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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日期:2015-11-04]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为你辩护网   阅读:0
核心提示:

卓安律师事务所:根据刑法规定,骗取贷款罪是“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的行为。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在客观行为上是极为相似的,都表现为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贷款,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实施的骗取贷款行为,应认定为贷款诈骗罪;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只能认定为骗取贷款罪。“正因为主观故意的恶性程度不同,刑法对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及合同诈骗罪的入罪门槛和法定刑设置上也作了不同的规定。贷款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只要实施欺骗手段、数额较大就构成犯罪,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而骗取贷款罪必须要给银行或者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最高法定刑为七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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