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刑事律师辩护网!
北京刑事律师网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刑事证据 >> 刑事法规 >> 文章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近年来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综述

 [日期:2015-11-01]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0
核心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近年来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综述

 

 

  在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召开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对2007年以来的人民法院禁毒工作作了回顾总结,并对做好下一阶段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提出了建议,特予刊载。

 

  禁毒工作事关人民幸福安康和民族兴衰存亡。厉行禁毒是党和国家的一贯立场和坚决主张。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决策部署,在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严格履行刑事审判职责,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加强审判调研指导,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幸福安康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是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近年来,面对严峻复杂的毒品犯罪形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对毒品犯罪依法从严惩处,有力打击了毒品犯罪活动,对遏制、预防毒品犯罪起到积极作用。20072013年,全国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33128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471302;依法审结涉案冰毒达16吨之多的特大毒枭刘招华贩卖、制造毒品案,长期在湄公河流域武装贩毒并杀害13名中国船员的毒枭糯康及其集团骨干成员犯罪案等一批大要案;毒品犯罪案件适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重刑率总体为27.28%,各年度的重刑率均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十几个百分点。2014110月,全国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数、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毒品犯罪分子人数分别为81169件和84910人。

 

  在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和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具有将毒品走私入境,多次、大量或者向多人贩卖毒品,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查缉,参与有组织国际毒品犯罪等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毒品犯罪多发地区的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大批罪行严重、社会危害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判处了重刑乃至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对报请核准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凡符合判处死刑标准的,坚决依法核准。此外,近年来因吸毒诱发的杀人、伤害、驾车冲撞、盗抢等犯罪不断出现,严重影响社会治安。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此类案件的审理,依法惩处了一批犯罪分子。同时,人民法院根据毒品犯罪案件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于具有立功、自首、从犯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体现政策,给予从宽处罚,以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

 

  二是加强审判调研指导,不断提升毒品犯罪案件办理质量。

 

  2007年以来,人民法院在继续加大对毒品犯罪惩处力度的同时,通过开展专项调研、制定规范性文件、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不断规范毒品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提升案件审判质量,以确保准确、有力打击毒品犯罪。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毒品犯罪多发地区的人民法院,结合当地毒品犯罪的特点,通过召开工作座谈会、举办专项培训、制发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认真总结审判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促进了毒品犯罪案件审判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最高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毒品犯罪审判调研指导工作,除在2008年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外,还会同有关单位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包括:《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年制定)、《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年制定)、《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2年制定)、《关于规范毒品名称表述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制定)和《关于办理邻氯苯基环戊酮等三种制毒物品犯罪案件定罪量刑数量标准的通知》(2014年印发)。这些工作有效解决了毒品犯罪适用法律方面的一系列疑难问题。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中,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制定了量刑指导意见,各高级人民法院也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较好促进了毒品犯罪的量刑规范化。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通过随案附函、集中通报等形式,把复核毒品犯罪死刑案件中发现的较为突出的共性问题向下级法院指明,以不断提高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近期,针对当前我国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最高人民法院对20072013年全国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情况作了总结、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和建议,报送中央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对禁毒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国禁毒工作会议精神,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组织召开了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全面总结近年来毒品犯罪审判等相关工作,对下一阶段人民法院禁毒工作作出部署,对当前亟待解决的毒品犯罪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范。

 

  三是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

 

  遏制毒品犯罪的根本之策在于综合治理。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在做好毒品犯罪审判工作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禁毒法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禁毒宣教活动,推动了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的全面、有效开展。为配合“6·26”国际禁毒日的禁毒宣传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国际禁毒日都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人民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和参与禁毒综合治理的有关情况,发布毒品犯罪和吸毒诱发次生犯罪的典型案例。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主要媒体每年都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新闻发布会进行专题报道,宣传效果良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尤其是毒品犯罪多发地区的法院,也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直播庭审、举行新闻发布会、发放禁毒宣传资料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对于毒品犯罪审判工作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一些法院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提升了禁毒工作的合力。

 

  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受境外毒品对我渗透加剧、国内吸毒市场持续膨胀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禁毒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从审判情况看,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持续增长,走私、制造毒品犯罪有所加剧,零包贩卖毒品等犯罪快速增长,毒品引发的危害不断增大,加强禁毒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更为凸显。但当前毒品犯罪审判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完全适应禁毒形势的问题和环节,如有些法院对毒品犯罪审判工作重视不够,对毒品犯罪审判工作特点和规律探索不够,毒品犯罪案件审判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参与禁毒综合治理的力度也有待加强等。

 

  党中央对禁毒工作历来高度重视。今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听取禁毒工作汇报,并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禁毒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作出了重要批示。中共中央、国务院首次印发了《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9月,国家禁毒委员会组织召开了全国禁毒工作会议。日前,周强院长对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提出了要求。下一步,人民法院要按照中央对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禁毒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国家禁毒工作大局,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禁毒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针对当前禁毒工作的严峻形势,人民法院要继续坚持对毒品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的指导思想,对该判处重刑和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制毒物品犯罪的惩处力度,更加注重对零包贩卖毒品尤其是多次贩毒人员的从严惩处,加大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他人吸毒等末端毒品犯罪,以及因吸毒诱发的杀人、伤害、盗抢、交通肇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的惩处力度;进一步规范毒品犯罪的刑罚适用与执行,从严掌握毒品犯罪的缓刑、减刑、假释条件,充分适用财产刑,依法追缴违法所得,注重从经济上有效制裁毒品犯罪分子。

 

  二是要加强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建设。这次召开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将尽快印发本次座谈会的会议纪要,进一步规范、统一毒品犯罪的法律适用。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要求,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毒品犯罪案件证据规则;尽快启动对2000年制定的毒品犯罪司法解释的修订工作;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推动刑法的修改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通过复核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等方式,加大对毒品犯罪的审判指导力度,并适时发布关于毒品犯罪的指导性案例。各高、中级人民法院也要加大审判指导力度,通过编发典型案例、召开专题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大力统一辖区内毒品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使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质量迈上新的台阶。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禁毒综合治理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更加积极广泛地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工作,重点是大力做好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紧紧围绕青少年群体和合成毒品滥用这两个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人民法院的禁毒宣传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三版 作者|吴笛

 


热门Tag:毒品律师贩卖毒品律师运输毒品律师走私毒品律师制造毒品律师死刑律师死刑复核律师北京知名毒品律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