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
陈某友等7人因从淘宝网购买某航空公司会员账号及密码,为他人兑换里程机票;以及购买已兑换好的里程机票转卖他人。尔后,南方航空公司误以为陈某友等人系黑客入侵盗窃会员账号倒卖里程而报案。公安机关以陈某友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期间经历延长侦查期限并两次退查。2014年10月10日上午,该案终于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属于新类型犯罪,本案争议较大,数家主流媒体均记者前往旁听审理!陈某友等人均认为自己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一被告辩护律师丁一元和伍从大也将做无罪辩护。
迟来的开庭
上午9:45,距离10:00开庭还有15分钟,法庭外已站满了从四川远道而来的辩护人和家属。10:15左右,7名被告人被法警带到法庭旁等候,估计马上要开庭了。但时间又过去了15分钟,还是没等到开庭。眼看已经过去半个小时,考虑到众多被告人家属等待开庭的焦急心情,丁一元律师就开庭时间和更换大法庭的事宜与法院进行了电话沟通。由于法院表示法庭都在使用中,故沟通后将近半个小时,原定10:00开庭的案件终于在11:00由法官敲响了法槌。
被忽视的权利
经过第一辩护人丁一元律师的争取,法院更换了比原来二法庭“稍大”的四法庭。但8位律师仍挤在最多能坐4人的辩护桌席上,甚至后面4位律师只能将资料放在大腿上记笔记。由于法庭太小,旁听席位仍难以容纳不足20人的家属。期间,南都、羊晚和广州日报等4位记者想旁听,均被法警强行推出门外,不得入内。
“犯罪化标签”
7名被告人戴着手铐脚镣被带进了法庭,辩护律师马上提出应当为被告人解除戒具。审判长和法警互相“打太极”,最后以被告人多解除戒具后可能出现危险情形为由不予解除,只是将手铐松开些。事实上,最高法2009年7月30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明确指出,“在法庭审判活动中,应当为被告人解除戒具;对于有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等较重刑罚和有迹象显示具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可能的被告人,可以不解除戒具”。本案不属于不得解除戒具的情形,被告人被偷换概念贴上了“犯罪化标签”。在此问题上,河南省已经开始试点法庭改革,非暴力犯罪的被告人可以不带脚镣和不穿囚服。
短暂开庭便休庭,又再开庭
庭审开始后的公诉人向被告人补充发问环节,丁一元律师举手向法庭示意,对公诉人向第一被告的发问方式提出异议,法官不置可否.为此控、辩、审三方进行了言语上的争执,审判长以辩护人未经许可擅自发言为由宣布休庭择日再审。此番休庭加上之前因为法警对不准记者旁听并有暴力行为受投诉二事,引起法院相关部门的重视。经律师们进一步沟通和争取,该案最终得以在当天下午13:00继续开庭,并且更换了可以容纳8位辩护律师座位及20多名家属的大法庭,并全程录音录像。
庭审焦点
当天庭审没有开完,只是进行了法庭调查与质证环节。
控辩双方在法庭调查中,主要针对以下问题发问:
1、陈某友有没有雇佣同案六名被告人;
2、同案被告人从什么渠道购买会员账号和里程机票,有无经过会员授权和同意;
3、其他被告人是如何兑换里程机票;
4、数据的问题:购买多少会员账号,兑换了多少机票及造成多少损失等等。
到了控方举证和辩方质证的环节,公诉机关列举了一系列的证据:包括被害人陈述,书证物证、被告人供述、辩认笔录等。辩护人对这些证据一一进行质证,主要有:
1、有被害人陈述2013年12月会员账号被盗里程,但是陈某友等人2013年11月已经被逮捕;该航空公司里程积分至少要6000以上才能兑换机票,却有会员称只被盗1000积分。
2、公诉机关指控陈某友等人所售里程票的行为方式没有作出区分:里程兑换机票的途径和方式有三种,一是里程卖家自行兑换好后通知买家支付约定价款完成;二是买家支付里程价款后,卖家告知买家账号、密码,由买家致电航空公司客服兑换机票完成;三是买家支付里程价款后,卖家告知买家账号、密码,由买家自行登录航空公司官网兑换完成。本案中一、二种情况占绝大多数,且与被告人是否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无关,第三种情况涉案只占极少数,而公诉机关却没有区分这三种情况笼统指控。
3、本案的受害人及损失问题。本案真正的受害人是航空公司会员里程被盗者,从本案卷宗材料来看已查明报案者只有11人,其损失额只有受害人单方面陈述,无任何其他证据证明。事实上航空公司将里程赠送会员后便成为会员私人财产,因此,航空公司没有损失。南航单方面(未经相关法定职能部门鉴定)出具的损失报告是不具备真实性和合法性的,理由是航空公司的系统不因本案被告人是否登录南航官网而受到破坏。
4、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非法登录1476个会员账户有误。因为该数据由五部分组成,即里程卖家兑换后的废号(用于检查机票状态);通过航空公司客服登录兑换;被告人网上兑换(仅此少数涉案);库存未使用的账户;其他来源(如航空公司合作伙伴账户)。公诉机关应提供涉案账户的准确数据。
5、公诉机关无法确定1476个会员账户是否被盗窃而来。事实上完全有可能属于会员自己转让或者出售自己积分的行为。
公诉机关要求调取证据,再次休庭
本案还没有结束,由于公诉机关的证据存在很大的问题,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都受到辩护律师的质疑,于是公诉机关要求休庭调取证据。加之接近下班时间,辩护人只能听从法官的择日再次开庭安排。
问题?
1、开庭时,被告人戒具应否解除?
2、辩护人对公诉人带威胁或诱导发问提出异议,怎样才能取得合议庭支持采纳?
3、开庭的过程中,公诉机关提出的证据受到律师的质疑后,公诉机关是否可要求休庭,再调取证据,补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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