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纠纷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6)晋05刑初3号
公诉机关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贾文明,男,1981年11月15日生,汉族,河南省修武县人,初中文化,原河南省融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负责人。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2015年9月29日被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1日经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晋城市看守所。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晋市检公诉刑诉(201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贾文明犯集资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庞英、马军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贾文明及其辩护人秦童到庭参加诉讼。案件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法延长审限后,现已审理终结。
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6月,被告人贾文明在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融鑫公司”)负责人王雨金(另案处理)的授权和任命下,在河南融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融鑫公司”)负责人高强(另案处理)等人的帮助下,在晋城市富达写字楼设立了河南融鑫公司晋城分公司。被告人贾文明在担任晋城分公司负责人期间,伙同刘慧斌(另案处理),招募组织业务员,通过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册、播放宣传视频等方式大肆宣传中国融鑫公司在湖北应城市生产生物柴油,在河南柘城县生产煤化工产品、在湖北襄阳市和河南省登封市生产电动汽车等产品,并称该公司准备在香港上市,实力雄厚、投资可靠,承诺月息二分的高息回报,以签订借款协议和优先股权认购协议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借款融资。
2013年8月至2014年5月,被告人贾文明以高息为诱饵,以中国融鑫公司的名义,先后与百余名客户签订股权协议或借款协议,实施集资诈骗活动,集资金额高达3300余万元,现共有2000余万元集资款无法归还客户。被告人贾文明扣除集资款的30%约900余万元,用于自己挥霍和支付业务员提成等费用。
经查,贾文明等人向晋城客户所宣称的中国融鑫公司煤化工产品、生物柴油、电动汽车项目等均未真正运作。
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辨认笔录、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视听资料等证据证明指控的事实。
该院认为,被告人贾文明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提起公诉,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贾文明对起诉书指控其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认,但辩解其应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贾文明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以来,王雨金(另案处理)委托他人以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香港)集团有限公司、融鑫公司武汉代表处、河南融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2013年6月,王雨金任命高强为河南融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全权处理河南分公司及所辖区域的相关事宜,并授权高强开展全国市场业务,在拓展市场业务初期,将营业额中的40%交给公司,提20%处理原市场遗留问题,剩余40%作为市场运营费用。后经高强介绍,王雨金任命被告人贾文明为中国融鑫山西办事处主任,负责处理山西办事处日常工作。后经王雨金、高强、贾文明商量,决定在晋城成立河南融鑫公司的分公司,晋城公司的集资款贾文明扣除30%用于晋城公司的经营外,余款汇给河南融鑫公司,由河南融鑫公司按约定比例分配。
贾文明于2013年6月在晋城富达大厦设立河南融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进行集资活动。后由高强出资20万元,在晋城登记成立河南融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并任命贾文明为晋城分公司的负责人。
贾文明在担任河南融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负责人期间,伙同刘慧斌(另案处理),招募组织业务员,从高强处获得借款合同和股权认购协议,通过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册、播放宣传视频等方式,大肆宣传中国融鑫公司在湖北应城市生产生物柴油、在河南柘城县生产煤化工产品、在湖北襄阳市和河南省登封市生产电动汽车等产品,并称该公司准备在香港上市,实力雄厚、投资可靠等,承诺月息二分的高息回报,以签订借款协议和优先股权认购协议的方式,在晋城地区向社会公众集资。2013年8月至2014年5月,贾文明亲自或通过刘慧斌以及业务员以高息为诱饵,以中国融鑫公司的名义,先后与100余名客户签订借款协议或股权认购协议,实施非法集资活动,集资金额达3208.56万元。贾文明扣除集资金额的30%计962.56万元,用于支付业务员提成、办事处日常开支和个人消费,将剩余70%的集资款2245.99万元汇给河南融鑫公司。高强收到该集资款后,除汇给王雨金322.1万元外,将部分集资款用于退还客户本金,并用于归还原新乡、辉县客户的集资款本息,高强本人拿走其中的393.83万元,并未将所集资的款项用于贾文明等人所宣称的煤化工产品、生物柴油、电动汽车等生产项目。
现查明贾文明等人向晋城客户所宣称的煤化工产品、生物柴油、电动汽车项目等并未真正运作,贾文明、高强的行为造成被害人黄某某等111人共1835.52万元集资款无法归还。
案发后,扣押贾文明购买的保时捷卡宴轿车一辆、查封贾文明以李某的名义购买焦作市民主中路华茂骄座小区住房一套。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书证
(1)收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
黄某某报案称,2014年3月经人介绍,在高额利息的诱惑下,在富达大厦903室河南融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的办公室,与该公司负责人贾文明签订了借款协议,借给融鑫公司90万元,约定期限三个月,到7月份,融鑫公司不但没有付给本金和利息,还将公司搬迁不知去向,涉嫌诈骗,要求立案查处。
(2)税务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信息咨询报告、工商登记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证明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武汉代表处、河南省融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融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注册情况。
(3)授权委托书、通知、任命书、委任书复印件
证明高强、贾文明受王雨金授权和委托情况。
2013年6月26日任命高强为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的负责人,代表公司全权处理河南分公司及所辖区域的相关事宜。
2013年6月27日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授权高强开展全国市场业务,在拓展市场业务初期,将营业额中的40%交于公司,提20%处理原市场遗留问题,余下的40%作为市场运营费用。
2013年6月27日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集团有限公司任命书,任命贾文明为公司山西晋城办事处主任;
2013年7月18日公司授权委托书,委托贾文明全权办理山西省办事处日常工作。
2013年11月4日河南融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决定成立晋城分公司,任命贾文明为负责人,该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独立核算,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
2013年11月5日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在晋城开设分公司,拨款20万元作为经费(开办人垫付,公司后期予以报销)。
2013年11月29日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将新乡代表处原定投协议进行全部兑换,定投协议兑换后按新借款协议条款实施,原定投协议到期以后,执行新的利息标准,按月息贰分执行。
(4)柘城县国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局、水利局、文化广电旅游文物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复印件
证明高强、贾文明等人宣称的项目报批情况。
(5)河南省柘城县国土资源局、襄阳九龙坡青山自然能源研究院证明、应城市长江埠街道办事处情况说明
2011年4月,按照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100万吨煤制烯烃项目和300万吨甲醇项目的用地选址申请,柘城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出具了该项目拟选址意见的预审意见,但该项目至今(2014年10月22日)没有办理用地手续。
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雨金于2012年秋来考察过纯电动车开发事宜。因其项目与我院科研项目不是同一类型,同时他没有实业公司,更没有资金实力,故始终未和他谈任何投资开发电动车项目。但王雨金在我院购买2辆电动车,尚欠本院5万元车款。我院从未与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印制任何宣传画册,其所持有的宣传画册中关于本院的图片和相关资料属于我们下属公司湖北青山电动汽车动力总成有限公司宣传画册中的内容,是其采取不正常手段盗用的。
武汉融鑫昌盛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8日与长江埠街道办事处签约,预征地100亩,预留时间1年,投资2亿元兴建生物柴油生产线两条。该公司奠基后没有履约进行建设,现土地已被街道办事处收回,原协议于2013年10月18日自动终止。
(6)晋城分公司部分集资客户名单
2014年2月9日至2014年4月27日由贾文明记录,杨某某拍照复制提供。证明在此期间集资客户131人,金额共计1648万元。
(7)账本2本、笔记本2本、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说明
证明2013年贾文明给周某某汇款430.79万元、2014年贾文明、刘慧斌给周某某汇款1815.2万元,共计2245.99万元。
周某某给王雨金汇款322.1万元。
高强从账目中共支取现金283.83万元,支取购车款110万元,共计393.83万元;
2013年退还客户本金59万元,2014年1月至5月,退还客户1108万元,共计退还本金1167万元。
支新乡、辉县市场客户49.3万元。
2014年2月18日至5月11日汇给宋某某150万元。
其余为公司费用。
(8)银行查询明细、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关于贾文明、周某某、刘慧斌银行卡往来款情况说明
证明贾文明、周某某、刘慧斌、高强银行卡往来款情况。
(9)证明材料
证明河南融鑫公司向王雨金汇款情况。
(10)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
证明王雨金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14年9月19日经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9月20日被逮捕。
(11)抓获经过
证明抓获被告人贾文明的情况。
(12)户籍证明
证明被告人贾文明年龄、籍贯等基本情况。
(13)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复印件、焦作市商业银行账户明细、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助查封通知书
证明李某于2014年4月24日给陈某某汇款58万元购买焦作市民主中路华茂骄座小区住房的事实。
(14)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照片
证明扣押贾文明物品情况。
保时捷卡宴越野车一辆,牌号浙C0HS86,车辆识别代码WP1AA29P29LA01271,发动机号M550163902359。
2、证人证言
(1)王雨金证言
我是中国融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融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我的,我是董事长。高强是河南融鑫公司的具体负责人,高强是公司的指挥长,贾文明是副指挥长,公司总部董事会给他们下的任命书。贾文明是高强介绍认识的。河南融鑫公司2005年成立,经营范围是煤化工产品销售,因为煤化工产品销售投资比较大,就没有做成,后来我们公司就转产生产电动车电池产品,在登封市工业园区,我们公司修建了厂房,设备都签订了协议,还没有安装,都是我具体承办的。河南融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晋城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是高强和贾文明办理的。我去过晋城分公司。晋城公司向当地居民借款融资。去年(2013年),贾文明和高强他们俩来到武汉总公司找到我说要去晋城开展业务,我就同意了。他们到晋城怎么开展业务的,我就不清楚了。河南融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借款融资这事我知道,是我同意的。我只收到过高强给我汇的钱,具体汇了多少我不清楚,我的会计蔡某某清楚。我要求高强汇到公司账户,高强说汇到公司账户很麻烦,就都汇到我个人账户了,可能是我农行和建行的账户。今年(2014年)5月份,晋城的客户在公司总部要求公司给他们退钱。中国融鑫化工股份公司在湖北应城做柴油项目,这个项目奠基了,还没有生产。原来计划在河南柘城县做煤化工产品,没有做成,现在改做电动汽车电池了。中国融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在香港注册的,我们公司是香港公司的子公司,我是总公司和子公司的董事长。河南融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香港融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但是河南融鑫化工是独立的法人。
(2)周某某证言
我是2013年7月到河南融鑫公司工作的,是高强打电话让我去的,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份,我在河南融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会计,实际负责人是高强,主要业务是向社会融资和吸收存款,没有其他经营项目了。河南融鑫公司向社会融资和吸收存款,在晋城设立一个分公司。
晋城分公司实际负责人是贾文明,晋城分公司向社会融资和吸收存款的钱都是由贾文明汇入了我的银行卡。2014年5月份晋城分公司就关闭了。
银行卡是高强让我办理的,钱也是高强让贾文明给我汇的。农业银行的这两张卡是贾文明给我汇款的卡,中信银行的卡是我给客户还本金和利息的卡。
晋城公司是2013年7月开始向客户融资的,晋城公司向社会融资都是高强和贾文明商量办的,然后由贾文明具体操作。中国融鑫公司将借款合同和收据邮到河南融鑫公司,河南公司再邮寄给贾文明。贾文明和晋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收取本金,随后将本金汇到我的银行卡。借款利息是月息2分,借款时间有3月、6月,还有一年的。
是高强让贾文明在晋城借款融资的。融资的钱30%归贾文明自己所有,10%归高强,20%给新乡客户归还本金,40%里有一部分归还晋城客户的本金,一部分给了王雨金。20%的钱给新乡客户返还本金是高强让我这么干得,具体原因我不清楚。其中一部分是我直接给客户返还,一部分是给了高强,由高强给客户退还。
贾文明向晋城融资的钱,贾文明自己扣除了30%,大约有800余万元。
我记录有两本现金流水账目,里面主要记录的是2013年7月份至2014年5月份我收取贾文明和刘慧斌的款,以及支出客户本金、利息的款,还有汇往总公司的款、河南公司平时日常支出的款。我记录的账目没有凭证。
账簿里记载晋城汇来的投资款有2245.99万元,这些钱是贾文明和刘慧斌汇来的。这钱其中有300多万汇给了王雨金,250万元被高强拿走了,其余款给客户返本金、利息以及公司日常开支花销使用了。
账目记录中的”支新乡、辉县市场款”是指2012年王雨金在新乡办理了中国融鑫公司代表处,也是进行融资活动,代表处关门后,新乡和辉县的客户找代表处要钱,为了不让新乡客户闹事,就让高强把向晋城客户融资的钱返给新乡和辉县客户本金。2013年我见到中国融鑫公司给河南融鑫公司的文件,让把晋城客户融资款的20%返还给新乡和辉县客户,具体金额账簿中有记载。账目记录中的宋某某是中国融鑫公司新乡代表处负责人,高强让我汇给宋某某的,汇的钱可能是返给新乡客户的本金。
我笔记本只记录到2014年2月23日,之后的客户信息我想不起来记在什么地方了。账簿里记录的110万元车款是高强和贾文明在郑州市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路虎、一辆丰田霸道汽车,分别由他们两个使用。
贾文明给我汇款时寄来一部分协议,有时没有协议,他寄来的协议我放在河南公司的办公室,后来公司欠房租,房东把房转租他人,协议现在哪儿我也不知道。
刚开始,王雨金不认识贾文明,是高强为了做业务,介绍贾文明认识王雨金,河南什么事情都是王雨金指使高强的,高强为了把晋城市场做大,发展更多客户,就让贾文明扣除30%的款,王雨金让高强留40%做市场费用,高强就把其中的30%留给了贾文明。
(3)蔡某某证言
我是2011年底到中国融鑫公司武汉代表处任会计,法人代表是王雨金。我到公司后,公司老总王雨金说公司要经营生物柴油、电动车、企业银行等,经营项目都是王雨金自己筹办的,公司在湖北应城市准备投资生物柴油项目,但因为缺乏资金没有做成。公司在襄阳市南漳县也准备和当地青山电动车研究所合作,但也是因为资金问题,一直没有搞好。在这期间,公司一直向民间融资,但是资金太少,向银行贷款也没有成功,可以说公司没有什么实体企业。
公司没有任何的产品销售,收入渠道也没有。公司开支、办公经费都是王雨金个人给我们把钱汇到公司,然后公司付员工工资,办公经费等。
王雨金是中国融鑫公司武汉代表处法人代表即首席代表,在我们国家没有分公司或子公司。但是王雨金又分别和其他股东成立了武汉融鑫昌盛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融鑫伟业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融鑫弘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鹭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河南融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这些公司都是由王雨金掌控着,有些就是法人代表。这些公司都没有具体项目投资。
我到公司以来,就没有听说河南公司经营什么项目,只听说这个公司由高强他们维持着。高强经常来武汉找王雨金。
河南融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晋城成立了分公司据我了解,晋城这个公司是河南高强和王雨金谈成的,具体操作应该是高强,但是经王雨金授权的。据我了解,这个公司也是个人融资。晋城公司融资后是高强给王雨金汇到卡上,共有300多万。
我去过晋城公司,王雨金带我们到新乡开会,会后高强邀请我们去晋城公司看看,我们就一起去了。晋城公司具体负责人是贾文明,生物柴油项目、青山电动汽车项目一直没有经营。融鑫公司在武汉是租别人地方办公的。
(4)谷某某(谷某玲)证言
我2013年5月至2014年6在中国融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班,公司负责人是贾文明,办公地点在富达大厦九楼。因为给客户退不了本金和利息,公司就关门了。贾文明、刘慧斌、杨慧都和客户签协议,他们不在时我也给客户办手续。签协议后,客户的钱现金都是给贾文明,在公司刷POS机都是汇到贾文明的银行卡。公司吸收多少客户的多少存款,我不知道。公司向客户收取的钱,贾文明和刘慧斌说这些钱都是用于公司生产电动车和化工产品了。业务员有崔某萍、郝素平、卫某某、韩某某等。
(5)崔某某(崔某萍)证言
2014年2月份我在融鑫公司任业务员,公司的具体负责人是贾文明、副经理刘慧斌,业务员有谷某某、郝素平、杨某某、卫某某还有我。融鑫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具体我不知道,富达写字楼的办公室介绍是生产电动车、化工产品等。我共介绍11个人到公司投资,记不得提成了多少。2014年5月份公司不给客户退本金和利息,客户去找贾文明,贾文明就去湖北武汉总公司,总公司答应7月份给客户退钱,到现在也没退。我见过王雨金两次,2014年3月份贾文明带我去登封见过王雨金一次,后来王雨金来晋城我见过一次。
(6)卫某某证言
我是在2014年初至2014年5月在中国融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任业务员,公司法人代表是王雨金,具体负责人是贾文明。我先后介绍了马某某、徐某某、马某甲、李某甲、卫某甲、卫某某、黄某某、刘某乙、张某乙、张某甲、马某乙共11人在融鑫公司投资了。我不知道融鑫公司经营范围是什么。
(7)杨某某证言
我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在中国融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干过,负责接待工作,我不清楚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具体负责人是贾文明。公司有十几个人,经理是贾文明,刘慧斌是副经理,我和谷某某在办公室看门,我们四人经常在办公室接待顾客咨询、签借款协议、收款,谁介绍来的客户谁就和客户签协议。我们四人谁在公司都可以收款,大部分客户是用公司的POS机刷卡,有时客户把钱交到银行,最后都汇到贾文明的1764农行卡上。融鑫公司在晋城和多少客户签订过借款协议我不清楚,签订的协议和收据过一段时间就邮到总公司了。我用手机拍了贾文明的笔记本,上面是客户的名单,不知道全不全。签约的客户有的是听别人介绍,有的是自己找去的。
河南融鑫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是高强,河南公司晋城分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是贾文明。河南公司是总公司,晋城公司收取客户的存款由贾文明收取,随后贾汇往河南总公司。
高强来过晋城公司多次,他带会计来公司核对账目,其他还干什么我不清楚,每次来都是和贾文明在一起。中国融鑫总公司印制有宣传册,还印制有王雨金个人的简介,凡是来公司的客户都发给他们,客户就拿走了,另外还有人介绍自己的朋友来,来到公司都是给客户放映中国融鑫总公司的视频,给客户看公司的介绍。
晋城公司收取的款汇往河南公司,晋城公司给客户的收据和合同都是河南公司回来的,随后晋城公司再把签好的合同汇往河南公司,客户的本金和利息都是河南公司在到期后给客户汇到银行卡上。贾文明组织我们去过河南登封市参观过中国融鑫化工股份公司的电动汽车,具体是否是公司的汽车我不清楚。
(8)宋某某证言
2011年到2012年5月份,我是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集团公司新乡代表处负责人,我离开后,高强就成了新乡代表处的负责人。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集团公司总部在武汉,董事长王雨金因涉嫌吸收存款被公安机关抓了,我们这里吸收的存款都汇入王雨金的账户,投资客户的本金有2000多万元没有退还。2012年我不干负责人后去武汉和王雨金要钱还客户本金,王雨金就让高强任新乡代表处负责人,负责还新乡客户的本金,王雨金让高强给我汇款,高强就让周某某给我汇款,周某某给我汇来款后,我再汇给高强,由高强归还新乡客户的投资款。周某某给我汇过大概150万元,不到200万元,我又汇给高强了。我把新乡投资客户的协议给了高强,投资款大约400多万元,高强只付给新乡客户200万元左右,按协议他还有200多万元没有还投资客户,他说把客户的协议都丢了。
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集团公司是否生产生物柴油、电动汽车和煤化工产品我不知道,我没有去过生产基地,我只是看过中国融鑫公司的录像视频资料。我也没去过登封中国融鑫生产电动汽车的基地。我任新乡代表处负责人时,高强没有在中国融鑫投资。
(9)韩某某证言
融鑫晋城分公司是2013年7月份左右成立的,办公地址在富达大厦写字楼903室,具体负责人是贾文明。
我介绍张靖宇投了10万元、张某庚投了50万元、张某壬投了60万元、闫某某投了20万元、靳某某投了2万元、张某辛投了10万元、董某某投了10万元、徐某甲投了14万元、崔某乙投了7万元、我自己投了23万元。2014年5月,融鑫公司给不了客户利息,我就和公司的人一起去找贾文明,又一起去武汉找王雨金要钱,现在也没有要出来。
贾文明和刘慧斌介绍说在融鑫公司投资利息高、可靠,还说公司生产电动汽车、生物柴油等,准备上市。贾文明给了我7到8万元的提成,一开始按3%,后来到2014年4月初,贾文明按4%给我提成。
(10)李某证言
我和贾文明2014年5月23日已经离婚了,我现在住的房子是购买的一个叫陈某某的二手房,分两次付给她60万元。转账付给她的,头一次58万元,第二次2万元。
(11)陈某某证言
2014年4、5月份,李某购买了我位于焦作市民主中路华茂骄座小区3号楼4楼东户的房子。给我转了58万元。是李某和我联系的买房子,但是在开始买我房子时李某和他丈夫一起来看的房子。我和李某签合同时,李某丈夫在场,当时是她丈夫开车拉着她。她们给我转了房款,我们去房管局办了手续,办了好长时间,李某把合同改成了她的名字。
3、被害人陈述及相关书证
(1)黄某某陈述、报案材料、借款协议4份、收据4支、转账凭据2支、银行卡交易明细
2014年3月份,卫某某和我说他是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香港)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经理,说这个公司好,并把我带到富达大厦他们公司,见到他们公司的经理贾文明。后来,我和贾文明签了五份借款协议,把90万元汇入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香港)有限公司的账户。这个公司给我付了两三个月利息后,到7月贾文明就不见了,本金和利息都不给我了。我去公司找了好多次也没结果。我和贾文明签的协议,借款人是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香港)集团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王雨金。按月付我2分利息,有得过两个月利息的,有得过三个月利息的。
2014年3月16日,借给该公司15万元,期限三个月,到6月16日。我妻子裴某某当天也和公司签了借款协议,借给该公司20万元,期限也是到6月16日。2014年4月3日,我又和贾文明签了二份协议,每份20万元。4月9日又签了一份,15万元,期限是7月9日。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在晋城具体经营什么我不太清楚。汇款是公司的会计杨慧给我开的收据。我2014年3月份,在富达大厦的9楼办公室见过王雨金一次,他在公司给我们借款人讲了他们公司的发展经营情况,说他们公司经营的很好。
银行交易明细证明得利息2.5万元的情况。
(2)魏某某陈述、报案材料、借款协议1份、收据1支、转账凭据、银行交易明细
2014年2月份,卫某某和我说他是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香港)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经理,说该公司如何好,公司有实体企业,并把我带到富达九楼该公司晋城办事处。我在卫某某的游说下见到了贾文明,贾文明也这样给我介绍他们公司。2014年2月22日,我和贾文明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把3万元汇入了该公司账户,公司会计杨慧给我开了收据。给我付了2个月利息共1200元利息。合同到期后,我到富达大厦找该公司经理贾文明,贾文明不见了。我和贾文明签的协议,借款人是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香港)集团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王雨金。3万元是用银行卡在POS机给他们公司刷卡的。今年3月份,我在富达大厦九楼的办公室见过王雨金一次,他在公司给我们借款人讲了他们公司的发展情况,说他们公司经营的很好。
(3)赵某报案材料、陈述、借记卡明细对账单
2014年2月,崔某萍找到我给我介绍中国融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说这个公司生产环保电动车、生物柴油、煤化工产品等,让我往这个公司投资,1万元每月能得200元的利息。2014年2月20日,我和崔某萍一起到银行把2万元转到了中国融鑫公司贾文明的农行卡上,过了几天,崔某萍拿回来中国融鑫公司的借款合同和收据。随后我得了两个月800元的利息。4月8日,崔某萍又来和我说让我投资,在她的带领下,我又把2万元转到了贾文明的卡上,随后,她给我拿回来借款合同和收据。5月份,我去找崔某萍要利息,崔某萍说她负责要回来。7月22日,崔某萍拿了一份协议让我签,协议上说她负责要回我的投资款,如果要回来,她扣除15%的劳务费,我签了字,她就把我的两份借款合同拿走了。
(4)牛某某、赵某某、赵某甲报案材料、借条4支、借款协议2份、收款收据2支、股投资认购协议2份、收款收据2支、劳动合同书2份、账本
2013年11月和刘慧斌认识,他介绍自己是中国融鑫的业务员,说公司是国企,一再宣称融鑫公司的业绩,说投资肯定能挣钱,月息2%。2014年2月16日我和刘慧斌签了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协议,借给他100万元,期限3个月,当天给刘慧斌转账100万元,刘慧斌出具了公司收据和个人借条,3月份我的卡上收到2万元利息。
过了一段时间,刘慧斌又来找我说公司的股权也能买,挣钱比借款多,能挣到30%,2014年3月18日我说服我女儿赵某甲拿了5万元买了他们的股份,3月19日我拿了10万元现金买了他们的股份,刘慧斌给了我融鑫公司的劳动合同书、优先股份投资认购协议、公司收据和个人借条。
后来刘慧斌让我继续投资,我就和他去了郑州,找到公司的董事长王雨金,王也保证能挣钱,2014年4月2日我以我丈夫以赵某某的名义与融鑫公司签订了200万元的借款协议,使用期限三个月,随后我在建行给刘慧斌转款200万元,刘慧斌出具了担保书和有关证明。其后,我在4月13日收到2万元利息,5月2日收到4万元利息,5月下旬收到2万元。
2014年5月16日100万元的借款到期后,本金没有归还,我就找刘慧斌、王雨金。当时刘慧斌还拿着王雨金承诺书答复说7月10日开始陆续返还,但至今315万元本金没有归还,刘慧斌、王雨金俩人也失去了联系。
账本证明得利息10.3万元。
(5)刘某己报案材料、借款协议4份、收据4支、优先股投资认购协议1份及收据1支、劳动合同书
2014年2月份,我经周某甲的介绍认识了刘慧斌,他讲他们的融资时间短,收益高、安全可靠。2014年3月3日我提了5万元给了刘慧斌,他说不能用我的名字,因为我投过一次,不能成为他的客户,后我用我爱人冯某某的名字,投了3个月,当时刘慧斌付给我300元提成,2个月的利息2000元。2014年3月10日我又拿了4万元给了刘慧斌,他又说不能用我爱人的名字,我就用我儿子刘某某的名字投了20000元,期限3个月,另2万元投了优先股1年,刘慧斌给我500元提成,2个月利息1600元。2014年4月16日,我又用我儿子刘建明的名字投了1万元,期限3个月,刘慧斌付给我400元提成,1个月利息200元。
2014年4月26日我又用我儿子刘某某的名字投了2万元,期限三个月,刘慧斌给了我800元提成。
(6)樊某某报案材料、借款协议2份、收款收据2支
2014年3月10日,在中国融鑫化工股份有限集团公司晋城分公司副总经理刘慧斌的大力推荐下,我先后于2014年3月10日、11日先后刷卡存入共计16万元整,并与融鑫公司签订了两份借款协议,协议约定每月给我2%的利息,期限三个月,我于4月10日、4月11日、5月10日、5月11日收到利息共6400元,三个月到期后也没有返还我本金。
(7)樊某甲的证明材料、借款协议1份、收款收据1支
2014年3月14日我在刘慧斌的推荐下用刷卡方式存入了5万元,与融鑫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期限三个月,约定每月2%的利息,我在4月14日和5月14日收到两期利息共计2000元,三个月到期后也没有返还我的本金。
(8)李某某证明材料、借款协议2份、收款收据2支
2014年3月14日我在刘慧斌的推荐下,用刷卡的方式于3月14日和4月24日先后存入2万元、8万元共计10万元,与融鑫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期限三个月,约定每月2%的利息,我在4月14日和5月14日、5月24日分别收到利息共计2400元,三个月到期后也没有返还的我的本金。
(9)樊某乙证明材料、借款协议1份、收款收据1支
我在刘慧斌的推荐下于2014年4月3日以刷卡方式存入12万元,并与融鑫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期限三个月,约定每月2%的利息,我在5月3日收到利息2400元,三个月到期后也没有返还我的本金。
(10)张某某证明材料、借款协议1份、收款收据1支、银行转账单
我在刘慧斌的推荐下2014年4月30日存入3万元,并与融鑫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期限三个月,约定每月2%的利息,共得到600元利息,三个月到期后也没有返还我的本金。
(11)栗某某证明材料、借款协议9份、股权认购协议2份、收据11支
2013年中秋节期间,我经朋友介绍认识中国融鑫晋城办事处的主任贾文明,经贾文明介绍,中国融鑫有电动车、生物柴油、煤化加工三大板块,同时认识该办事处业务经理刘慧斌,他俩给我介绍给公司投资借款和劳务合同,每一万元月息200元。我把全家几十年准备买房子的集资存款分11次,用全家四个人的名字与贾文明和刘慧斌签了借款协议和劳务合同(股权)。其中,与贾文明业务有借款协议7份、股权1份,共29万元。与刘慧斌业务有借款协议2份、股权1份。付款方式有现金、有农行打款,有POS机打款。
与贾文明的业务:股权劳动合同1万元(以女儿栗某甲签订),期限2013年10月30日至2014年10月30日,利息每月200元,2014年5月欠付。借款协议七份:①(编号664)2014年3月10日至2014年9月10日,1万元,利息每月200元,2014年5月欠利,剩余利息和本金欠付。②(编号689),2014年3月31日至2014年6月31日,3万元,利息每月600元,2014年5月欠利,剩余利息和本金欠付。③(编号933),2014年4月25日至2014年7月25日,3万元,已到期本利欠付。④(编号931),2014年4月27日至2014年7月27日为止,1万元,已到期本利欠付。⑤借款协议(栗某某)(编号680),10万元,2014年3月24日至2014年6月24日止,为期三个月,2014年5月份欠利,已到期本息未付。⑥借款协议(栗某乙签)(编号927),6万元,2014年4月9日至2014年7月9日,为期三个月,本息未付;⑦(编号969),4万元,2014年4月25日至2014年7月25日至,为期三个月,本息未付。交于刘慧斌名下业务:股权劳动合同(儿子程某)(编号174),9万元,2014年3月23日至2015年3月23日,利息每月1800元,2014年5月欠付。借款协议(编号672),2014年3月23日至2014年6月23日,10万元,为期三个月,已到期,2014年5月份本利欠付。借款协议(编号984),2014年4月25日至2014年7月25日,10万元,为期三个月,已到期本息欠付。
(12)邢某某的证明材料、借款协议1份、收款收据1支
2014年4月13日我在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集团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副总经理刘慧斌的推荐下与融鑫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存入5万元,付款方式是现金,约定给我2%的利息,期限是三个月,2014年5月13日我收到利息1000元,也没有返还本金。
(13)姬某某报案材料、借款协议1份、收款收据1支
2014年5月我经业务员王某乙的介绍认识中国融鑫集团(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业务经理刘慧斌,当时刘慧斌说中国融鑫是一家致力于环保电动汽车、生物柴油的大型企业,他受该公司董事长王雨金的委托在晋城地区开办业务。2014年5月18日,我在富达写字楼他们租用的办公司签了合同,时间为三个月,月息2分。当日我把9万元打入了刘慧斌的建行账户。6月19日收到利息1800元,剩余利息没有收到,到期也没有返还本金。
(14)余某某报案材料、股权认购协议1份、收据1支、银行转账凭条
2014年4月初,我听说富达写字楼有一家公司正在投资购股,我就上楼去看了看,刘慧斌接待了我,他说公司正在投资,在美国已经上市,股价是8元一股,已经涨到18元,估计春节后就能取得不错的回报。并给了我公司的宣传材料。随后,刘慧斌又打电话约我,前后共去了三次,每次都是讲公司是经国家批准成立的公司,项目为环保电动车、清洁能源,并看了网上公司的介绍。在刘慧斌的介绍下,2014年4月20日付给刘慧斌30万元,并签了股权投资协议。2014年4月20日至2015年5月20日,每月支付利息6000元。5月20日没有支付利息,在我多次催促下打了6000元利息。5月底,我听说出事了,赶紧跑到富达大厦一看,人去楼空,刘慧斌的电话也打不通。
(15)霍某某报案材料、股权认购协议2份、收据2支
我在富达写字楼做美容护理,2014年5月6日看到9楼有家中国融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牌子,进去后刘慧斌给我讲了公司的实力,我就和刘慧斌签了合同,他开了收据,我用手机银行给他的账户转了6万元,刘慧斌建行账户以工资的形式每月支付我800元。5月8日我又用同样的方法给了刘慧斌4万元,凑了10万元。我想着是原始股,5月22日又用同样的方式给刘慧斌转了10万元,他说他在武汉,回来给我带上合同。哪曾想这20万元在5月份竟然一去不回,我一直打电话,他说公司出事了,先给我2000元利息,就这样收到2000元利息后就再也没有回音。(5月22日给刘慧斌汇了95000元,因为他答应给我5000元提成)
(16)田某某报案材料、股权认购协议1份、借款协议1份、收据2支
2014年4月23日,我和栗某某二人相跟到富达写字楼9楼见到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香港)集团有限公司的刘慧斌,经刘慧斌介绍,我当场给了刘慧斌5万元现金,签了股权认购协议,他打了收据,5万元每月利息1000元。2014年4月30日,我又和栗某某到写字楼付给刘慧斌3万元,签了借款协议,刘慧斌再三强调说这些资金是投到老总王雨金的能源环保开发上的。两次投了8万元。2014年5月底,我和刘慧斌要利息,刘慧斌答应先给我1000元,过了两天,栗某某给了我1000元。6月份的一天我们投资户找刘慧斌要钱,才知道出事了。
(17)马某某报案材料、借款协议2份、收据2支、银行业务凭证、账本
经卫某某介绍,2014年4月16日,我给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集团晋城分公司负责人贾文明的卡号转入12万元。2014年5月1日,又在银行取了5万元到公司签了借款合同。共计17万元,至今分文没有归还。
账本证明得利息2400元。
(18)卫某甲报案材料、借款协议2份、收据2份
2014年我去我二哥卫某某家得知富达写字楼有一个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借钱,利息是按月息2%计算。2014年4月3日,我用我女儿卫羽佳的名义分别投入10万元和30万元。到5月3日按时付息后就没有在付过利息,本金更是不见了。该公司在晋城的负责人叫贾文明。
(19)刘某乙证明材料、借款协议1份、收据1支。
2014年,经邻居卫某某介绍说富达写字楼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在社会上搞借款融资,月息2%。2014年2月27日同卫某某到晋城融鑫办事处签订了借款协议,借给融鑫公司20万元,由贾文明办理。后来一共收到2个月的利息共计8000元。2014年5月27日到期后,融鑫公司没有打利息和本金。
(20)徐某某证明材料、借款协议3份、收据3支。
2014年正月的一天,我同卫某某到富达大厦9楼中国融鑫晋城公司的办公室,看到墙上挂着的宣传材料以及和领导们的照片,晋城分公司的负责人贾文明给我们介绍说到公司生产生物柴油、新能源电动车,比其他公司可靠,借款期限是三个月,月息2%。我于2014年2月13日、3月13日、4月7日分三次借给融鑫公司29万元。共得到1.1万元利息后,就不再支付利息和本金。一直等到7月9日我们一行40多人到武汉要钱,公司找种种理由推诿,我们感觉上当受骗了。
(21)李某甲报案材料、股权认购协议1份、借款协议1份、收据2支、银行转账凭据、银行账户明细单
2014年3月6日,我在秀水苑小区碰到卫某某,说起理财的事,他说有个叫中国融鑫的大公司,年利率20%,他们几个人前些日子还到公司的实体做了考察,很有实力,他投了资,并带我看了他投资的借款协议和股权认购协议,还告诉我说明天上午公司老总王雨金要来晋城。第二天,卫某某带我到了富达大厦903室,王雨金一行几人到了后,说他们的公司实力强,让大家多投资,并说优先股2014年11月份肯定在美国上市,最近公司还要搞汽车拉力赛等等。我于当天上午打了10万元购买优先股(卫某某帮助办理),并签了合同。公司第二个月、第三个月按期通过银行给我利息2000元,共计4000元。后我又于4月25日将5万元现金交给了公司的刘慧斌,刘开具了借款协议和收据。公司于5月28日通过卡给我打了1000元利息。之后就不打利息了,本金更不用说了。
(22)马某甲证明材料、借款协议2份、收据2支、银行交易明细
2014年4月份,听卫某某介绍在本市富达写字楼9层903室有个中国融鑫化工有限公司(香港)集团做借款投资业务。到该公司后,听该公司业务员刘慧斌讲,该公司是国务院批准的企业,投资利息为月息2%,三个月为一个定期。我于2014年3月30日和4月15日分两次借给该公司45万元和20万元,共计65万元。在6月5日发现该公司没有给我利息,到公司一看,已经人去楼空,发现受骗。后来我们到融鑫总部找王雨金要钱,该公司承诺给我们退款,到现在也没有退还我本金和利息。该公司在晋城的负责人叫贾文明。
银行交易明细证明得利息1.3万元。
(23)马某乙报案材料、借款协议2份、收据2支、银行交易明细
王雨金以中国融鑫化工集团名义通过在晋城设立办事处,经卫某某介绍,于2014年3月17日、4月6日,分别与我签订了2份借款协议,共计19万元。约定三个月归还,并承诺高收益,现已超过三个月期限,借款分文未还。晋城办事处人员全部撤离。2014年7月10日我们到武汉找王雨金要钱,王雨金躲着不见面。
银行交易明细证明得利息4600元。
(24)张某甲报案材料、借款协议2份、收条2支
2014年经卫某某介绍在本市富达写字楼有个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做借款投资业务,月息2%,三个月为一期。我于2014年4月15日和4月16日分两次汇进贾文明账户20万元和5万元,共计25万元。2014年5月15日、16日别给我打了4000元和1000元利息。6月5日我去公司发现给公司已经人去楼空,发现受骗。该公司在晋城的负责人叫贾文明。
(25)卫某某证明材料、股权认购协议1份、借款协议4份、收据5支、银行账户明细清单
2013年,我经韩某某介绍知道富达写字楼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搞借款融资,月息2%,三个月一个周期,到期本息一次付清。我到公司认识了晋城的负责人贾文明,知道公司老总叫王雨金。他们说公司经营有电动车,在登封正在建电动车生产线。该公司业务员刘慧斌说公司优先股上市后可以翻倍。我在2月20日投了10万元,还在2014年2月11投了10万元、2月14日投了14万元、3月13日投了5万元、3月27日投了20万元,共59万元。到5月11日到期后,该公司没有返还本金,利息也支付到5月20日,至今本息未还。退还本金5万元。
银行账户明细清单证明收到利息26400元。
(26)张某乙证明材料、借款协议2份、收据2支、账本
2014年2月份,我经卫某某介绍知道富达写字楼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搞融资,月息2%,三个月一个周期,到期本息一次付清。我就和他到公司认识了晋城的负责人贾文明,也见过该公司的老总王雨金。他们都说公司经营有电动车,生物柴油,效益好,入股比较可靠。我在2014年2月21日和该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投了24万元、4月20日又投了10万元,共34万元。5月21日到期后,该公司没有付我本息,我就找贾文明、王雨金,王雨金说公司遇到一些困难,并说7月10日前后付清本息。
账本证明得利息1.16万元。
(27)黄某甲证明材料、借款协议1份、股权认购协议1份、收据2支
经郝苏萍介绍,2014年4月份,我到富达写字楼九楼的中国融鑫投资公司看了看,刘慧斌接待的我,他告诉我公司项目多,现在发展新的公司,逐步还要上市,现在公司开始卖股权,到下月就不是这个价了。在他的煽动下,我于4月15日和他签订了一份3万元的借款合同,期限三个月。5月15日他通过银行给我转账付了600元的利息。在这期间,刘慧斌给我打电话说这几天他要去武汉公司,让我再买点股权投资。5月9日,我又和他签订了一份三万元的股权投资合同。到了一个月该打利息的日子,我的账上没有一分钱到账。我问刘慧斌,他说公司这几天正准备上市,过几天就打利息。我一等再等,什么都没有等到。到了7月份,公司已人去楼空。
(28)邰某某证明材料、股权认购协议1份、收据1支
2014年5月9日,我和黄某甲到富达写字楼中国融鑫投资公司,刘慧斌接待的我们,他说公司11月份要在香港上市,上市要翻好几倍,还拿了宣传资料,告诉我们每投1万元,每月给我们卡上打200元利息。我没有带钱,刘慧斌就开车拉上我,我回家拿了1万元给了刘慧斌。第二天他把合同和收据给我送过来了。等到一个月后,利息也没有像他说的那样打到卡上,我就给他打电话,他骗我说公司正在对账,过几天给我利息。后来刘慧斌就消失了,打电话也没人接。
(29)赵某乙证明材料、借款协议2份、股权认购协议2份、收据3支、银行转账凭证4支
我经郝苏萍介绍说她在中国融鑫上班,说这个公司给的利息高,我就和她一起到了富达写字楼的903,她的业务经理贾文明给我讲了这个公司的发展,还给我看了他们公司的录像,说这个公司生产能源汽车和生产柴油,有很好的发展前途。2013年8月6日用我丈夫赵某丙的卡汇入贾文明账户15万元,2014年2月21日汇入他们公司30万元,当时他们用的是刷卡机。2014年3月5日汇入公司业务经理刘慧斌账户10万元,买的是他们公司的优先股,三次共计55万元,共得利息4万元。
(30)赵某丁的报案材料、股权认购协议1份、收据1支
2014年3月份的一天,我听郝苏萍说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集团有限公司存1万元每月给200元利息,绝对安全,晋城是分公司,我就在那存了2万元,结果拿了2个月利息,第三个月没打利息,我去问才知道出事了。
(31)李某乙报案材料、借款协议1份、收据1份
2014年4月的一天,我听郝苏萍说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集团有限公司存1万元每月给200元利息,绝对安全,晋城是分公司,我就在那存了2万元,结果拿了1个月利息,第二个月没打利息,我去问才知道出事了。
(32)张某丙报案材料、股权认购协议2份、收据2份
2014年3月5日,经郝苏萍介绍认识刘慧斌,他说他是中国融鑫代办处的副总经理,说公司很有实力,月息2%,产品有三个月的,也有一年的,可转办股票形式,现在每股8元,如果公司上市,将按5美元回购。2014年3月7日,我跟着郝苏萍到富达写字楼903将3万元现金交给了刘慧斌,他先给了我一个劳动合同,一周后给了我股权证。2014年4月8日我将8万元给了刘慧斌。第一次的3万元给我打了两次利息,第二次的8万元给我打了一次利息。到现在贾文明、刘慧斌都找不见了。
(33)崔某甲报案材料、股权认购协议份、收据1支
经郝苏萍介绍,我和郝苏萍、刘慧斌一起去银行把15万元现金汇到她说的中国融鑫公司。过了一周左右,郝苏萍把股权证和股权认购协议给了我,期限一年,月息2分。发了两个月利息,到5月12日那天,郝苏萍说中国融鑫晋城代办处的贾文明跑了,刘慧斌也找不到了,发现被骗。
(34)耿某某证明材料、借款协议2份、收据2支、银行转账凭证2支、账本
2014年2月25日通过郝苏萍知道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香港)集团有限公司,郝苏萍说该公司经营电动车,实力强,一万元每月给200元的利息。我当天付给该公司1万元。2014年3月17日又付给该公司1万元,共2万元,存期都是6个月,钱是转账的。郝苏萍说7月份开完拉力赛给,结果没有给。
账本证明得利息800元。
(35)周某甲证明材料、借款协议5份、股权认购协议1份、收据6支
2013年7月的一天,郝苏萍、秦存富把我带到富达九楼的中国融鑫公司见到贾文明,贾文明介绍说公司做电动汽车,总公司在武汉,河南有分公司,他说投资没问题,并让我看了公司的录像,在公司的墙上,我看到有公司领导和政府领导的相,这时办公室的一个女的(谷某玲)过来让我看她的手机,上面有她投资返还的利息。后来又认识刘慧斌,他说他是融鑫的业务员,公司做电动汽车股权,有银行监管,没问题。我就用现金用我和我老公周某乙的名义进行了投资。
2014年2月22日存1万元,期限三个月,返还利息600元。2014年3月8日存1万元,期限三个月,返还利息400元。2014年3月29日存3万元,期限三个月,返还利息1200元。2014年3月2日存3万元,股权一年,返还利息1200元。2014年4月8日存3万元,期限三个月,返还利息600元。2014年4月21日存1万元,期限三个月。得提成5400元。
(36)赵乙报案材料、借款协议1份、股权认购协议1份、收据2支、银行转账凭证1支
2014年3月5日下午,我和朋友司海棠在散步过程中,司接到郝苏萍的电话,说让他到家里一趟。我和司海棠到了郝苏萍家,当时有一个年轻人说他是副经理,说这家公司很有实力,产品有短期和长期两种,长期可转股权,月息2%。还说公司要上市,现在每股8元,上市后可按原价1.5倍回收。3月7日下午我和郝苏萍到富达大厦903融鑫公司的办公室将5万元现金给了刘慧斌,当时郝苏萍也在场。收钱后给了我一个劳动合同书,一周后郝苏萍把股权证送到了我家里。4月8日我又将3万元给了刘慧斌,他给了我一份借款协议,月息2%,7月8日到期。总共给我打了两次利息,一次1000元,一次1600元,总共2600元利息。
(37)王某某报案材料、劳务合同1份、借款协议1份、收据2支
2013年9月,我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中国融鑫集团(香港)股份有限公司的贾文明,贾文明说该公司是一家受国家政策支持的大型企业,致力于环保电动汽车、生物柴油,煤化工的企业,他受中国融鑫董事长王雨金的委托在晋城地区开办业务,并且承诺投资收益稳定,安全有保障。2013年9月17日,我拿了1万元现金在富达写字楼9层给了贾文明,签订了合同,写了收据,时间一年,收益率24%,。开始每个月返还我利息。到了5月份,公司就不返还本金和利息了,并以公司发展需要钱为由一拖再拖。得利息1400元。我们到武汉公司总部讨债,公司董事长王雨金也不出来。发现被骗。2014年2月21日又投资两万元,期限三个月,得利息800元。
(38)毛某某报案材料、借款协议1份、收据1支
2014年3月8日,崔某萍介绍说中国融鑫集团(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潜力很大,是一家致力于环保电动车、生物柴油、煤化工,受国家政策支持的大型企业。她是业务员,承诺投资收益稳定,安全有保障。2014年3月8日,我把5万元现金带到崔某萍家中,由她给我进行了汇款,她还把合同书拿回来,签完合同后,写好收据给了我,时间为三个月,收益率2%。4月8日给了我利息。到了6月初就不返还利息和本金了,以公司发展为由一拖再拖。我们曾到武汉总部讨债,也没见到王雨金。发现被骗。我所有的资金都是崔某萍直接汇到贾文明的账户,她给我拿回的合同。
(39)王某甲证明材料、借款协议4份、收据4支
2014年2月份,经王某乙、张守文的介绍,认识了中国融鑫集团的经理贾文明,贾文明说该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环保电动汽车、生物柴油、煤化工产品,受国家政策支持的大型企业,他受该公司董事长王雨金的委托在晋城地区开办业务,他承诺投资收益稳定,安全有保障。
2014年2月27日把1万元交给富达9层的融鑫集团,期限6个月,每月利息200元。2014年4月24日,又给了该公司1万元,期限三个月,利息每月200元。2014年4月14日,1万元,三个月,利息每月200元。2014年4月25日2万元,期限三个月,每月利息400元。
开始每月返还利息,我觉得公司确实讲信用,可是到了2014年5月份公司就不返还本金和利息了,并以公司发展为由一拖再拖。我们到武汉总部讨债,董事长王雨金也不出来。发现被骗。
(40)尼某某报案材料、股权认购协议1份、收据1支
2013年9月份,我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中国融鑫集团的经理贾文明,贾文明说该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环保电动汽车、生物柴油、煤化工产品,受国家政策支持的大型企业,他受该公司董事长王雨金的委托在晋城地区开办业务,他承诺投资收益稳定,安全有保障。
2013年9月17日我把1万元现金在富达写字楼交给了贾文明,并签了合同,写了收据,年收益是24%,开始第一个月就返还了我利息,可是到了2014年5月份,公司就突然不返还利息和本金了,并以公司发展需要钱为由一拖再拖。我们到武汉总部讨债,董事长王雨金也不出来。发现被骗。
(41)杨某甲证明材料、借款协议1份、收据1份
2014年4月份我经人介绍认识了富达写字楼中国融鑫公司的刘慧斌,还见到了公司的董事长王雨金,刘慧斌也再三保证资金绝对安全。当月便投资了三万元。没想到利息未领一次就出事了,与刘慧斌联系,人也找不到了。
(42)董某某证明材料、借款协议1份、收据1支、账本
2014年4月6日,听朋友韩某某说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在晋城设有办事处以2%的利息向社会集资,我便投资了10万元,并与其签订了协议,借期三个月。可是仅一个月,工作人员就不知去向。
账本证明得利息2000元。
(43)孙某某的报案材料股权认购协议1份、借款协议2份、收据3支
2013年9月份,我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中国融鑫集团的经理贾文明,贾文明说该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环保电动汽车、生物柴油、煤化工产品,受国家政策支持的大型企业,他受该公司董事长王雨金的委托在晋城地区开办业务,他承诺投资收益稳定,安全有保障。
2013年9月14日我把1万元现金在富达写字楼交给了贾文明,并签了合同,写了收据,年收益是24%,开始每个月就返还了我利息,我觉得公司信守承诺,就陆续又投资了4万元,一共5万元。可是到了2014年5月份,公司就突然不返还利息和本金了,并以公司发展需要钱为由一拖再拖。我们到武汉总部讨债,董事长王雨金也不出来,发现被骗。共得了2600元利息。
(44)王某乙报案材料、借款协议1份、劳务合同1份,收据2支
2013年8月份,我经谷某玲介绍认识了中国融鑫集团(香港)股份有限公司的贾文明,贾文明说该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环保电动汽车、生物柴油、煤化工产品,受国家政策支持的大型企业,他受该公司董事长王雨金的委托在晋城地区开办业务,他承诺投资收益稳定,安全有保障。
借款1万元,期限三个月,2014年4月15日至2014年7月15日。股权认购协议2万元,2013年8月27日至2014年8月27日。我把3万元现金在富达写字楼交给了贾文明,并签了合同,写了收据,开始每个月27号就返还了我利息。可是到了2014年5月份,公司就突然不返还利息和本金了,并以公司发展需要钱为由一拖再拖。我们到武汉总部讨债,董事长王雨金也不出来。
(45)张某丁证明材料、借款协议3份、收据3支、账本
2014年4月18日,经朋友杨慧介绍,知道在富达写字楼九楼一个叫融鑫化工股份(香港)集团有限公司,随后我和该公司签订了合同,向该公司投资了5万元。到了五月份就听说公司负责晋城的管理人员都跑了,后来我们找到总公司,总公司说7月10日解决,结果一直没给我们本金和利息。我们到武汉总公司找说法,公司的董事长王雨金不见我们。
账本证明得利息800元。
(46)李某丙报案材料、借款协议1份、收据1支、银行交易明细
王雨金以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晋城设立办事处,办事处的人员作虚假宣传,王雨金又亲自来晋城游说,鼓吹自己的公司规模大,实力强,还说公司有数千辆电动汽车,借款如期归还。我于2014年4月3日于该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共计15万元,期限3个月,承诺高收益。得利息3000元,现借款分文未还。
(47)王某丙报案材料、借款协议1份、收据1支
2013年9月份,我经谷某玲介绍认识了中国融鑫集团(香港)股份有限公司的贾文明,贾文明说该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环保电动汽车、生物柴油、煤化工产品,受国家政策支持的大型企业,他受该公司董事长王雨金的委托在晋城地区开办业务,他承诺投资收益稳定,安全有保障。
2014年4月15日,我把3万元现金在富达写字楼交给了贾文明,并签了合同,写了收据,时间三个月年,收益是2%。但只给了一个月利息,到期也不还本金,并以公司发展需要钱为由一拖再拖。我们到武汉总部讨债,董事长王雨金也不出来。
(48)王某丁报案材料、借款协议1份、收据1支
2014年2月份,我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中国融鑫集团(香港)股份有限公司的贾文明,贾文明说该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环保电动汽车、生物柴油、煤化工产品,受国家政策支持的大型企业,他受该公司董事长王雨金的委托在晋城地区开办业务,他承诺投资收益稳定,安全有保障。
2014年2月15日我把10万元现金在富达写字楼交给了贾文明,并签了合同,写了收据,时间三个月,开始第一个月就返还了我利息,可是到了2014年5月份,公司就突然不返还利息和本金了,并以公司发展需要钱为由一拖再拖。我们到武汉总部讨债,董事长王雨金也不出来。
(49)赵某戊报案材料、借款协议1份、股权认购协议1份、收据2支
2013年8月份,我经谷某玲介绍知道中国融鑫是一家致力于环保电动汽车、生物柴油、煤化工产品,受国家政策支持的大型企业,投资收益稳定,安全有保障。
2014年2月12日我把10万元现金交给了谷某某,谷某某当天到公司拿了借款协议,时间三个月,并收到了三个月利息。同时我又在2014年3月3日拿了2万元交给谷某某入股,股权1年,并收到1个月的利息。可是到了2014年5月份,公司就突然不返还利息和本金了,一问才知道出了问题。业务员说贾文明携款跑了,发现被骗。
(50)卫某乙证明材料、借款协议1份、收据1支、银行转账凭据
2014年3月5日,我听说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启动电动汽车、生物柴油等项目借资金使用,利息还行,就投了10万元,得了3个月利息,每月2000元。后来就不付利息了。
(51)徐某甲报案材料、借款协议2份、收据2支
我听说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利息高,讲信誉后,我找到该公司,经询问贾文明,当时我投了1万元,和贾文明办了借款协议,结果本息到期完全兑现。后来我就在2014年4月和5月,通过贾文明与法人王雨金办了9万元的三个月的借款合同,通过刘慧斌办了5万元的三个月的借款合同,只有9万元的合同在5月份兑现了1个月的利息,其余本息均未兑现。
(52)靳某某证明材料、借款协议1份、收据1支、银行转账凭证。
2014年2月21日,我和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香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法人王雨金,金额为2万元,期限三年,共得三个月利息1200元。到期后本金未还。
(53)崔某乙证明材料、借款协议2份、收据2支
2014年2月21日,我与富达写字楼903的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2万元的借款合同,后又于4月1日签订了5万元的借款合同,两次都是月息2分,借款期限三个月。合同只实行了两个月,到5月份,利息就不付了,公司人去楼空。
(54)闫某某报案材料、借款协议2份、收据2支
2014年2月份我听说富达写字楼9楼有个中国融鑫的理财公司,作环保电动汽车,利息是2分,我就去看了看,负责人贾文明给了做了介绍,说公司有实力,又是国家支持的企业,我就在3月27日放了10万元钱,在次月27日我得到了利息2000元,又在4月3日放了10万元,在5月3号拿了2000元利息,到了5月27日就不见打利息了,我就去富达写字楼找,说是出问题了。
(55)申某某报案材料、借款协议3份、收据3支、银行明细对账单
2014年3月,崔某某给我介绍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香港)集团有限公司,说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环保电动车、生物柴油、煤化工,受国家政策支持的大型企业,后来在崔某某的带领下,分三次转了30万元。第一次是2014年3月25日在晋城农业银行通过ATM机转了18万元到贾文明的卡上,转完账我俩一起到崔某某家签的借款协议。时间是三个月,月息2%。第二次是2014年3月28日通过ATMA机转了9万元到贾文明的卡上,还是在崔某某家签的协议,三个月,月息2%,第三次也是通过ATM机转了3万元到贾文明的卡上,也是在崔某某家签的协议,三个月,月息2%。30万元全部转完后,2014年4月份,公司按时给我打了6000元利息,5月份未给利息,崔某某说公司最近资金紧张三个月到期后连本带利一同返还,到期后还是未返还本息。
(56)张某戊报案材料、借款协议1份、收据1支
2014年3月,我经崔某某给我介绍知道中国融鑫是一家大型企业,收益稳定有保障,4月3日,崔某某带我到中国农行在ATM机上刷了5万元到贾文明的卡上,她说时间是三个月,月息2%。到5月3日打我卡上1000元利息,6月3号未付利息,我就给她打电话,她说推迟一个月给,后来未见一分钱。7月10日我们一起去武汉要钱也没要上。
(57)郭某某报案材料、借款协议2份、收据2支
2014年元月,崔某某作为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香港)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经理,说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环保电动车、生物柴油、煤化工,受国家政策支持的大型企业,2月10日,崔某某带我到农业银行通过ATM机刷了5万元到贾文明的卡上,并介绍说贾文明是公司经理。4月3日在崔某某的蛊惑下把10万元打到了贾文明的卡上。5万元返还了两次利息,每次1000元,10万元返还了1次利息1000元。到了5月份出现了未给利息情况,我问崔某某,崔某某编了无数条理由欺骗我。
(58)贾某某报案材料、借款协议2份、收据2支、账本
崔某某说中国融鑫化工是一家致力于环保电动车、生物柴油、煤化工,受国家政策支持的大型企业,把钱投入这个公司,收益稳定,安全有保障。2014年2月10日和4月15日两次总共投资了10万元。两次都是崔某某带我到农业银行,通过刷卡把钱刷到了贾文明的卡上,之后拿到了两份中国融鑫的借款协议,是崔某某填写的,时间是三个月,月息2%。3月10日和4月10日利息都按时打到我的卡上,5月10日利息和本金没有打,我问崔某某,她说公司资金周转不开,推迟几天再给。一直没要上钱。
(59)袁某某证明材料、借款协议1份、收据1支、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
2014年2月份,崔某某说中国融鑫化工是一家致力于环保电动车、生物柴油、煤化工,受国家政策支持的大型企业,把钱投入这个公司,收益稳定,安全有保障。2014年3月28日,崔某某带我到农业银行通过刷卡把我的7万元钱刷到了贾文明的卡上,当天我拿到了崔某某填写中国融鑫的借款协议,时间是三个月,月息2%。4月28日往我卡打了1400元利息后,5月份就出了问题,钱至今没有打到我的卡上。
(60)程某某报案材料、借款协议1份、收据1支
2014年元月份,崔某某说中国融鑫是一家致力于环保电动车、生物柴油、煤化工,受国家政策支持的大型企业,把钱投入这个公司,收益稳定,安全有保障。2014年3月5日,崔某某带我到农业银行通过转账把我的10万元钱刷到了贾文明的卡上,并说贾文明是晋城地区的经理,两天后崔某某把亲手写的中国融鑫的借款协议给了我,时间是三个月,月息2%。2014年4月5日、5月5日利息都按时打到了我的卡上,总共4000元。5月份就出了问题。
(61)王某戊报案材料、借款协议1份、收据1支、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
2014年3月份,崔某某说中国融鑫化工是一家致力于环保电动车、生物柴油、煤化工,受国家政策支持的大型企业,把钱投入这个公司,收益稳定,安全有保障。2014年4月22日,崔某某带我到农业银行通过刷卡把我的10万元钱刷到了贾文明的卡上,当天我拿到了崔某某填写中国融鑫的借款协议,时间是三个月,月息2%。5月26日往我卡打了2000元利息后,公司就出了问题,钱至今没有打到我的卡上。
(62)郭某甲报案材料、借款协议1份、收据1支,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
2014年3月份,崔某某说中国融鑫化工是一家致力于环保电动车、生物柴油、煤化工,受国家政策支持的大型企业,把钱投入这个公司,收益稳定,安全有保障。2014年4月22日,崔某某带我到农业银行通过刷卡把我的10万元钱刷到了贾文明的卡上,当天我拿到了崔某某填写中国融鑫的借款协议,时间是三个月,月息2%。5月26日往我卡打了2000元利息后,公司就出了问题,钱至今没有打到我的卡上。
(63)成某某报案材料、借款协议1份、收据1支、账本
2014年1月份,崔某某说中国融鑫化是一家致力于环保电动车、生物柴油、煤化工,受国家政策支持的大型企业,把钱投入这个公司,收益稳定,安全有保障。2014年2月15日,崔某某带我到农业银行通过刷卡把我的11万元钱刷到了贾文明的卡上,当天我拿到了崔某某填写中国融鑫的借款协议,时间是三个月,月息2%。3月15日、4月15日、5月15日都返还了2%的利息,到期后,一直不返还我本金,钱至今没有打到我的卡上。
(64)原某某报案材料、借款协议1份、收据1支
2014年崔某某说中国融鑫化工是一家致力于环保电动车、生物柴油、煤化工,受国家政策支持的大型企业,把钱投入这个公司,收益稳定,安全有保障。2014年3月24日,崔某某带我到农业银行通过刷卡把我的5万元钱刷到了贾文明的卡上,第二天我拿到了崔某某填写中国融鑫的借款协议,时间是三个月,月息2%。4月24日返还了1000元利息后,5月7日公司就出了问题,就不返还钱了。
(65)崔某丙报案材料、借款协议1份、收据1支
2014年3月,崔某某作为中国融鑫化工公司的业务员,说该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环保电动车、生物柴油、煤化工,受国家政策支持的大型企业,把钱投入这个公司,收益稳定,安全有保障。2014年4月25日,崔某某带我到农业银行把我卡上的20万元转走了。一个星期后我拿到了中国融鑫的借款协议,笔迹是崔某某的,时间是三个月,月息2%。到期后我的本金和利息都没打。
(66)牛某甲报案材料、借款协议1份、收据1支
经崔某某介绍,2014年3月31日,崔某某带我到晋城银行,我的2万元现金给了崔某某,崔某某给我办了张卡,一个月后,崔某某给我卡上打了400元,是一个月的利息,以后就没有给打过。
(67)路某某报案材料、借款协议1份、收据1支
2014年3月,崔某某作为中国融鑫化工公司的业务经理,说该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环保电动车、生物柴油、煤化工,受国家政策支持的大型企业,把钱投入这个公司,收益稳定,安全有保障。2014年2月20日,崔某某带我到农业银行把我卡上的13万元转到贾文明的卡上。一个星期后我拿到了中国融鑫的借款协议,笔迹是崔某某的,时间是三个月,月息2%。到期我只拿了三个月的利息7800元。
(68)宋某报案材料、借款协议1份、收据1支
2014年3月,崔某某作为中国融鑫化工公司的业务经理,说该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环保电动车、生物柴油、煤化工,受国家政策支持的大型企业,把钱投入这个公司,收益稳定,安全有保障。2014年3月25日,崔某某带我到农业银行把我卡上的12万元转到了贾文明的卡上。一个星期后我拿到了中国融鑫的借款协议,笔迹是崔某某的,时间是三个月,月息2%。到期后只拿到了一个月的利息2400元,剩余两个月利息和本金都没有打。
(69)李某丁报案材料
2014年3月,崔某某作为中国融鑫化工公司的业务经理,说该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环保电动车、生物柴油、煤化工,受国家政策支持的大型企业,把钱投入这个公司,收益稳定,安全有保障。2014年2月8日,崔某某带我到农业银行把我卡上的20万元转到了贾文明的卡上。一个星期后我拿到了中国融鑫的借款协议,笔迹是崔某某的,时间是三个月,月息2%。到期后只拿到了三个月的利息12000元,本金都没有打。我问崔某某,崔某某说贾文明起了坏心,携款跑了。合同书我5月3日给了崔某某。
(70)成某甲报案材料
2014年元月,崔某某给我介绍了中国融鑫化工公司,说该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环保电动车、生物柴油、煤化工,受国家政策支持的大型企业,把钱投入这个公司,收益稳定,安全有保障。2014年2月11日,崔某某带我到农业银行把我卡上的10万元转到了贾文明的卡上。当天我拿到了崔某某填写的中国融鑫的借款协议,时间是三个月,月息2%。到期后只拿到了三个月的利息打到了我的卡上,本金都没有打,公司出了问题,5月3日我把合同书给了崔某某,因为她说提前交合同才返还钱,现在我没有合同书。在和崔要账期间,她三番五次口头保证,并签过两次要款协议,但从没有兑现过。
(71)李某戊报案材料、银行转账凭证
2014年3月,崔某某给我介绍了中国融鑫化工公司,说该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环保电动车、生物柴油、煤化工,受国家政策支持的大型企业,把钱投入这个公司,收益稳定,安全有保障。2014年4月23日,崔某某带我到农业银行把我卡上的20万元转到了贾文明的卡上。两天后我拿到了崔某某填写的中国融鑫的借款协议,时间是三个月,月息2%,后来公司出现了问题。在追款期间,崔某某找了好多理由。我决定报案,崔某某说如果报案就要不上钱了,合同书要到武汉要钱,至今也没有给我协议书。2014年7月22日,崔某某让我再拿出投资额的15%给她,她负责给我要钱,同时拿走了我的借款合同和收据。到现在,钱不见钱,人不见人。
(72)张某己报案材料、股权认购协议4份、收据4支、银行卡交易明细、转账凭据1支
2013年7月份左右,经单位同事介绍认识刘慧斌,刘慧斌说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集团有限公司主要是企业内股权投资为主,期限为1年,现公司还没有上市,准备2014年年底上市开盘,开盘价会翻番,收益率为1万元200元,该公司主要是国家重点扶持项目,以节能环保为主,制造电动大巴、电动汽车,生物柴油,总公司在武汉。我共存了4笔,67万元。2013年11月9日,27万元,其中25万元存入刘慧斌建行卡,现金2万元。收益每月5400元,共六个月,截止2014年5月份收益为32400元。2013年11月22日,25万元,转入刘慧斌建行卡,收益为每月5000元,共计6个月,截止2014年5月份,收益为30000元。2014年2月25日,金额为10万元,公司POS机刷卡,商户名为融鑫化工,收益每月2000元,共计三个月,截止2014年5月份收益为6000元。2014年3月13日,金额为5万元,现金交给刘慧斌本人,收益每月1000元,时间为2个月,截止2014年5月份,收益为2000元。共计存款67万元,分4笔购买,收益共计17笔,合计收益为70400元。
(73)李某己报案材料、借款协议1份、收据1支、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
2013年12月前后,张某己介绍说中国融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收益比较高,1万元利息200元,期限一年,到年底上市,还会翻番,我就去该公司看了看,刘慧斌接待的我,他说该公司制造节能环保汽车,而且还有海外市场,2013年12月17日在该公司晋城办事处通过POS机刷了5万元购买了一年的股权。接下来从2014年1月份至2014年5月份共得利息5000元。10月份左右,自己从网上查到该公司董事长王雨金被抓,刘慧斌也联系不上。
(74)李某庚报案材料、股权认购协议1份、收据1份
2014年3月2日上午,在富达写字楼903室中国融鑫办事处,该公司刘慧斌接待了我,向我介绍了该公司的具体情况,湖北柘城经济产业园年产甲醇300万吨等项目,20万元生物柴油项目,青山电动车项目,宁夏绿色农业及光伏发电项目等。还着重说明了中国融鑫中的中国二字的特别含义。当日上午我与刘慧斌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投资了3万元,4月份领取了利息600元。
(75)李某辛证言、借款协议2份、收据2支
2014年4月20日,我母亲刘瑞芝通过周某甲介绍,在富达写字楼9楼中国融鑫驻晋城办事处和周某甲相跟着用我的身份证将1万元现金交给刘慧斌,21日又将2万元现金交给刘慧斌,共投资3万元。当时刘慧斌、周某甲介绍说北京和他们公司签订了5000辆电动车,因此公司急需资金用来生产电动车,承诺每投资1万元一个月可收200元利息。一个月后收到600元利息,后来就没有音信了。
(76)张某报案材料、股权认购协议1份、收据1支、存款凭条
2014年5月份,刘慧斌给我介绍了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是将优质的境内外资产打包并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在武汉有电动车公司和生物柴油公司,保证投入的股权资金安全,另外上市前六个月有2%的利息。在刘慧斌的一再游说下,我给刘慧斌的卡上打了5万元,当时签了一份优先股的投资认购协议。到2014年6月份13日公司没有给我打利息,在我的一再追问下,6月19日给我打了1000元利息。后来就联系不上刘慧斌了。
(77)陈某甲证明材料、股权认购协议1份、收据1支、借记卡交易明细清单
2013年8月份,经张某己介绍认识中国融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驻晋城办事处的刘慧斌,刘慧斌介绍说该公司准备明年年底上市,公司制造节能环保汽车,而且还有海外市场,实体项目是电动大巴、电动汽车,还有生物柴油,总公司在武汉。2013年9月18日购买了该公司50万元一年的股权,从网银转入刘慧斌的账户,收益每月10000元,共计8个月,截止2014年5月份收益为80000元。
(78)刘某丙证明材料、借款协议1份、收据1支
2014年3月16日,我和我姨夫任某某一起到富达写字楼,去了以后刘慧斌说了存款的事,我觉得利息还行,我说害怕,刘慧斌说没事,中国融鑫不给我他给我。2014年3月17日,我拿了30万元现金到富达写字楼刘慧斌办公室和他签了中国融鑫的合同,刘慧斌也给我打了借条,我把30万元给了刘慧斌,合同期限三个月。后来我收到了两个月的利息12000元。到第三个月就没收到利息,随后也联系不上刘慧斌了。
(79)任某某报案材料、借款协议1份、股权认购协议1份、收据2支、汇款凭据
2014年3月,经巧萍介绍认识了中国融鑫的刘慧斌,慧斌说中国融鑫在中国是一流的,那个公司敢用”中国”二字。2014年3月17日我到富达写字楼刘慧斌的办公室交给刘慧斌10万元,他给我打了欠条,月息2%,期限3个月。我得了两个月利息4000元,不到三个月他的公司就倒闭了。后来在2014年4月2日他和我到交通银行用我的卡给他的账户打款14万4千元,说是原始股,我只得了一个月利息3000元。
(80)刘某丁报案材料、借款协议3份、收据3支
2013年11月15日,我在富达写字楼发现了中国融鑫公司,刘慧斌接待的我,他说中国融鑫是经过国家批准的,手续齐全,利益高,绝对安全。2013年11月5号存了1万元,期限三个月,到期本金利息都打到了卡上,我相信了这个公司。于是2014年2月25日我又存入1万元,每月都能领到利息,我又在2014年4月8日存了1万元,5月5日存了1万元,共3万元。结果6月份公司就关了门,我给刘慧斌打电话,他说七月份就会打到卡上,等了几个月也没退还本金,我就给他打电话,他就不接电话了。总共收到利息800元。
(81)原某甲报案材料、借款协议1份、收据1支、账本
2014年3月10日经朋友吴某某说中国融鑫公司在市里富达写字楼向民间借款,随后3月15日我去了富达大厦中国融鑫晋城办事机构的办公室,经理叫贾文明,刘慧斌介绍了公司的情况,说公司规模大,经上级批准,绝对可靠。2014年3月20日我在银行取了10万元,在家里拿了10万元给了刘慧斌,并签了合同。
账本证明得利息4000元。
(82)邱某某证明、股权协议1份、收据1支
经刘慧斌介绍,他说他们公司是中国融鑫公司,做电动汽车,有股权,利二分,投资股权比投资三个月还挣钱,资金绝对安全。2014年3月9日我将4万元现金交给了刘慧斌,得到利息1600元,本金没退。
(83)吴某某报案材料、借款协议2份、股权协议1份、收据3支
2014年2月3日经谷某某介绍,我和她到富达大厦的九楼中国融鑫在晋城的办事处,贾文明和刘慧斌分别给我介绍了公司的一些情况,说该公司是一家新能源电动车在海外上市公司,在美国投资几个亿收购了一家叫欧派的公司,2014年在美国纳斯达上市,还拿出了公司的宣传资料,刘慧斌说公司有投资三个月、六个月股权,收益2%,投资股权收益更大,除每月2%利息外,上市后返几倍的利润。2014年2月17日,在农业银行以转账的方式转贾文明账户35万元,期限三个月,签了借款合同,返还两个月的利息14000元,本金未还。2014年4月3日,在刘的说服下又签了一份10万元的股权,以转账的方式转到刘慧斌指定的中国融鑫的账户,返还一个月利息2000元,本金未还。2014年4月16日转到贾文明账户30万元,期限三个月,签了借款合同,返还一个月利息6000元,本金未还。
(84)李某壬报案材料、借款协议2份、股权协议1份、收据3支
2014年2月份,在朋友家刘慧斌给我介绍了中国融鑫公司,说该公司是一家唯一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旗下有多家控股公司,包括电动汽车、生物柴油等,保证投资的安全。2014年3月23日以转账的方式给刘慧斌转了30万元,签了中国融鑫的借款合同,期限三个月,并给了收据。后来得到利息12000元。2014年4月3日在朋友家给了刘慧斌9万元现金,签了份股权认购协议。后来得到利息1800元。2014年5月12日签了6万元的借款合同是2014年2月12日到期的那份合同转签的,那份合同只给了利息没打回本金,刘慧斌说公司正在准备上市,需转签一下,以前的投资八月份就能返还。到六月份我再联系刘慧斌就联系不上了。共投资了45万元,得了17400元利息。
(85)王某己报案材料、股权协议1份、收据1支
2014年5月份,刘慧斌给我介绍了中国融鑫公司,说该公司是将优质的中国境内外融资资产打包并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包括旗下各大关联企业和控股公司,包括电动汽车、生物柴油等,保证投资的安全。上市前的六个月还有2%的利息。2014年5月13日在建设银行门口我给了刘慧斌现金2万元,签了一份中国融鑫的股权认购协议,并给了收据。到期没有打利息,我一再追问,6月19日他给我打了400元利息后就联系不上他了。
(86)韩某甲报案材料、借款协议2份、收据2支、账本
2014年3月份,我听说富达写字楼9楼的中国融鑫股份有限公司在向社会借款,月息2分,三个月一周期,利息月月打,我就去了,晋城公司的负责人贾文明和办公室的人向我介绍的他们的公司,说公司在武汉有办事处,青山电动汽车厂就是他们的,还有影像宣传资料。3月29日我把10万元钱从我的银行卡上打到了贾文明指定的中国融鑫的账户上,签了一份借款合同。到了4月29日,我卡上得到了2000元利息。我又在4月5日放了10万元,签了一份合同。共20万元。到了5月份没有打利息,我就急忙到富达九楼,贾文明说企业现在用钱紧张,过几天打。中间我和其他客户去催过几次没有着落,直到现在本和利也没得到。
账本证明得利息4000元。
(87)韩某某报案材料、借款协议1份、收据1支。
2014年年初,我认识了中国融鑫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的负责人贾文明、刘慧斌,他们介绍说该公司在香港注册,在武汉有办事处,是国家新能源产业,前景很好,还有影像资料宣传。他们说为了扩大企业生产,面向社会借款,利息为2分,三个月一周期,利息月月打。3月24日我把3万元钱从我的银行卡上打到了贾文明指定的中国融鑫账户上,签了一份协议。到了4月24日我卡上得了600元利息,到了5月份就没利息了。贾文明说现在用钱紧张,给公司一个时间,一定会还的。中间催了好多次都无着落,直到现在本和利没有得到。
(88)宋某甲报案材料、借款协议2份、收据2支
2014年2月份,听好友讲步行街有家写字楼9楼的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香港)有限公司存款比银行利息较高。2014年2月23日在刘慧斌的指导下存入1万元,期限三个月。3月28日又存入1万元,期限三个月。后本人收到利息1000元,本金和剩余利息未还。
(89)常某某报案材料、借款协议1份、收据1支
我听说富达写字楼有一个融资公司是做电动汽车的,就去看了一下,听他们介绍觉得还不错,2014年3月5日投入3万元,期限半年。4月5日、5月5日共收到利息1200元,后来就不付息了,我到公司问,他们说公司钱紧张,等一段时间会给,到现在也没有给。
(90)丁某某报案材料、借款协议1份、收据1支、支付凭证2支
我听说富达写字楼有一个融资公司是做电动汽车的,就去看了一下,听他们介绍觉得还不错,我就投了3万元,从2014年2月28日到8月28日,期限半年。我得了四个月利息,到6月份就不付息了,我到公司问,他们说公司有困难,等一段时间会给,到现在也没给。
(91)杨某乙报案材料、借款协议1份、收据1支、支付凭证1支
2014年元月份我听说富达大厦中国融鑫搞投资,就去看了一下,听他们公司的人介绍是做电动汽车的,我就投了4万元,月息2分,期限六个月,2014年2月26日到8月26日。后来得到三个月利息共2400元,在5月份就不付息了,我就去找他们,他们说公司钱紧张,等一段时间会给,可是一直没有给。
(92)谷某某报案材料、借款3份、股权认购协议1份、收据4支
2012年我在中宏公司存钱认识了当时担任经理的贾文明和刘慧斌。2013年5月份贾文明打电话说他和刘慧斌又开了一家公司,叫中国融鑫,说他们公司大,实力强,存钱安全,公司马上就要上市,存1万元一个月200元,三个月为一期。在刘慧斌的宣传下,2014年1月27日现金存入1万元,得过两次利息400元。2014年2月15日以李某癸的名字存入现金1万元,得过两次利息400元。2014年2月20日刷卡存入两万元,利息给过两次400元。2014年2月28日以李某1的名字存入现金两万元,利息给过两次800元,给了两个月利息就没见到收益。
(93)张某庚报案材料、借款协议1份、收据1支
2014年4月份,我听说富达写字楼九楼的中国融鑫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借款,利息为2分,期限三个月,利息月月到账,还听说有人去公司考察过,公司在武汉,做的环保产业。2014年4月22日我从个人账户上打了50万元到王永金的账户上,并签了一份借款合同,得了一个月利息1万元,到第二个月未打利息,我就去找其负责人贾文明,公司人去楼空。
(94)毕某某报案材料、借款协议1份、收据1支
2014年1月份通过一个亲戚介绍认识了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晋城办事处的业务经理贾文明,贾文明介绍说该公司和其他公司合资生产电动汽车、生物柴油等能源项目,期限三个月,利息2分。我在1月23日投入了14万元,合同到期4月23日本金和利息打入我的账户上。2014年4月23日我又投入了15万元,5月23日利息没有打入我的账户上,我去公司找人,结果人去楼空,已经关门四五天了。
(95)刘某戊报案材料、借款协议1份、收据1支
2014年4月份通过一个亲戚介绍认识了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晋城办事处的业务经理贾文明,贾文明介绍说该公司比较可靠,许多人都往这放钱,期限三个月,利息2分。我在4月12日投入了1万元,第一个月给我的账户上打了200元利息,6月12日利息没有打入我的账户上,我去公司找人才知道公司已经关门了。
(96)毕某甲证言、借款协议3份、收据3支
2014年2月份通过一个亲戚介绍认识了中国融鑫化工股份(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晋城办事处的业务经理贾文明,贾文明介绍说该公司是正规的,和其他公司合资生产电动汽车、生物柴油等能源项目,比较可靠,期限三个月,利息2分。我在2月24日在该公司放了5万元现金,打了两个月利息共2000元,3月5日又放了1万元,期限三个月,返了两个月利息共400元,3月23日又放了2万元,期限三个月,给了一个月利息400元,到了5月23日利息没有打入我的账户上,我去公司找人才知道公司已经关门了。
(97)崔某丁报案材料、借款协议1份、收据1支
2014年2月21日说到晋城融鑫化工股份集团有限公司拢资,说是电动汽车投资,利息高,我就存了1万元,期限三个月,得了两个月利息400元。
(98)张某辛报案材料、借款协议2份、收据2支、账本
偶然机会我去我哥家聊天,听他说最近做了个理财,利息2分,三个月一期,利息月月打,我就去富达写字楼中国融鑫问情况,公司的负责人贾文明和办公室的人就给我介绍了公司的情况,说公司在武汉有办事处,武汉青山电动汽车厂就是他们的,法人叫王雨金,还给我看了青山电动车的影像资料。2014年4月14号把10万元分两个5万元从我的银行卡上打到了负责人贾文明指定的中国融鑫的账户上,签了两份借款合同。到了五月份两份合同都没有打利息,我就和我哥到公司找贾文明,他说企业现在用钱紧张,过几天就打钱,不要怕。直到现在本和利息都没有。
(99)王某庚报案材料、借款协议6份、收据6支
2013年11月到12月周某甲多次说富达大厦的中国融鑫(香港)化工股份集团公司是正规的公司,利息2%,她和我到该公司晋城办事处,公司的负责人贾文明接待了我们,他介绍了该公司的电动车项目。2013年12月开始我分六次投了10万元现金。到2014年6月20日就不给打利息了,本金也没拿回来,后来才听说贾文明跑了。共签了六份借款合同,共得利息4800元。
(100)张某壬报案材料、借款协议2份、收据2张、银行业务回单2张复印件
2014年2月23日,在韩某某的带领下和中国融鑫签了一份借款协议,月息二分,金额为10万元。后又于2014年4月5日在韩某某的带领下在晋城农行给贾文明个人银行卡上汇款50万元,当日在富达写字楼补签了借款协议。后来我分三次拿到了十万元的月息6000元和五十万元的月息1万元。5月23日到了按协议给我利息的日子,我给韩某某打电话,他说中国融鑫在5月7日左右就已经停止了所有客户的还本返息。6月9日,韩某某等人拿了一张王雨金签的于2014年7月10日还款的所谓决议,我们一起到武汉找王雨金拿钱,连王雨金的人影也没见到。
4、辨认笔录4份
经向辨认人出示辨认照片,周某某辨认出高强,卫某某辨认出贾文明,杨某某辨认出高强,马某甲辨认出贾文明。
5、被告人供述及辩解
(1)贾文明供述及辩解
我是2013年5月份至2014年5月份在河南融鑫化工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工作的,开始是中融鑫化工有限公司山西办事处主任,后来为了公司发展,王雨金任命我为河南融鑫化工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经理。
2013年4月份,高强通过朋友找到我,说中国融鑫公司发展的不错,让我和他一起去广州、深圳看看公司发展情况,我看了该公司的发展情况后,决定在晋城开河南融鑫公司晋城分公司。河南融鑫公司晋城分公司组建时,高强配置了办公室家具、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以及关于中国融鑫公司的宣传视频资料等。
王雨金来过一次,来晋城公司给公司员工以及投资客户做公司的宣传。河南融鑫公司刚开始注册时法人是王雨金,后来变更为潘香平,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是高强。高强是我的直接领导,每个月都要来晋城分公司指导工作,并给业务员进行培训。中国融鑫公司的重大事项都是由高强给我传达的。河南融鑫公司晋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上是原煤附属化工产品销售,实际经营是给中国融鑫公司的股权投资,还有定期投资。社会上的人都可以来进行投资。和客户签订股权合同和借款合同,公司定期给客户发放利息。股权合同是一年以上,每月2分利息,定期借款合同是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的,利息也是每月2分。股权合同和定期合同是中国融鑫公司印制好发给河南融鑫公司的高强后,高强再给晋城分公司拿过来的。晋城公司有中国融鑫公司的宣传资料,公司的业务员介绍客户来公司后,给客户发放宣传册。晋城分公司客户投资的钱一部分客户是通过刷POS机的形式刷到河南融鑫公司银行账户上,大部分客户是汇到我的农行银行卡上,然后我再通过网银把款转到河南融鑫公司周某某的农业银行卡上。通过我的银行卡共收到晋城客户的投资款大概是2000多万,具体数字记不清,银行卡上有记录。客户的投资款我留取了30%是高强允许的,这其中包括公司的运营费、业务员的工资和提成,还有公司的其他花销(房租、水电、发放礼品等)。还有我的工资和获利。
晋城分公司的员工有刘慧斌、谷某某、杨某某、韩某某等人。业务员有崔某萍、李红晋、王某乙、卫某某、韩某某等人。业务员提成的标准是2%到20%不等。具体给他们提多少我记不清了,但我知道我付给刘慧斌、崔某萍、韩某某他们三人分提成,每人都在100万元以上。有的是现金发放,有些是银行转账。我获利的这300多万元买车花了60多万,退给河南融鑫公司投资客户的本金和利息80多万,宋某某还拿走113万元,其余的款项我自己挥霍了。
2013年冬天我去过登封电动车基地,2014年3月28日左右还去过一次。电动车基地在登封工业园区,中国融鑫化工公司和登封有个老板合作办的电动车新能源基地。
中国融鑫化工在登封有具体地址,但不是中国融鑫公司征地的,是和登封当地企业合作的,当时登封市委书记、市长亲自接见我们的。
我没有给王雨金汇钱,给高强汇过钱,大概是2014年5月汇过一次10万元,高强和我要的,当时他说王雨金急用,让我给他汇过去,我就汇了。还给他汇过一次3.4万,他说给我一辆二手车,给我买了一辆二手君越车,太破我就没要,他也没有给我还钱。
2014年5月7日,公司出事后,给客户不退本金和利息,刘慧斌单独去找过王雨金,想自己发展客户,并且他自己给王雨金汇款,给河南公司汇款,这事我不知道,因为当时公司已经出事了。我不知道刘慧斌单独在公司发展客户有多少,收取多少客户存款。
晋城分公司有多少客户的存款没返还,我不清楚,好像是有1600多万元。这些钱去哪儿我不知道。
我自己获利的200多万元买过一辆保时捷越野车,浙C0HS86。
我认为我不是集资诈骗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为中国融鑫公司王雨金、高强都和我去公司考察过,去过湖北襄樊青山电动车厂,和曹青山电动汽车厂研究基地。中国融鑫公司和青山电动车厂是股份合作,青山电动车厂是中国融鑫公司下属企业。我们去过青山电动车厂,王雨金亲口给我和去的人讲的。
以中国融鑫公司名义,非法集资3000余万元,自己留取了30%是事实,但是这是王雨金和高强给我讲,中国融鑫马上上市,上市后就可以弥补这部分款,我也是被王雨金、高强蒙骗。给集资客户造成巨大损失,我现在归还不了。
(2)高强供述及辩解
我不认为我是犯罪,因为中国融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雨金说,中国融鑫公司有股权代码证08569,可以向社会吸收存款进行融资。中国融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地点在湖北省武汉市,主要经营化工产品,电动汽车等。我去过湖北应城市,参加中国融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化工产品的奠基仪式。
河南融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十几年了,法人代表是潘香平,她和王雨金只来过公司几次。实际负责人是我。
我原来是中国融鑫公司新乡代表处的客户,我感觉中国融鑫公司的项目不错,就和王雨金一起去泰国考察,随后我就成了中国融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代表处的经理,到2013年王雨金任命我为河南省融鑫公司的负责人。
河南省融鑫公司是中国融鑫公司的分公司,没有实体企业,也没有经营什么业务。
河南融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公司是2013年成立的,办公地点在晋城市黄华街富达大厦九楼,晋城分公司的法人代表是潘香平,贾文明是实际负责人,刘慧斌是副经理。晋城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在晋城向社会借款融资和卖中国融鑫公司的股权,是从2013年8月开始的。
晋城公司融资了近2000万元,其中还晋城客户利息有几百万,给王雨金汇款几百万,还新乡市场客户400多万,贾文明自己扣除600至700万元,这些河南融资公司会计周某某记有账目。
贾文明在晋城公司每l万元扣除3000元,用于自己在晋城开发市场,给员工工资、发奖品。这是王雨金给我下文件让我这么做的。剩下70%的钱汇到河南公司,其中40%汇给王雨金,20%用于返还新乡市场客户,10%用于河南公司的经营费用。
还新乡客户的钱是因为2011年王雨金原来在新乡设立有代表处,我是代表处经理,在新乡向社会卖中国融鑫的股权和吸收存款,共4000多万元。新乡代表处停止营业后,无法返还客户的钱,王雨金让我把在晋城融资的钱,30%返还给新乡客户。
我和贾文明在公司提取100万,是王雨金让我和贾文明在登封市搞电动车基地,成立指挥部的需要,让我们每人买一辆车使用,我买了一辆二手轿车,后来卖了,钱返还了新乡客户。贾文明买了一辆二手霸道车,他自己开着。
2013年5月,贾文明通过一个朋友认识了我,说想去晋城办投资公司,我就带着他去武汉找到王雨金,王雨金同意了贾文明的意见,给他发了中国融鑫公司的任命书。随后,我、潘香平、贾文明一起来到晋城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边办手续边开始在社会上做宣传,以中国融鑫公司的名义搞融资借款,卖股权。具体业务都是贾文明、刘慧斌办理。晋城分公司以中国融鑫公司名义和客户签订协议,协议是王雨金在武汉安排印制的,我和贾文明去武汉拿过协议,也有邮寄来的,先拿到河南公司登记后再由贾文明拿到晋城公司,由贾文明负责和客户签订协议,收取投资款。
中国融鑫公司2011年在新乡设立代表处,也是向客户卖股权和融资借款,2014年8月王雨金被抓后就不经营了,我是负责人。
我认识宋某某,她是新乡投资客户,投资了200多万,我大部分都归还她了,是用晋城公司汇往河南公司的钱归还的。
贾文明不给任何客户返还本金和利息,都是河南公司周某某返还。
晋城公司收取客户的钱,按比例分配,客户的本金王雨金说中国融鑫公司搞新能源电动车,生产生物柴油,准备上市,公司一上市,晋城客户的本金和新乡客户的欠款都能归还。
我去参加过生产生物柴油的奠基仪式,参观过青山电动汽车生产地。
王雨金说中国融鑫公司2013年底就要在美国上市,但现在都没有上市。
我在河南公司支取的钱都返还了新乡客户了,没计算共多少钱。
2011年至2014年10月我任河南融鑫公司总经理,我认为我无罪,我没有参与融资,只是担任经理一职,我在公司见过营业执照、上市等相关正规手续,我认为公司是合法经营。我听董事长说公司有允许融资的手续。我在公司见过联交所的股权代码证(08569),公司收购了欧发公司,该公司是上市公司,我认为我们公司是有实力.
我把贾文明引荐给王雨金,王雨金给贾文明下得任命书。王雨金、我和贾文明共同商量后决定,晋城分公司的钱汇到河南融鑫公司,由河南公司按比例分配,具体有王雨金给我和贾文明的委托书。
我在晋城公司成立后来过三次,第一次是我和潘香平来办理营业执照,第二次是我和王雨金来晋城讲公司的大好形势,第三次是公司刚成立后我来看过一次。
我只知道潘香平来过晋城公司一次,就是我和她、贾文明一起去工商局办营业执照、照相。
王雨金原来是河南公司法人代表,因为他年龄太大,无法贷款,就把法人代表换成了潘香平,潘每天都和王雨金在一起,公司开会他们都在一起,王来晋城公司时潘也过来。
2013年6月27日的委托书,授权我代表公司在全国开展市场业务就是在全国开展融资业务,我只在晋城开展融资业务,在其他地方没有开展。委托书中40%交与公司是交给中国融鑫公司。提20%处理原市场遗留问题是把晋城融资款的20%归还新乡客户本金和利息。剩余的40%作为市场运营费用,是作为河南融鑫公司平时开支费用,里面有30%是由贾文明直接扣除了,只有10%交由我支配的。
根据2013年11月5日中国融鑫公司决议,王雨金让我成立晋城分公司时先垫付20万,我用于购买办公用品、电脑、空调等花了几万,还把我个人一辆本田轿车给贾文明使用。王没有给我报销,我也没有从河南公司账目中扣除,贾文明也没有给我报销。当时我就没想这些小钱,我在中国融鑫公司投资200多万股权,只想着发展好晋城分公司,把晋城、新乡客户的资金处理好,等中国融鑫公司上市后,我的股权投资收回,这就是我的想法。
中国融鑫公司是否在登封有电动车基地我不知道,我只去过一次,是王雨金带我和贾文明去过登封市政府,联系在登封开电动车基地。我不知道是否已征地。谁在登封负责开办电动车基地我不知道,是王雨金具体联系的,我没有参与。
贾文明和刘慧斌都给我的银行卡汇过钱,记不清多少了。贾文明是我领着去武汉见王雨金,王雨金任命他为晋城公司经理。
刘慧斌以晋城公司名义单独发展客户给中国融鑫公司投资借款,我听贾文明说他和刘慧斌闹矛盾,刘可能单独去武汉找王雨金想自己发展客户,具体怎么回事我不清楚。2014年5月,我带着贾文明、刘慧斌去武汉找王雨金退款时,贾文明和我说了几句。
晋城公司业务员发展客户,是否给业务员提成,提成是多少这个提成我不清楚,这是贾文明自己定的。他给业务员的提成是从他扣除的30%中支付,河南公司不管。
上述证据均经庭审质证,证据来源合法且相互关联,客观地证明了本案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向社会募集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前者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后者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案中,被告人贾文明受王雨金、高强等人委托,在晋城以中国融鑫公司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按约定将70%的集资款汇给高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贾文明明知其汇给河南融鑫公司的70%的集资款没有用于生产,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证据不足。被告人贾文明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贾文明构成集资诈骗罪定性不当。被告人贾文明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意见成立,予以支持。本案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被告人贾文明吸收的资金总额计算,该数额根据证人周某某的证言、周某某所提供的账本、银行卡明细反映的汇款情况,结合被告人高强、贾文明供述综合予以认定。为打击犯罪,维护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贾文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29日起至2019年9月28日止。)
二、被告人贾文明犯罪行为造成的尚未追回的集资款1835.5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三、扣押在案的贾文明购买的保时捷卡宴越野车(牌号浙C0HS86,车辆识别代码WP1AA29P29LA01271,发动机号M550163902359)、查封贾文明以李某的名义购买的焦作市民主中路华茂骄座小区住房一套依法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九份。
审判长 续彩艳审判员 冯沁峥代理审判员 李育红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白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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