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举报中心”成立于2006年4月,承担着全市范围内经济犯罪案件的受理与接待工作。按照“一个中心,两级受理”的经济犯罪案件指挥调度体制,由市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承担经济犯罪举报中心职责,负责承接全市范围内,个人、单位向市局经侦部门的报案、控告、举报、公民的扭送、犯罪嫌疑人自首、检举、揭发和其他单位移送的受理、接待工作。各分(县)局分设“经济犯罪案件受理接待部门”,具体工作由经侦系统各分(县)局经侦支、大队(队)承担,负责受理、接待本区(县)经济犯罪案件的举报等工作。该体制的建立可以充分发挥经侦总队的职能作用,实现两级合作、整体配合、相互支持、优势互补的目的,以适应当前首都打击经济犯罪形势的需要。
两级经侦受理接待部门分别负责受理、接待经济犯罪案件的举报等工作,均可提供对经济犯罪适用相关法律的咨询服务,同时实行警务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接待窗口的工作职责、执法依据、办事程序、监督方式以及其他相关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市局经侦总队对经侦系统各单位经济犯罪案件受理、接待工作进行具体指导与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个人报案需提交身份证件,公司报案需提交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明;如不是本人报案需提交委托书,公司报案需携带公司介绍信)、控告书、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到相应的经侦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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