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刑事律师辩护网!
北京刑事律师网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律师文章 >> 文章内容

侦查阶段会见当事人应当注意的问题

 [日期:2015-11-01]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0
核心提示: 侦查阶段会见当事人应当注意的问题。见到当事人之后,首先要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再说明委托人是谁,当事人是否同意本律师为其辩护人,如果同意,一定要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假如不同意。尽可能让当事人说明理由

 侦查阶段会见当事人应当注意的问题

   《新刑事诉讼法》的颁行,直接影响到了律师在刑事诉讼执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在进步的同时,对律师的执业要求也相应提高了不少。因此,在绝对保证办案质量的基础上,为尽可能地防范职业风险,笔者结合新的刑事诉讼法相关内容及实际执业经历,总结出了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当事人应当注意的一些问题,与大家商榷,以期取得抛砖引玉的效果。

    1、在与当事人接洽商谈之初,一定要就刑事诉讼过程的相关问题进行释义,比如案件走向、可能的期限及风险等,并做出谈话笔录,另,授权委托书最好多签两份,以备用;

    2、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对于大部分的刑事案件,律师均可直接持手续会见当事人。但笔者的意见是,无论是全程代理本案或者仅仅一次的的会见,都要与侦查机关办理正式的委托辩护手续;

    3、每个看守所可能都有自己特别的规定,比如授权委托书需要盖律所公章、需要律师证复印件、委托书必须按手印等,笔者认为,只要是不突破法律原则规定的情况下,尽可能尊重他们的规定,在保证自己顺利执业的同时,也能为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利益做好铺垫(事先去哪个看守所,最好能先了解一下是否有特殊规定);

    4、见到当事人之后,首先要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再说明委托人是谁,当事人是否同意本律师为其辩护人,如果同意,一定要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假如不同意,尽可能让当事人说明理由;

    5、告知当事人一定要如实向律师叙述案情,不要有故意的隐瞒或者故意耍小聪明,从而影响最终的辩护结果;

    6、了解当事人的个人基本情况,越详细越好;

    7、向当事人了解涉嫌的罪名,案件的过程,其本人参与的部分;

    8、让当事人先自己为自己辩护,说一下自己认为可以罪轻、无罪的事实和理由;

    9、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因素,比如立功、自首等,有针对性地询问当事人;

    10、向当事人介绍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

    11、结合案情,跟当事人介绍所涉嫌罪名的详细情况,包括罪名认定、刑期计算等;

    12、让当事人就自己关心或不解的问题进行咨询;

    13、特别询问,当事人跟律师说的情况与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是否一致;

    15、询问当事人在侦查阶段过程中,其个人基本权利是否有被侵犯的事实,是否有被刑讯逼供、诱供等违法行为,是否需要提出申诉、控告;

    16、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告知当事人是否有可能变更强制措施,并是否提出申请;

    17、询问当事人是否有证据线索需要通过律师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

    18、了解一下当事人在看守所中的生活情况;

    19、询问当事人是否有事宜需要律师向家属转达(严格排除案情内容),比如送钱、送物等;

    20、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补充,如果没有,应要求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并写上日期,如果条件允许,最好在每一页签上名字。

 


热门Tag:毒品律师贩卖毒品律师运输毒品律师走私毒品律师制造毒品律师死刑律师死刑复核律师北京知名毒品律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