,骗取会款98220元。
5、2014年11月2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4组织的300元(1-2组)经济互助会5会,标得1会,骗取会款16040元。
6、2014年10月22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颜某组织的1000元(1-2组)经济互助会3会,标得1会,骗取会款38180元。
7、2014年5月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叶某1组织的1000元(1-2组)经济互助会5会,标得3会,骗取会款73606元。
8、2014年3月20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张某2组织的3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3会,标得2会,骗取会款40680元。
9、2014年9月8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张某2组织的10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5会,标得2会,骗取会款110145元。
10、2014年06月10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赵某组织的300元(1-5组)经济互助会5会,标得2会,骗取会款39450元。
11、2014年8月13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赵某组织的10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3会,标得1会,骗取会款51345元。
12、2014年10月2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10组织的300元(1-2组)经济互助会5会,标得1会,骗取会款8200元。
13、2014年3月20日参,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叶某2组织的300元(1-2组)经济互助会5会,标得1会,骗取会款1300元。
14、2014年2月2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11组织的300元(1-2组)经济互助会3会,标得1会,骗取会款8070元。
15、2014年3月1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杨某组织的300元(1-5组)经济互助会5会,标得2会,骗取会款56425元。
16、2014年10月20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13组织的10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2会,标得1会,骗取会款58080元。
17、2014年10月20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朱某组织的3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5会,标得1会,骗取会款20490元。
18、2014年3月1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朱某组织的3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2会,均已得会,骗取会款43137元。
19、2014年10月2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组织的5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3会,标得1会,骗取会款32145元。
20、2014年5月2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组织的500元(1-2组)经济互助会3会,均已得会,骗取会款58160元。
21、2014年4月8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郑某组织的10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3会,均已得会,骗取会款214575元。
22、2014年9月24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郑某组织的10000元经济互助会1会,已得会,骗取会款165260元。
23、2014年7月01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郑某组织的200元(1-6组)经济互助会5会,标得1会,骗取会款11496元。
24、2014年3月18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叶某5组织的10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5会,标得3会,骗取会款141825元。
25、2014年6月27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郭某组织的20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5会,标得2会,骗取会款147510元。
26、2014年5月13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林某5组织的20000元(1-2组)经济互助会1会,已得会,骗取会款448600元。
27、2014年4月11日,被告人莲花参与徐某组织的300元(1-10组)经济互助会3会,均已得会,骗取会款317530元。
28、2014年4月13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徐某组织的500元(1-5组)经济互助会3会,标得1会,骗取会款36555元。
29、2014年8月12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刘某组织的10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5会,标得2会,骗取会款105975元。
30、2014年8月1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组织的100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1会,已得会,骗取会款439410元。
31、2014年8月1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侯某组织500元(1-5组)经济互助会3会,标得1会,骗取会款28375元。
32、2014年8月27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侯某组织的1000元(1-5组)经济互助会3会,标得2会,骗取会款145875元。
33、2014年5月3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组织的300元(1-5组)经济互助会5会,标得3会,骗取会款101645元。
34、2014年10月01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陈某组织10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5会,标得2会,骗取会款110790元。
35、2014年2月26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许某组织的500元(1-10组)经济互助会3会,标得2会,骗取会款137700元。
36、2014年4月2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许某组织的300元(1-5组)经济互助会5会,标得3会,骗取会款83710元。
37、2014年7月1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许某组织的300元(1-10组)经济互助会5会,标得3会,骗取会款198860元。
38、2014年7月10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许某组织的500元(1-6组)经济互助会5会,标得1会,骗取会款25932元。
39、2014年9月5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许某组织的300元(1-10组)经济互助会3会,标得1会,骗取会款57490元。
40、2014年9月6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许某组织的开始的300元(1-10组)经济互助会3会,标得2会,骗取会款152850元。
41、2014年10月27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许某组织的1000元(1-5组)经济互助会5会,标得1会,骗取会款33750元。
42、2014年4月26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刘某组织的300元(1-6组)经济互助会3会,标得2会,骗取会款17058元。
43、2014年4月8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林某组织的300元(1-6组)经济互助会3会,标得1会,骗取会款21912元;
44、2014年8月13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林某组织的10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3会,标得1会,骗取会款46815元。
45、2014年5月1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刘某组织的1000元(1-3组)经济互助会3会,标得2会,骗取会款99165元。
46、2014年9月8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刘某组织的300元(1-6组)经济互助会3会,标得1会,骗取会款45720元。
47、2014年9月2日,被告人杨莲花参与李某组织的1000元3组经济互助会5会,标得1会,骗取会款30240元。
案发后,被告人杨莲花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另查明,被告人杨莲花造成多名被害人经济损失经区处置办清算确认的债务金额为3240万余元;暂扣于区处置办清算专户资金共计26523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被告人杨莲花的供述、会单、收款收据证明其于2010年至2013年期间组织16个“经济互助会”的情况,包括每个“经济互助会”的起止时间,呈会名,会数,实际运行会数,尚未得会款会脚累计应出的会款金额,在自己组织的会中作会脚参与的会数及得会情况,同时也证明其在他人组织的“经济互助会”中参与会数,已得会款会数和得款金额,以及从2014年起因应会困难组织了2000元到50万元不等的7个“经济互助会”及频繁参与他人组织的“经济互助会”大量标取会钱的情况,包括每个“经济互助会”的起止时间,呈会名,会数,实际运行会数,尚未得会款会脚累计应出的会款金额,在自己组织的会中作会脚参与的会数及得会情况,同时也证明其于上述期间在他人组织的“经济互助会”中参与会数,已得会款会数和得款金额,及将部分会钱用于购买多套房产的情况。2、被害人李某1、林某1、林某2、陈某1、汪某、庄某1真、张某1、陈某2、陈某3、余某1、余某2、陈某4、颜某、叶某1、陈某5、张某2、赵某、曾某1、陈某6、陈某7、陈某8、褚某、陈某9、陈某10、叶某2、陈某11、杨某、黄某、候某、吴某、曾某2、陈某12、陈某13、叶某3、吕某1、林某3、庄某2、朱某、叶某4、郑某、叶某5、许某1、刘某1、林某4、林某5、许某2、蔡某2、卓某、李某2、余某3、池某、王某1、张某3、陈某14、陈某15、苏某1、叶某6、刘某2、郭某1、苏某2、纪某、郭某2、裘某、尤某、郭某3、苏某3、康某、刘某3、胡某、陈某1吕某2、王某2(母亲林某)、王某、刘某、杨某1、杨某2、杨某3、刘某、吕某、钱某、陈某、陈某1、郭某、陈某2、刘某、林某、陈某3、庄某、曾某陈述,证明上述被害人有参与被告人杨莲花组织的“经济互助会”中的一个或多个,及在每个会中参与的会数,每个会实际运行的会数,与被告人的供述、会单能相互印证;同时也证明被告人杨莲花参与他人组织的“经济互助会”并标得会款的会数和得会款金额等情况。3、证人蔡某1的证言证明被告人杨莲花将部分会钱用于购买多套房产等情况。4、银行转账凭证证明被告人杨莲花的银行交易具体情况。5、清算公告、呈会自行清算单、债权债务清算确认书、调解协议书、区处置办出具的杨莲花债权债务情况汇总表及情况说明,证明上述每个“经济互助会”的会主姓名,呈会名,会的起止时间,运行会数,会员姓名及参与会数,未得会款会员累计应出会款的金额,被告人在他人为会主的会中得会款的金额等,还证明被告人杨莲花经清算确认的债务具体数额。6、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证明被告人杨莲花的相关房产的购买及处理情况。7、归案说明证明被告人杨莲花系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的情况。8、人口信息表证明被告人杨莲花的基本身份情况。
关于辩护人对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计算方法有异议,提出以被告人作会主组织的会,按被告人实际收取的会款来计算,作会员参与他人组织的会,得会金额要减去得会前已付出的会钱的意见,本院经审查,被告人杨莲花的供述与各被害人的陈述及会单、债权债务清算确认书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对根据上述证据计算得到的被告人杨莲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予以认定;被告人作为“经济互助会”的会主,组织众多不特定会员按一定规则进行运转,其对造成未得会款会员的全部损失都应当承担责任,以每个会中未得会款会员累计应出支付给会主的会款金额认定,相对更合理,更符合判定被告人犯罪行为扰乱金融秩序造成的危害程度;从他人为会主组织的“经济互助会”中标得会款,未得会款前支出的会款,只是为之后可以得到更多会款而采取的手段,其非法吸收存款的方式与作会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是一样的,非法吸收金额不应扣减。综上,辩护人提出的上述意见理由不足,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认为指控被告人杨莲花构成集资诈骗罪证据不足的意见,本院经审查,被告人杨莲花供述到自己没有工作收入来源,“到了2014年年初后,就感觉没有办法运转了,因为当时我把那些能标的经济互助会都标过来了,再也标不到会,那些会我就没有办法运转了,所以就只能叫新的会来维持运转。所以在2014年1月的时候,我就叫了个50万元的经济互助会,也是从那时开始,我叫的经济互助会的金额也越来越大”、“当时我是没有钱应会才去组织经济互助会,叫的会脚很多都是之前跟我有相互拼会的,大部分的会东钱都是与应该付给他们的会钱抵销掉了,只拿了部分会脚的会东钱”,并将部分会钱用于购买多套房产,这与证人蔡某1的证言及对被告人杨莲花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已得会的后续应会情况的核算材料反映出被告人杨莲花从2014年1月1日起每月需支付得会后的应会支出金额共计414000元能够相互印证,结合会单、债权债务清算确认书等证据反映被告人杨莲花在此期间频繁组织金额较高的经济互助会及参加他人组织的多个互助会中频繁标会的情况,能够证实被告人杨莲花在2014年开始明知无偿还能力,为筹集资金填补亏损和维持后续运行,频繁组织金额较高的经济互助会及频繁参与他人组织的经济互助会中标会,并将集资款用于支付会款及购置房产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认为,被告人杨莲花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无视自身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仍于2014年起至案发,将集资款陆续用于运行“经济互助会”等高风险投资及购置房产等,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足以认定被告人杨莲花主观上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此外,参与经济互助会的成员均知晓并承诺按照会单如期交纳会钱,由会主运行互助会时向所有会脚收取首期全数会钱,后按照得会会脚(包括会主)每期支付会单约定的会钱数额,未得会会脚支付约定的会钱数额扣除该期标得会钱的数额。但被告人杨莲花隐瞒其已无能力支付会钱的真相,使各经济互助会成员产生错误认识,还如期向被告人杨莲花支付会钱,最终造成经济损失,故指控被告人杨莲花构成集资诈骗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提出的上述意见,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莲花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民间“经济互助会”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公众存款共计4200万余元,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杨莲花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集资款共计66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又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予以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杨莲花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且积极配合债务清算,予以从轻处罚,其中对集资诈骗罪予以减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相应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为严肃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二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杨莲花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8月24日起至2026年11月23日止)
二、责令被告人杨莲花退赔全部违法所得,返还各被害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叶政茂
人民陪审员梁亦传
人民陪审员陈后林
裁判日期
二○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书记员徐广军
案例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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