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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祁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集资诈骗一案一审刑事裁定书

 [日期:2017-03-13]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0
核心提示: 被告人祁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集资诈骗一案一审刑事裁定书

 被告人祁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集资诈骗一案一审刑事裁定书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一审 2016)黑0202刑初229

本院认为

你院于2016812日指控被告人祁某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集资诈骗罪一案,向本院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提出延期审理的建议。经审查,同意延期审理。该案延期审理后,至今已超过法定的补充侦查期限。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杨文静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贾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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