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刑事律师辩护网!
北京刑事律师网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刑事证据 >> 刑事法规 >> 文章内容

拟授权18个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

 [日期:2015-11-05]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0
核心提示:

 拟授权18个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

2014-07-25
 来源:北京法院网
 
    6月23日上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开司法领域“试验性立法”先河,审议《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拟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沈阳、厦门等18个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期两年,简化了诉讼程序,并增加了不公开审理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并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对《决定》草案作了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项“试验性立法”,主要内容包括案件范围和条件,简化诉讼程序,增加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配套办法,试点地区和试点时间等7个方面。
  《决定》草案涵盖的案件范围,限定在对盗窃、危险驾驶等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适用条件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适用法律没有争议。
  《决定》草案指出,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对开庭通知时间不作限制,开庭时可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但必须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裁判文书可以简化,并适当缩短办案期限。
  《决定》草案规定,人民法院要充分尊重、保护被告人获得公开审判的权利,但是对于被告人以名誉保护、信息安全等正当理由申请不公开审理,公诉机关、辩护人没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可以不公开审理。
  《决定》草案要求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在法院、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决定》草案强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试点
 

热门Tag:毒品律师贩卖毒品律师运输毒品律师走私毒品律师制造毒品律师死刑律师死刑复核律师北京知名毒品律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