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刚集资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3)并刑初字第65号
公诉机关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被害人代表田秀梅,女,汉族,1946年1月31日出生,住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前进路7号院4楼5号。
被害人代表李根香,女,汉族,1949年2月2日出生,住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解放西路影剧院家属院北单元201号。
被害人代表郭爱萍,女,汉族,1951年8月25日出生,住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水西关街26号院2号楼2单元7号。
被害人代表王静,女,汉族,1958年5月17日出生,住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重机宿舍。
被害人代表贾纪元,男,汉族,1937年7月2日出生,住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桃园北路45号。
被告人黄志刚,男,1972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山西省清徐县王答乡人,小学文化程度,系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实际负责人。现住山西省清徐县王答乡北逮树村10号楼3单元3楼西户。2012年9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太原市第二看守所。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以并检公二诉(2013)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志刚犯集资诈骗罪,于2013年6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锦秀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代表田秀梅、李根香、郭爱萍、王静、贾纪元,被告人黄志刚及其辩护人刘永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任慧林(另案处理)与李世朝(在逃)、李小飞(真实身份尚待落实)、赵二文(真实身份尚待落实)等人共同策划以被告人黄志刚实际控制的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所经营的旧轮胎翻新项目具有高额利润,能返以高利的手段向社会公众实施集资诈骗犯罪活动,并雇佣孙建国(另案处理)担任法定代表人,在太原市长风画卷写字楼租赁A座2401室作为办公地点。同年7月1日,任慧林、孙建国共同与被告人黄志刚签订了转让山西辰泰循环贸易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转让费为500万元,在首付定金5万元后,将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全部转让款付清后,双方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同年8月10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孙建国。被告人黄志刚在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后,一方面仍在原厂房内进行生产经营,使受害群众对任慧林等人虚构的生产规模及经营业绩信以为真,另一方面安排其弟黄志国掌管公司公章,配合任慧林等人与受害群众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在长风画卷办公室内将部分集资诈骗资金提取交由被告人黄志刚。在此期间,被告人黄志刚累计从任慧林处收取受害群众交付的集资诈骗款114万余元。截止2013年5月,受骗群众多达192人,涉案金额为人民币829.71万元。
为证实上述事实,由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证据有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志刚与任慧林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一百九十九之规定,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黄志刚辩解:“我没有诈骗,我拿的84万元是我卖厂子的钱,30万元是租地的费用,在任慧林没有给清我买厂子的钱的时候,我有权继续在厂子生产”。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黄志刚主观没有诈骗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参与诈骗,望法院查明事实,给予无罪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1日,被告人黄志刚与任慧林(另案处理)、孙建国(另案处理)签订了转让山西辰泰循环贸易公司(法人王瑞花,系被告人黄志刚之妻)(以下简称山西辰泰)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转让费为500万元,在首付定金5万元后(实为桑塔纳轿车一辆),将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全部转让款付清后,双方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同年8月10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孙建国。
被告人黄志刚在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后,一方面仍在原厂房内进行生产经营,使受害群众对任慧林等人虚构的生产规模及经营业绩信以为真,另一方面安排其弟黄志国掌管公司公章,配合任慧林等人与受害群众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在长风画卷办公室内将部分集资诈骗资金提取交由被告人黄志刚。在此期间,被告人黄志刚累计从任慧林处收取受害群众交付的集资诈骗款114万。被告人黄志刚后将114万元用于企业生产和购买解放牌半挂车使用。截止2013年5月,受骗群众多达192人,涉案金额为人民币829.71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黄志刚亲属代为退缴赃款114万元。
证实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受害人李根香的报案材料及询问笔录证实:
我于2011年9月22号在重机认识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业务员李宁,他向我们宣传翻新轮胎投资有高利润回报,让我们投资。从9月份开始李宁多次打电话通知我在平阳南路百姓渔村参加他们组织举办的扩大生产投资宣传动,那几次活动任慧林、任慧群、武民儿、李宁、孙建国、李讲师等都在场,9月25日李宁带着我和其他受害人到太原市小店区刘家堡乡河滩村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轮胎翻新工厂现场观摩正在扩建的厂房以及正在生产和新进的设备;之后又给我们看了营业执照、生产合格证、身份证;还带我们看了任慧林在工厂附近的矿粉厂以证明他们的实力,然后董事长任慧林、法人孙建国、厂长武民儿、讲师小李就开始给我们讲翻新轮胎市场供不应求、利润可观,急需资金扩大生产厂房建设,当时黄志刚的弟弟也在场,但我不知道他的名字,黄志刚的弟弟当时冒充客户假装与任慧林签订供应轮胎的合约,造成翻新轮胎供不应求的假象。至此,我就信以为真,并分别在2011年9月28、29日、11月29日、12月7日、2012年1月14日到太原市长风街体育路口长风画卷A座二单元2401室辰泰办事处,将共计57万元人民币交给了会计任琪,并签订了半年委托生产销售协议,这个过程中,任慧林、任慧军、武民儿、李宁始终都在场,孙建国只是在9月28日在场。2011年11月4日业务员李宁给我打电话,说他急需完成任务,让我将钱送到小店区刘家堡乡河滩村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轮胎翻新工厂办公室,于是我就和另一受害人田秀梅一起支了工厂办公室,当时我又投资了5万元现金交给了武民儿,交钱时厂里职工黄亮等几人也在场。2012年2月13日,我和其他受害人去长风画卷的办事处了解情况,发现公司没有人,门也锁着,我们就一个一个联系任慧林、任慧军、武民儿、李宁、孙建国、李讲师等人,都是停机或关机状态。我们就意识到被骗了。2012年2月14日,我和田秀梅、乔玉香三人找了公司法人孙建国在清徐的家中,当时他不在家,孙建国的姐姐打电话联系到了他,孙建国让我先回去,说定了明天到我家见面,我们就回去了。2月15日孙建国如约到了我家,田秀梅、乔玉香、王海霞、蒋招姊也来了。孙建国当时说任慧君告诉他公司现在有一个大客户,2月19日上午保证给我们退钱,让我们再相信他一次,并当场写了保证书。2月19日孙建国如约来到了我家,还带着他老婆,说他也被骗了,现在他也联系不到任慧林和武民儿了。从此以后,我们就再也联系不上除孙建国以外的组织者了。2012年2月13日,我们意识到被骗了之后,我和田秀梅、乔玉香就直接去了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位于刘家堡的工厂,找到了股东黄志刚,黄志刚对我们说他在2011年7、8月份的时候和任慧林、武民儿、任慧君、孙建国商定以5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轮胎翻新工厂出售给任慧林一伙,任慧林一伙人当时只给我(黄志刚)10万,任慧林说他能贷到款,等贷到款以后再将奏的款项付清,所以我(黄志刚)就把公司法人变更成了孙建国,此外还将营业执照、生产合格证等相关手续都交给了任慧林,工厂的生产和日常管理也都由任慧林等一伙人接管。2月16日,经孙建国提供线索,我和田秀梅在王村大唐花园门口等到了任慧军,由于我们年纪都较大,而且只见过几次任慧军,所以当时我们不敢确认此人是不是任慧军,任慧军当时也否认他是任慧军,说他是马欠红,并且用手机给我打电话,我手机上显示的号码也的确不是任慧军的号码,这样我们就更加不敢确定此人是任慧军了。后来到了2月19日,孙建国来到我家以后,我将2月16日任慧军给我打电话所留下的号码给了孙建国,孙建国打通电话以后发现接电话的是任慧军,我们才知道又被骗了,我们就接过电话跟任慧军要钱,任慧军说,钱是任慧林拿来了,给了黄志刚140万,黄志刚其实是幕后操作者。另外,2月中旬,公司一个姓李的操盘手电话号码为18735111008给田秀梅打电话说让我们赶紧要钱,任慧林手里还有300万,黄志刚是幕后操作者。孙建国还告诉我们说,任慧林买了一辆奥迪A6L型小轿车给武民儿使用,买了一辆道奇越野车自己使用,此外任慧林还有几辆大货车,任慧军还买了一套商品房。
我一共去过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位于长风街长风画卷的办事处三次,分别在9月份、11月份、12月份。每次都是公司搞活动,李小飞给我们讲课,内容就是厂子效益很好,要扩大生产,让我们投资。任慧林每次也都露面并给我们讲话,内容和李小飞说的差不多,任慧军每次也都在场,主要负责有人单独提出问题后,他单独给提问的人解释。武民儿、会计任琪,黄志刚的弟弟,李宁等工作人员也在,主要负责接待和解答提问。曾经有一次,我和田秀梅曾单独将任慧林、任慧军叫到了一个单独的包间,再次质问我们会不会被骗,他俩再次表示家里有的是钱,叫我们放心。
我一共去过几次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位于刘家堡河滩村的工厂四次,每次都是公司组织好多人一起去的,就有一次是2011年11月4日是我和田秀梅一起去的,去把5万元交给了武民儿和任慧军,当时任慧军还和我亲笔签的合同,收据是武民儿签的字,另外几次我们和大伙一起去厂子的时候,主要就是任慧军,武民儿两个人接待我们,并向我们宣传厂里的效益好,还有那次黄志刚的弟弟当托儿,就是任慧军和武民儿配合他演的戏。
我今天来主要就是想说之前我报案称任慧林等人诈骗了我巨额资金一事,应当定性成个人行为的集资诈骗案,原因是厂子是假的,并不是任慧林自己的厂子,他把骗到的巨额款项用于挥霍,大吃大喝,并且购买了奥迪牌高级小轿车,而且在事发后携款逃跑,失去了联系,综上,任慧林是个人犯罪,罪名应该是集资诈骗,这是第一点。第二点,黄志刚和任慧林是同伙,也是主犯,因为黄志刚卖给任慧林厂子的买卖合同是假的,厂子一直控制在黄志刚的手里,黄志刚得到了集资诈骗的赃款一百余万元。2011年8月10日,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的法人才变更为孙建国,而2011年7月份他们就已经开始利用这个厂子进行集资诈骗活动了。2011年8、9月份,黄志刚又在厂子的院内,新建了一个大厂房,这也是我们许多老人上当受骗的主要原因。2012年3月6日报案,我们就一再强调黄志刚是同伙是幕后,2012年3月15日立案,2012年3月16日黄志刚就停产,2012年3月21日黄志刚就把厂子转移,如果厂子真的卖给了任慧林,他没有权利转移厂子。据黄志刚说合同上写的是2011年7月份交200万,8月份交300万,可是8月份以后到2012年1月份这个期间,他们还是一直利用这个厂子在诈骗,黄志刚的弟弟黄志国在厂子里是个托儿,扮演大客户的角色,欺骗老人。黄志国一直领着任慧林发的高工资,黄志国、黄淑亮、黄志刚是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原来的三个股东,黄志刚和任慧军是亲戚关系。而且在他们行骗期间,有很多老人去厂子里考察投资,黄志刚也不止一次的见过,而且他也问过,问我们是干什么的,我们说我们是投资的。我暂时想到这么多,我以后要再想什么来我再随时补充。
2、受害人王海霞的报案材料及询问笔录证实:
我于2011年9月22日在重机公园认识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业务员李宁,他向我们宣传翻新轮胎有高利润回报,让我们投资。从9月份开始李宁多次打电话通知我在平阳南路百姓渔村参加他们组织举办的扩大生产投资宣传活动,那几次活动任慧林、任慧君、武民儿、李宁、孙建国、李讲师等都在场。9月25日李宁带着我和其他受害人到太原市小店区刘家堡乡河滩村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轮胎翻新工厂现场观摩正在扩建的厂房以及正在生产和新进的设备;之后又给我们看了营业执照、生产合格证、身份证;还带我们看了任慧林在工厂附近的矿粉厂以证明他们的实力。然后董事长任慧林、法人孙建国、厂长武民儿、讲师小李就开始给我们讲翻新轮胎市场供不应求、利润可观,急需资金扩大生产厂房建设,当时黄志刚的弟弟也在场,但我不知道他的名字,黄志刚的弟弟当时冒充客户假装与任慧林签订供应轮胎的合约,造成翻新轮胎供不应求的假象。至此,我就信以为真,并分别在2011年9月28日、12月7日到太原市长风街体育路口长风画卷A座二单元2401室辰泰办事处,将共计15万元人民币交给了会计任琪,并签订了半年委托生产销售协议,这个过程中,任慧林、任慧君、武民儿、李宁、始终都在场,孙建国只是在9月28日在场。2012年2月13日,另外一个受害人田秀梅给我打电话说我们可能被骗了,于是我和其他受害人去长风画卷的办事处了解情况,发现公司没有人,门也锁着,我们就一个一个联系任慧林、任慧君、武民儿、李宁、孙建国、李讲师等人,都是停机或关机状态,我们就意识到确实被骗了。
3、受害人田秀梅的报案材料及询问笔录证实:
我于2011年9月22日在重机公园认识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业务员李宁,他向我们宣传翻新轮胎有高利润回报,让我们投资。从9月份开始李宁多次打电话通知我在平阳南路百姓渔村参加他们组织举办的扩大生产投资宣传活动,那几次活动任慧林、任慧君、武民儿、李宁、孙建国、李讲师等都在场。9月25日李宁带着我和其他受害人到太原市小店区刘家堡乡河滩村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轮胎翻新工厂现场观摩正在扩建的厂房以及正在生产和新进的设备;之后又给我们看了营业执照、生产合格证、身份证;还带我们看了任慧林在工厂附近的矿粉厂以证明他们的实力。然后董事长任慧林、法人孙建国、厂长武民儿、讲师小李就开始给我们讲翻新轮胎市场供不应求、利润可观,急需资金扩大生产厂房建设,当时黄志刚的弟弟也在场,但我不知道他的名字,黄志刚的弟弟当时冒充客户假装与任慧林签订供应轮胎的合约,造成翻新轮胎供不应求的假象。至此,我就信以为真,并分别在2011年9月28日、12月7日到太原市长风街体育路口长风画卷A座二单元2401室辰泰办事处,将共计15万元人民币交给了会计任琪,并签订了半年委托生产销售协议,这个过程中,任慧林、任慧君、武民儿、李宁、始终都在场,孙建国只是在9月28日在场。2012年2月7日,我和其他受害人去长风画卷的办事处了解情况,发现公司没有人,门也锁着,我们就一个一个联系任慧林、任慧君、武民儿、李宁、孙建国、李讲师等人,都是停机或关机状态,我们就意识到被骗了。
4、其他受害人提供的报案材料、检举信等亲笔书写的材料举报材料(所证明事实与前列受害人报案材料和询问笔录相同不在列举)
5、证人白志开的询问笔录证实:
任慧林、任慧军他俩是我姑姑家的孩子,任慧林是我表弟,任慧军是我表哥。我是去年下半年的一个晚上,在千峰南路的一个地摊上和任慧林吃饭的时候任慧林和我说的他当时就说要办一个公司,因为任慧军任慧林兄弟俩从小就不听话,我就跟他说办公司我支持你,但是不要违法。
我从来没去过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位于长风街长风画卷A座二单元2401室的办事处,也没有参加过任慧、林等人在平阳路百姓渔村组织的集资宣传活动,也没有帮任慧林任慧军等人做过关于集资的会计或者出纳的工作。
6、证人霍文壮的询问笔录证实:
我在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当业务员主要是公司印刷了很多传单,提供给我们业务员,我们到处找人给公司投资,主要是早晨在公园找锻炼身体的老人,如果公司要举办活动,我们就把客户带到平阳路的百姓渔村参加活动,如果客户有意要去厂房看一下,我们就给公司打电话,公司就会派车拉我们去位于小店区河滩村西的厂房。我去过厂房三四次,客户去了厂房之后,一般是先看看厂房,然后问一问工厂相关情况,然后讲师李小飞就开始给客户讲课,讲的主要内容是厂子的发展前景和老板的背景身份,讲完课后客户有要投资的,就到长风画卷的办事处投资,不投资的客户就直接回家了。
我在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李世朝是管业务的,就是管我们这些业务员的,业务员如果拉到了客户投资,在财务上办理完手续之手就找李世朝结算提成,但在我们业务员入职的时候,李世朝给我们30多个业务员讲,任慧林是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孙建国是公司的法人,这两个人我在百姓渔村见过,公司在那搞活动时他俩都讲了话,讲话内容我记不清了,李世朝还给我们介绍了一个叫武卫民的厂长,我在长风画卷、百姓渔村、河难村的厂房都见过武卫民,武卫民在长风画卷给我们业务员开会的进修也讲过话,主要也是讲厂里的发展前景,在百姓渔村公司搞活动的时候武卫民也讲了话。在厂房,我们带客户去了之后,他负责接待。
业务员的结算方式其实也比较简单,公司给我们业务员的实际返点是31%,也就是说比如客户在合同上签的是10000元的投资,我们实际交给公司6900元就可以的,客户比6900元多交的部分就是我们的提成。
客户一般实际交付的资金比例不确定,是业务员和客户之间的事情,比如我的客户实际就是交70%到72%,其他业务员的客户具体交了多少,我也不清楚,但我觉得财务上和李世朝那应该留个底子。
公司还有一个叫赵瑞文的人,应该是任慧林他们的人,他在公司不干具体工作,主要就是监督李世朝。
7、证人段佳巍的询问笔录证实:
在2011年6月22日我在58同城网上发布了出租房屋信息,计划将我名下位于长风街长风画卷A座2单元2401的房子出租,6月23日上午,一个陌生男子给我打电话说要租我的房子,并且想先看看房子,我们就约定当天下午4点在长风画卷见面看房,到了下午,这个男子坐公交车来到了长风画卷,和我见了面,他看了房子之后,说房子还可以,他至少也要租3到5年,我说可以,但我只和你写一年的合同,因为我是一年一年租的,他说行,他感觉可以,但是他得给老板打个电话,让老板过来看一看,但是老板没有过来,他就定了。让我晚上拟定合同,约定6月24日上午签合同。第二天,我们约定在华宇购物广场旁边的肯德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的时候我要求他必须有身份证复印件,他就到对面的复印店复印了一个身份证复印件,我看到他叫李世朝,是陕西省旬阳县人,身份证号码是612429197804241793,签订完合同他给我交了2千元定金,剩下的46000元租金过了一段时间也全交齐了。
签完合同后,我和他一起到了我位于长风画卷的房子看水表电表,在去长风画卷的路上,我问他租房子干什么,他说跟朋友一起开公司,我问他开什么公司,他说是搞轮胎翻新的公司,并给我看了一些关于他们公司的宣传资料,我感觉他们公司看起来挺正规的,看上去他也不像违法乱纪的人,我就把房子租给了他。我是一直到今年3月份接到了物业的电话,说有人闹事,要进房子里去,我才知道这事的。
8、证人高永红的询问笔录证实:
我是在2002年左右通过牛奶生意结识了任三保,2010年任三保和我聊起了矿粉生意,后来任三保的儿子任慧林和我商量由我出资他操作一起合伙做矿粉生意,利润平分,我在家歇的也没事干,就同意了。
我出钱,他们父子进货,但我是针对任慧林,不对任三保,也就是说我是和任慧林进行合作的。我和任慧林一共合作过两年,2010年是我出资了60多万元,任慧林一分钱也没有出资,只是负责进货,因为我没有进货的门路,所以才和他合作利润平分,2011年我还是出资60万左右,但是新加入了一个成员我弟弟高杰,我高杰,任慧林商定了任慧林必须出资才能合作,但是任慧林没有钱投资,就向高杰的姑父李宝生借了30万元用于出资,月息以2分计,这样我们干了两年,但没挣着钱,今年3月份时,我们把原来的存货全处理了,不干了。高杰在2011年出资出了19万7千元,本身说的是20万元,但他有3000元没给。
进回货来存放矿粉的地点2010年是存放在清徐县常庄村的一个厂子里,2011年是存放在清徐县郝村的一个厂子里,我们自己没有厂房,这两个厂子都是租的别人的,常庄村那个厂子的租金是6万5千元一年,郝村的厂子是3万5千元一年,现在都到期了,厂子与我们无关了。
2010年我们挣了8万元左右,我和任慧林一人能分4万元,但是他当时欠我的进货款5万多直接就扣除了,2011年,我、高杰、任慧林一人赔了35000元,到现在任慧林在我这不仅没有一分钱,还倒欠着我7万余元的货款。我们合伙做生意有简单的记账,帐上能体现出来,他欠我7万余元。
9、证人黄淑亮的询问笔录证实:
买设备是我和黄志刚一起去小店巩家堡谈的,当时是花了28万,这个数字应该是没有问题,这都是我参与洽谈并且同意了的,除非黄志刚背着我有什么暗箱操作,当时这28万除了买设备还把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的整套手续也买下了。盖厂房应该也花了十几万,但是因为公司账是黄志刚的老婆王瑞花在管理,我也见不上,所以,具体数字也就不清楚了。
任慧林买厂子的细节我不清楚,去年6月份的时候,黄志刚跟我说咱们把厂子卖了吧,二小要买了,500万。我说这厂子根本不值500万,怎么就能卖了500万,黄志刚说以前的厂子就值300万了,我想了想我们这厂子卖200万也正常,另外我也想挣钱,而且黄志刚这个人做生意不太地道,我也不想和他合作了,所以我就同意把厂子卖了。然后黄志刚跟我说,让我去和任慧林说这厂子要卖500万,因为他和任慧林比较熟了,不好意思要高价。有一天任慧林来了厂子,我就进办公室说,这厂子你要买的话就是500万。任慧林说500万太贵,我不买。我就出了办公室去车间干活去了。后来任慧林带着好几个人来装修办公室的时候,我就问黄志刚,500万元他们同意买了?黄志刚说他们同意了。
当时谈的就是没有给完钱,我们就不撤走人,所以我还一直在厂里上班,经常见有老人来厂里,我问他们干什么,他们说来投资的。我和黄志刚算账的时候,黄志刚跟我说一共收了114万元,其中30万元是租厂子的租金,剩下84万元是买厂子的钱,我就要分那84万元,黄志刚说不能分,他要把钱退给公安局。退没有退我不知道了。
10、证人孙建国的供述
我因2003年在清徐因为抢劫,被清徐法院判处10年,在阳泉二监服刑7年零3个月。
今天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经侦大队是来自首的。我自首的是关于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的资金被公司董事长任慧林卷走的案件。我是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号是140105200056316,住所是太原市小店区刘家堡乡河滩村村西。公司最早注册时间我不知道。最早注册时的法定代表人是王瑞花。2011年7月,公司法定代表人改成是我,注册资本是500万元人民币。住所还是之前的小店区刘家堡乡河滩村村西,许可经营项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一般经营项目:轮胎、橡胶制品、钢材、建筑材料及化工产品的销售。公司办公地点在小店区体育西路和长风街交叉口长风画卷24层01号。
2011年初,王会得约我在常庄口见面,我到了常庄口,王会得就接上我,去了南尹村找到任慧林。当时任慧林和我说有一个厂,想要改法人,我之前又劳改过,(因为有制度,劳改服刑过的人,只要不违法,不管做什么都不纳税)所以他提议让我做这个厂的法人,承诺每个月给我一万元的工资,我问是什么厂,他说是翻新轮胎的厂子。我说我的考虑一下,看看是否是有实体,然后我就走了。第二天王会得给我打电话问我说干不干,要干就拿来上身份证,到南尹村见面。我想了想觉得还可以,待遇也不错,当时我也没什么做的,就去了南尹村,随后就与王会得、任慧林、武明儿一起去了小店区工商所,然后就在二楼办理了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由原先的法人王瑞花改成了我。
当时去考察的时候,厂里有生产的产品,生产的产品是翻新过后的轮胎。当时翻新过的轮胎数量看见挺多的,但具体数量我不知道。王会得是我一个朋友,介绍我和任慧林认识的,他不是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的人员。
任慧林是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武明儿是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的厂长。我在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只是挂个名,没有具体的分工,什么也不做。
2011年7月初,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改为我的那天,我们就各回了各自的家。过了两三天王会得给我打电话,让我去和任慧林要钱,后来我们联系任慧林,他说在太原,我们就到了太原问他拿了两千元钱,然后我们就回到了清徐,又过了两天,王会得又给我打电话约我到太原。我到了太原,在小王村一个麻将馆找到了王会得。当时他和我说让我再问任慧林多要点钱,多要点钱我们可以做别的。当时我不同意。转头就走了。之后我就再也没有和王会得联系过。2011年7月20日左右,王会得告我说任慧林私自刻了我的名章,当时我特别生气,我就找到任慧林和武明儿理论,和他们大吵一架就走了。一直到2011年10月,我陆陆续续找任慧林和武明儿拿过3万多元。2011年10月底,我又给任慧林打电话要钱,结果我没联系上,去他家找也没找到。又过了两天,我找武明儿让他联系任慧林,他说也联系不上。那天晚上我去了任慧林家,找他要钱,他给了2000元。同时约定好以后每个月15号让我找武明儿要5000元,作为我的工资。从2011年7月到2011年10月,我很少去公司,大概去了两三回,每次去过之后,任慧林就和说让我尽量不要去。后来我也就偶尔去看看公司里面的情况,直到2011年12月中旬,我接到武明儿电话,让我去平阳路的百姓渔村见客户,我赶紧就坐车百姓渔村,去了后才发现里面有好多人,当时我问武明儿什么事,他也不告我,我就有点生气。过一会,他让我上台去讲话,我就不肯。当时任慧林就把我叫走,然后把我送回清徐,他就走了。之后我们也没有联系过,我也再没去过公司。直到2011年12月28日,我又问任慧林要钱说没钱过年,他让我找武明儿,我找到武明儿要了5000元就回了家。2012年1月14日,我又找武明儿要了5000元。2012年正月十八,有客户到我家找我要钱,我当时联系任慧林和武明儿都没有联系上,去公司和公司的办公地点都没找到他们,我就和客户说我没钱给你们,钱任慧林拿的了。2012年正月二十二,有个业务员找我,说客户要投资1000万元,让我过去谈。我们就在王村南街东一顺火锅店门口谈了半天。客户和我说我们公司门也不开,能否做生意。我说我也不主事,等我联系上任慧林了在和你具体说。后来我们就分开了。过了一天,我问任慧军问他客户的想法,任慧军说人家不投资了。后来我就一直联系和寻找任慧林,一直也没找到。百姓渔村那次聚集那么多人是为什么事,具体我也不知道,好像是集资款的事。也就是好多人出钱投资翻新轮胎这个项目。这个投资翻新轮胎集资款的项目是任慧林和武明儿他们商量的。没有和我商量。我知道这项目一共集资大约八九百万,具体我也不清楚。其中六百万是我听武明儿说的,武明儿说六百万是他知道的,还有他不知道的了,然后觉得总数差不多是八百万吧。我每次去厂里什么也不做,就在办公室待一会就走了。我的的名章是武明儿刻的。知道武明儿私刻了名章,我想继续在公司赚钱,就没有报案。
当时任慧军和我说任慧林也不在,让我去和客户谈谈,我就去了。当时我也想,好多别的客户要钱,说不定和这客户谈成了还可以还别的客户的钱。任慧军是任慧林的哥哥。
他不是公司职员,当时他在公司变更为我是法人之后,负责过公司厂房的建设。任慧军应该参与过集资,百姓渔村百人集会时他也在场。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的具体负责人除了任慧林、武明儿,还有赵二文、李世昌。赵二文在公司里负责日常事情。李世昌联系业务的,具体什么业务我不知道。2011年6月20日以后,我通过在阳泉二监认识的朋友王会得介绍认识了任慧林,任慧林和王会得都和我说让我当一个公司的法人,给我每月发1万元的好处,当时我就答应了,过了两天以后,我就跟任慧林,王会得,武卫民等人一起去工商局变更了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为我的名字,我当时看到原法人王瑞花。后来公司的赵二文和李世朝打电话给我称公司有客户要见我,让我去公司位于长风街体育西路口的长风画卷写字楼上的办事处。我到了办事处以后,李世朝对我说,公司现在效益很好,需要扩大生产,对外集资。然后李世朝就拿过来几份合同让我签字,我当时觉得这事可能是违法的,但是我并不具体操作,只是签个字而已,应该担不了多大的责任,再加上他们每月给我10000元,我禁不住利益的诱惑,就签了字。2011年7月20日之后,王会得给我打电话说武卫民他们私刻了我的名章,我就给武卫民打电话问他刻我的名章干什么用,武卫民说和客户签合同用,我想厂子如果效益好,欠客户的钱就应该能还上,应该不会出什么问题,我每个月还能挣10000元好处,也就默认了。整个过程中,我一共得了多少60000元左右的好处。
具体有哪几个主要组织者我不清楚,整个过程我都是模模糊糊的,任慧林他们也对我有所防备,出事以后,我就只能联系到任慧军和武卫民,任慧军跟我说赵二文拿了37万,李世朝拿了二十多万,剩下的钱全是任慧林拿了。但是我觉得任慧军家庭条件并不好,近期却买了一辆道奇越野车,还在王村南街买了房子,他肯定也在这中间拿了钱了,也参与了这件事,而且他也参与了12月20日左右公司在百姓渔村举办的活动,也一直在厂里负责。我认识黄志刚,我是2011年7月份通过任慧林在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变更法人的时候我认识黄志刚的。
2011年7月份,任慧林和我约定好,要把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的法人变更为我,之前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的法人是王瑞花,任慧林和黄志刚商定好变更法人日期后,变更当天,我、任慧林、黄志刚三人见了面,此时我认识了黄志刚。
黄志刚催着问任慧林要的是什么钱,我不知道,听任慧林说是买这个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场地的钱。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法人变更为我后,黄志刚仍负责公司管理。
任慧林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钱,我听任慧军说黄志刚拿过140万元。
我不知道黄志刚和任慧林是否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因为见过黄志刚一两回,也没怎么说过话,所以不清楚。
11、任慧军的供述:我2000年6月26日因犯抢劫罪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在平遥监狱服刑至2005年9月1日。
任慧林开的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任慧林在公司担任什么职务我不清楚,但人们都叫他任总,但是他和赵二文、孙建国、武民儿、李小飞、李世朝人们都称他们为总。
公司是赵二文说了算,厂里是武民儿说了算。我估计他是真正的大老板。
公司是搞融资的。就刚才说的那几个总任慧林、赵二文、孙建国、武民儿、李小飞、李世朝。融老百姓的资。
任慧林开这个公司用来做扩建翻新轮胎厂。用黄志刚的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的轮胎厂。黄志刚的厂子他已经卖给我弟弟任慧林了。
任慧林从哪来的几百万我也不知道,我只知道他这几年做铁粉生意,做的挺大,现在还有几百万的存货了。
我是2011年9月份到厂里的,在厂区负责监督工厂车间的建设,2012年春节武民儿支付我8400元工资,之后就不让我在厂里上班了。工厂占地面积大约有二、三十亩,生产车间已经建设完毕,车间长70多米、宽15米、高8米,一条生产线设备已经到厂,但还没有安装,现有的厂房能够安装两条生产线,听武民儿讲又订购了第二条生产线。工厂已经开始投产,当时是黄志刚从别人手中买过来的,买过来后就能正常生产,工厂现在的建设工程是扩建工程。
根据工厂的建设情况看,包括设备在内大约投资了二、三百万,厂里的支出都是武民儿负责,经过他的手往外支付,具体资金的来源我不清楚正、
我2011年9月份到厂的时候,工厂建设已经规划好了,我只是参与了工厂的施工建设,也没有参与工厂的股份。
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以前法人是黄志刚的老婆王瑞花,现在的法人是孙建国,孙建国和我弟弟任慧林买的厂子。
公司的融资都是赵二文负责,公司在长风街体育西路口长风画卷租的房子作为办公地点,他管理运行融资的事务。
公司融资的钱应该是黄志刚拿起来了,公司里的会计是黄志刚的弟弟,好像叫黄三青,他平时经常去厂里给黄志刚送钱,我亲眼看到过多次。
公司的融资业务我不太清楚,但应该是黄三青与客户签订合同,因为签订合同时要盖公司的印章,这些印章都是黄三青保管。
黄志刚在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里是主要负责人之一,公司在融资时候钱最后都到了他手里,平时在厂里的事务也是由他和武民儿商议着做决定。
公司在融资阶段参与人有黄志刚、黄三青、赵二文、李小飞、武民儿、任慧林、孙建国、李世朝这几个人都参与了公司的融资事务。
公司是以扩建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轮胎翻新厂的名义,让客户出钱投资,一般情况下业务员会带客户到刘家堡河滩村的厂子参观,客户有投资意愿后就到位于长风街体育路口长风画卷的公司办事处签订合同。
公司融资所得的资金,融资所得的钱一部分用于厂房的扩建和购买设备,剩余的都到了黄志刚手里。
我是2011年12月份开始经营运输土方生意的,我是从中作为介绍人,每方提取1或2元的差价,到2012年3月16日我被拘留时赢利了大约2万余元,经营中租赁了一辆货车作为工具。白志开是我舅舅家表妹,她是否在辰泰公司工作过我不清楚。我没有和白志开说过我开公司的事情因为从来没有开公司的想法,所以没有这回事。
当时是武卫民让我过去让我监督工厂的建设。
我和我弟弟之间有些矛盾,经常发生口角,所以他不可能让我过去。工作期间因为被黄志刚和武卫民批评监工不力,中途回家休息过,打算不从公司干了,后来武卫民又打电话让我回去的。
因为建设中我能看懂框架图纸,地基图纸,所以武卫民又让我回去。
2011年11月4日武卫民和黄志刚因不会写字,所以把我喊过去代写的,钱交给了黄志刚,谁盖的章我没看见。不清楚是不是李根香的合同。
车牌号为晋AWA320的道奇酷威越野车是任慧林和武卫民在2011年11月份买回来的,我借来开几天。黄志刚是我老婆黄淑娟的叔伯哥哥。厂里一直是黄志刚和武卫民说了算,我在建设工厂的时候,见过黄志刚的三弟弟黄三青和武卫民都给过黄志刚大量的现金,我问黄三青这么钱是从哪来的,黄三青说是从公司拿来的。
2月16日,有受害人给我打电话,我有没有告诉受害者黄志刚是幕后操纵者,给了黄志刚140万,我只是说谁拿了你们的钱你们跟谁要。
12、证人任慧林的供述
2011年,我除了做矿粉生意和运输生意。还计划购买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的翻新轮胎厂。
2011年初,我通过我的朋友王慧德认识了赵二文,李小飞,我们在一起吃饭的时候,赵二文和李小飞说起他们两个能贷到款,问我有没有要贷款的客户,我当时就记下了这事,后来我在和另一朋友黄志刚吃饭的时候,黄志刚说做活性炭生意想贷点款,我就想起了赵二文和李小飞曾经和我说起过他们能贷到款的事,我就牵头约出了黄志刚和赵二文、李小飞在长风街的一家茶馆喝茶,顺便谈他们贷款的事,后来黄志刚就单独和赵二文、李小飞联系了,后来有一天,赵二文给打电话,说黄志刚不跟他们做贷款了,我才知道他们贷款的事情黄了。
2011年5、6月份的时候,黄志刚给我打电话说,李小飞、赵二文的贷款他不做了,问我做不做,如果做的话下来贷款把钱给他也行,我就问他厂子到底值多少钱,他说500万吧。我就给赵二文打电话,说我觉得这厂子不值500万,也就是个300万的水平,赵二文表示如果贷款下来了能把规模扩大了也能干,我就采纳了他的意见,和黄志刚签订了购买厂房的协议。
当时签协议好像是2011年6月,我、王慧德、孙建国三个人一起去了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位于河滩村的厂房黄志刚办公室,和黄志刚签订了购买厂房的合同。
事情是这样的,我开始筹划贷款购买厂房事宜的时候,问过赵二文,如果贷款还不了了怎么办,赵二文说,不行就花钱雇上一个法人,万一将来还不了钱,这个雇来的法人就承担大部分责任,我只承担小部分责任就行了。我就问从哪才能找到这种人,他说他帮我问问看能不能找着。后来在签订合同前10天左右,王慧德带着孙建国到了我家,然后我们商定了由孙建国担任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的法人。
我和黄志刚签订了购厂协议以后四、五天的时候,黄志刚给我打电话称让我去河滩村厂里找他,先把营业执照拿上,找他的一个朋友,让她帮我办理法人变更手续,我就去了河滩村找到了王瑞花,拿上了手续,给孙建国打了电话告了他情况,到北张小区我和孙建国还有孙建国的四、五个朋友碰了面之后,找到黄志刚所说的经办人,并把手续给了经办人。过了四五天,经办人给我打电话说手续办好了让我去拿,我去拿上手续以后就给黄志刚打电话,他说让我先把手续送到厂里,我就去了厂里,把手续给了王瑞花,王瑞花看了以后说手续不合适,而且打电话给那个经办人说让你转法人,谁让你把股份也转了,然后要求我第二天和他去太原从新变更,第二天我和王瑞花就一起去了北张小区找到了那个经办人,把手续给了她让她重新办理,两天后,经办人办理好了以后,给我打电话,告知她已经办好,她要求我给他送回去,我就让武卫民给她送过去。
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的企业公章一直都是黄志刚的弟弟黄三青保管的,法人名章是武卫民刻的,武卫民保管。
李小飞、赵二文找来了一个叫李世朝的人,这个人带来了很多精干人员,他们负责找客房给这个厂子投资,投资的客户就把钱交到李世朝的位于长风画卷A座二单元2401室的办公室,钱到了这个办公室以后,李世朝雇的一个会计,我们雇的一个会计,在这间办公室我们就把客户投资过来的钱分了。
李世朝的公司手续是武卫民从王瑞花那里拿来上以后提供给李世朝的,至于武卫民是怎么拿上这些手续的,我不清楚。
客户投资是李世朝手下的业务员,联系上客户以后,就先到公司的会计那里签订李世朝制作的合同,然后由会计加盖法人章,黄三青加盖公司的公章,客户交了钱以后,李世朝就将他们的钱直接扣走,剩下的钱给到我们雇的会计那去。
我们一共雇过两个会计,一个男的一个女的,一开始是那个男的,后来那个男的不干了就又雇来了一个女的,他们两个具体叫什么名字我也不知道,男会计是赵二文雇来的,女会计是武卫民雇来的。
武卫民是我姐夫,我开始做赵二文、李小飞的贷款时,我叫他去厂里当业务厂长,其实他就是我的总管,公司的钱、帐、厂房的建设他都管理,后来事情多了,他一个人招呼不过来了,我就把我哥哥任慧军也叫来和他一起帮忙,任慧军主要就是负责建设厂房,接待客户,参加李小飞、赵二文、李世朝组织的活动等。
客户很多,好像有100多人,一共投资了6、7百万,这些钱本身就有水分,一部分是直接给客户返利了,也就是钱根本就没有交那么多就算上了那么多,一部分业务员提成提走了,还有李世朝也要分钱,李世朝和他手下的业务员扣点在38%到50%之间,我们取得的实际金额是合同总额的62%到50%之间,这样,6、7百万到了我这就只剩下300多万,这300多万,给了黄志刚150万元左右的购厂款,赵二文、孙建国两个人各领了10多万元的工资,李小飞连工资带好处费一共拿了30万元左右,我买新设备65万多,另外我建设新厂房还花了60万左右,这里面的钱我个人挥霍了15万元,武卫民领了10多万工资,任慧军也开支三、四万元,还领了1万多元的工资也有5、6万元,就这样这些钱都花销完了。
业务员分配的资金比例有变化是因为业务量小的话李世朝他们抽的点就多,业务量大的话李世朝他们抽的点就少。
给黄志刚的150万元左右的购厂款相关的收款手续在武卫民那里。
我给李小飞的20万元是有一天,一个客户转到我民生银行帐户上50多万,我随后提出来现金给的李小飞。
我买新设备花了65万多,买设备这事儿是武卫民在网上联系的。
车牌号码为晋AWA320的道奇越野车是今年过年的时候,我父亲任三保给我打电话说他想买一辆越野车,我就叫上武卫民、任慧军去了太原市旧动车交易市场,我看上了一辆道奇越野车,我就给我父亲打电话说我看了一辆道奇越野车,我父亲说他钱不够,让我垫上点钱把车先开回去,当时这辆车的价格是23万元,我出了11万,我父亲出了12万买了下来,由于我父亲当时不在,户就先上到了我哥哥任慧军的名下,后来我父亲过年拿回来了身份证,我就跑旧车市场把这辆车做了分期付款,后来这辆车一直是我哥哥任慧军在使用。
我父亲出的12万元购车款是他和我有矿粉生意的来往,他发回来了货,我将货款结算了。这样钱就到了我手里。付12万的现金,剩下的是我刷的农行的卡,刷了11万。这11万是客户投资的钱。
我的矿粉生意是和高永红合作经营的,我是从2010年开始和他合作的,2010年合作是高永红出的钱,他出了七八十万,而我没有资金主要是揽业务,所挣的钱我们平分,2010年我们挣了四十多万,2011年我们2010年挣的钱没有分,继续滚进了经营,高永红的弟弟高杰也拿着19万多入了股,我在2011年4月还借了高杰的姑父的30万元月息2分计息的民间借款也入了股,我们三个人合伙经营,所挣的钱我们三人平分,可是2011年我们干的不好,赔了钱,我欠高杰姑父的30万元现金也被高永红扣还了。
我经营矿粉生意的资金和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的投资款之间没有任何关系,经营矿粉生意的钱一直都是高永红掌管着。他根本就让动这个钱,我也一直没有动,就是今年4月我被高永红扣还了30万元的借款,我也没有从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客户投资款中拿钱做矿粉生意。
矿粉生意去年的行情不好,我如果现在退出我的股份的话,估计也只能有个10来万的现金。
我是因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拘的,2011年初,我通过我的朋友王慧德认识了赵二文、李小飞。此二人表示有能力能贷到款,后因我要购买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位于刘家堡河滩村的轮胎翻新厂房,就联系此二人贷款的相关事宜,经过询问,我认为贷款可行,就决定用赵二文、李小飞的所谓贷款购买厂房,因怕将来还不上钱,我还花钱收买了孙建国来当公司的法人,后经赵二文,李小飞联系到了手下有多名业务员的李世朝,李世朝是专业操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专业人员,李世朝在长风画卷A座二单元2401室租下了办公室,业务员就开始联系客户投资,估计技资的客户有100余人,投资的金额有6、7百万元的人民币,这些钱38%-50%是客户,李世朝的扣点,68%-50%到了我这,为了保证吸收公众存款和厂房的日常管理的顺利进行,我还找来了我哥哥任慧军,姐夫武卫民帮助我一起管理,我通过签订协议当场返利,协议期满后再给予高利的方式非法吸收了100余名投资者六、七百万元人民币,今年过年后,因扣点过高,因资金链断裂,我关了门躲了起来。我记不清了,应该是2012年春停止非法集资活动后,一开始在清徐六味斋工地上送土,后来我就去了大同阳高县。我是2012年4月左右去了大同的。期间我换了3、4次手机号码,主要就是怕公安局的人找到我。
投资客户和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签定的委托生产销售协议书上的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的公章是黄志国盖上去的,因为我一开始说要购买轮胎厂,但是没有给黄志刚钱,所以在成立了长风画卷非法集资的办公室以后黄志刚就提出这个钱他要先拿,拿够他的500万元售厂款以后我再拿,我说钱也得有一部分建厂房,买设备,一部分给他黄志刚,黄志刚说可以,我说这钱看是派谁去拿,黄志刚说让黄三青(黄志国)去吧。这样黄志国就一直拿着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的公章去位于长风画卷的办公室里往合同上盖章,至于投资款怎么分配,是武卫民和黄三青两个人商量决定的。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的公章一直就是黄三青拿着,法人孙建国的名章是在长风画卷的办公室放着,要不就是武卫民拿着。而且公司每次做活动,都是黄志国拿着公司的公章给客户们的定金单子上加盖的。
我是通过我哥哥任慧军的朋友王慧德介绍认识李小飞和赵二文的,他俩的具体情况我并不了解,王慧德因介绍我们合作成功,从我这拿了10万元左右的好处费。黄志刚跟我说找一个刑满释放人员做公司的法人可以免税,当时王慧德也在场,后来王慧德就帮我找到了刑满释放人员孙建国做公司的法人。公司有会计是武卫民和任慧军请的,我也不知道是谁,奥迪牌小轿车2012年3月我卖了20万,钱我全花了。我买设备花了90多万,除了硫化罐都拉回来了。
13、证人武卫民的的供述
我叫武为民,别人叫我民儿,小民儿,武民儿。从小上学,初中毕业后在丰润村里做屠宰生猪的生意,2003年底在太原蓝海汽配城开了一家修理厂一直干到08年,2009年和太原的朋友李钢、李勇在榆次合伙开了一家修理厂,后因合作不愉快,我就不跟他们合作了,2010年我回了徐沟开了一年修理厂,赔了钱,后来我就在家一直歇的,直到2011年6月底,我的叔伯小舅子任慧林叫我给他跑个事情,我就去了。
2011年6月份,我想做铁矿粉的生意,我知道任慧林在做铁矿粉的生意,我就和他打听铁矿粉的生意怎么做,6月下旬,我约任慧林见了一面,任慧林说铁矿粉生意不好做,这两年一年不如一年,他现在手里有个事情,让我去给他跑一跑,我问他是什么事情,他说他弄了个厂子,让我在厂里招呼招呼。6月28、9号的时候,任慧林开着他的奥德赛商务车从我家拉上我去了位于刘家堡河滩村的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的轮胎翻新厂,到了厂子以后,先介绍我认识了黄志刚,任慧林介绍黄志刚是任慧军的老婆的哥哥,让我在厂子里要是有什么困难就找黄志刚,叫他给我们处理。我主要是负责客户来了厂子以后的接待,同时保证一下接待客户的秩序,因为客户的素质太低,总去村里的庄稼里偷东西,让我招呼的点。
一开始我不太懂客户是什么意思,后来到了7月中旬我就问那些客户,问他们是干什么的,那些客户都说他们是投资公司的。接待主要就是客户来了以后端茶倒水,不要让客户们到处偷庄稼里的东西。
一开始我也不明白投资公司是什么意思,一直到2011年8月份的时候,任慧林和黄志刚两个人好像有了矛盾,任慧林通知我让我从太原办公室往回拿钱,我去了公司一开始只是拿钱根本就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后来我慢慢的和公司的实际管理人李世朝熟悉了,我才知道投资公司就是从老百姓的手里往回弄钱。老百姓给公司投资钱签合同,签订一式两份的合同,公司留一份,老百姓手里留一份,老百姓有签名,公司加盖公章。公司留的那份合同现在在任慧林手里,因为有时我去了长风画卷就给他捎回合同了,有时在路上给了任慧林,有时我直接送到他南尹村的家中。
合同上的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的公章一开始是黄志刚的弟弟黄三青盖的,后来任慧林为了瞒住黄志刚拿钱,就在一次黄三青把章放在公司出去办别的事的时候,他们拿着公章盖到空白合同上,这也是为什么后来黄志刚拿钱困难的原因。
我也不知道是谁把章盖到空白合同上的,这个事情我是听赵二文说的。
投资公司在长风画卷A座2单元24楼,实际管理人是李世朝,还有一个姓赵的,人们都叫他二文,大名我也不知道,还有一个讲课的有人叫他“李飞”、有人叫他“李小飞”他俩算是骨干成员,剩下的就是雇佣回来的业务员,负责拉客户的。投资公司主要就是招揽客户进行集资的,主要是李世朝负责,具体流程我也不清楚,后来到了2011年12月的时候李世朝走了,投资公司就是赵二文负责了,一般都是通过请客户吃饭,许以高利的方式引诱客户投资的。为了引诱客户投资,公司经常请客户们吃饭,基本上是半个月一次,一开始是李世朝负责,后来是“赵二文”负责,为了让客户投资,每次吃饭前还要讲话,我也经常讲几句,主要内容就是代表孙建国、任慧林感谢客户参加我们举办的答谢会,主要讲话就是“李飞”他主要就是讲任慧林的家世、简历、轮胎厂的前景很好,刺激客户们投资,任慧林只是上台亮过像,但从来没有讲过话。吃饭的活动我、赵二文、李飞、李世朝是每次都去,其他的还有能去的业务员也去,任慧林大部分时候也在,只有少数几次没去,任慧军去过两三次,他去了主要是维持秩序,孙建国也去过两三次。
李小飞所讲的任慧林的家世、简历、轮胎厂的前景很多都是夸大的,比如任慧林他父亲是做铁矿生意,但是根本没有做的那么大,只是一个很普通的做生意的人,总之,李小飞所说的虚假成分很大。
李小飞就是专业的讲师,没人指使他,我们集资的金额越大,他得到的好处就越多,当时他说不这么说就没人给我们投资,我们就没管他,但是我觉得这么说对不起良心,我坚决不这么说,所以每次让我讲话,我都是感谢一下客户而已。据我了解,这次非法集资就是李小飞、赵二文、任慧林等人组织的,而在我2011年7月份到厂子里工作以前,李小飞、赵二文、任慧林、黄志刚就非法集资的事情已经商量了半年了,一开始是黄志刚要搞的,但后来黄志刚觉得利息太高就不弄了,就把厂子按500万的价格卖给了任慧林,这个500万的购厂的合同我也见过,后来就成了任慧林弄这个非法集资的事情了。
任慧林、赵二文、黄志刚他们跟我聊天的时候我慢慢明白了,因为我亲眼见的500万的购厂合同,而且我问任慧林时他也承认有这么回事,我感觉这应该是真实的。
在我们进行非法集资的时候,黄志刚他基本不管集资的事情,就是一直跟任慧林要钱,我8月中旬去了公司开始收钱的时候曾经跟公司的小范会计抄过一个底子,好像是黄志刚直接从公司拿走了80多万,后来黄志刚又从我手里拿走了40多万,这样差不多黄志刚拿走了一百二三十万。
黄志刚从公司拿走的我这没底子,从我这拿走的我记在一个本子上,但是黄志刚当时没有给我们打条子,也没签字确认。后来到了年底,黄志刚提出来让我叫任慧林过来跟他算帐,看看任慧林一共给了多少钱,我去任慧林家里通知了任慧林两回,电话通知了任慧林一回,任慧林也一直没有跟黄志刚结算清楚帐。
任慧林怕让我一个人招呼工地我贪污他的钱,2011年9月份的时候他就把亲哥哥任慧军叫来帮他一起招呼了,我也不能说他负责什么,反正就是遇上什么事情他就干什么事情,和我差不多,都是个总管的意思,但是主要还是任慧林想让任慧军监督我。
据我所知,孙建国就是任慧林雇佣回来将来万一出了事情给任慧林顶罪的,但这是我的一种感觉,没有什么证据。
我不知道任慧林那边给孙建国拿了多少钱,我这边应该给了几万块钱,大概就是个3、5万,明细我流水本子上应该有记录。
2011年8月任慧林让我接手了收钱的事务以后,我一共从投资公司收走大概有100多万现金,应该是没有超过200万,我只是收现金,还有一些是直接打到卡里的,那就不归我管了。我只知道一个姓强的阿姨是打到卡里的,当时有一个业务员姓霍,是李飞联系来上班的,这个姓霍的业务员联系了一个姓强的阿姨,第一次这个姓强的阿姨先到厂里看了的,当时我、任慧林、赵二文、李小飞、姓霍的业务员到场,看完厂子以后,我们就一起去了清徐县任慧林打电话在新紫金大酒店开了一间房,我付的钱,我们就进了房间开始谈,当时我们开的是套间,因为我想问问这个客户的具体情况,我就和业务员霍文壮去了里面的那间房,我问了问他情况,但当时霍文壮嘴很紧,什么都没跟我说,然后我们就从里面出来了,我听见任慧林对那个强阿姨说,年轻人创业不容易,阿姨如果有能力就帮一帮他。强阿姨说她考虑考虑就走了。过了一两天,任慧林给我打电话说让我给他做一个土地租赁合同,内容是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租赁了刘家堡乡河滩村村西土地多少亩我记不清了,租赁期限是三十年,租金好像是50万元,主要内容大概就是这些,我说合同我能做了但是章怎么办。他说让我做一个就行了,我说我做不了,任慧林就什么都没说,我就去王答乡的一家复印店按任慧林的要求做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然后我就拿着这份没有盖章的合同到了厂里,第二天早上,任慧军过来找我,给了我一个章,还有一些空白票据,和我说任慧林让他把章给了我,让我把票据给了赵二文。
我下午四、五点就去了长风画卷的办公室,把空白的票据给了赵二文,晚上我到了清徐的家,去了任慧林家把盖了章的合同给了任慧林,把章也给了任慧林。合同上的章是谁盖的,我记不清了,好像是我盖的。任慧军给章是从哪来的,我没有问过任慧军,但因为当时任慧林让我做章没做,我觉得应该他们做的。
当时任慧军给了我一个章,刻的什么字我记不清了。我想补充说明一下,这部分我记得不太清楚,但是我当时记流水的那个本上面应该记着他们做章的开支,如果能找到那个本子,我应该能想起来当时怎么回事。
我把票据给了赵二文,把章和合同给了任慧林以后,过了几天之后,任慧林通知我第二天有个事情让我和他办一下,第二天下午,当时孙建国、任慧林、霍文壮、李小飞、赵二文、我都去了长风街和体育路交叉口的外淮风尚咖啡厅,当时是赵二文写的合同,任慧林带着强阿姨去转的帐,之后我们就都走了。我问赵二文,赵二文说是100万的合同,但是具体转了多少钱我不知道。
我当时记得一本流水帐,黄志刚当时拿走了125万多,任慧林拿走的几个大数字一是11月时任慧林买了一辆二手天簇汽车花了10万零3千,二是在12月的时候任慧林买了一辆道奇越野车花了23万多,三是12月的时候他还拿走67500的什么工程款我也不清楚,反正也没还回来,另外任慧林平时三万两万的经常拿,我感觉陆陆续续也拿走了100多万,建设厂房从我手里花出去30多万,买设备时任慧林从我这里拿走15万,最后我不干了移交卡,卡上还有19万5也全给了任慧林,其实我这的帐好算,当时任慧林办了一张农行的卡,卡号是6228480900513264011,所有客户的钱,我拿到以后全部都是存到这个卡里,这个卡只放客户的钱,但是不是所有客户的钱都在这个卡上,大部分客户的钱是在这个卡上。我只知道他农行还有别的卡,工行也有卡,但是卡号等详细信息我就不知道了。
我听任慧军说任慧林买设备的联系电话是网上查到的,好像卖家不是北京的就是山东的,当时他还去了当地看设备,我说我去看吧他说不用了,他就自己去看了,他好像是开的车去的,本身说任慧军和他一起去的,我说任慧军走了我一个人招呼不过来,任慧军就没去,任慧林另外找的别人和他一起去的。
李世朝的公司手续是任慧林提供的,大概是2011年8月份的时候,任慧林派我去北张小区跟一个女的拿营业执照和复印件,然后让我把复印件留给李世朝那,把正本拿回去给了任慧林。
客户投资是怎么样的流程我就不懂了,我不接触投资公司这边的事务。会计是是任慧林派我和任慧军雇的,一个姓范,一个姓任,但他们叫什么名字我记不清了。任慧军从网上雇的我面试的。公司应该记得一个流水帐,但是不让我动。这个会计记得帐现在应该在任慧林手里,因为年后我跟任慧林说了一次,我说你看看我手里过了的钱对不对,任慧林说让我别管了,说他手里有帐了,他有底。
多少人给我们投资我不清楚,一共投资了多少钱我也不清楚,钱的流向我所知道的就是我刚才说的那些。集资起来的款是这样分配的,我们是拿59%,剩下的41%是投资公司分配,至于投资公司是怎么分配我就不清楚了。后来赵二文负责了投资公司以后,给业务员的点位就调到了38%,剩下的开支是我这边出了,这样算下来我们只能得到点2、3%的资金了。
买设备从我这走了15万元,据任慧林说是100万一套的设备,但是我只看见回来了几件小配件,最主要的设备也没回来,买设备的是任慧林一手操办的,我不清楚。车牌号码为晋AW320道奇牌越野车是大概2011年11月份,当时厂里弄车间了,我和任慧林两个人只有一个吉利汽车,没有代步工具,任慧林就提出买一辆二手的天籁车,当时任慧林出了7万,我从客户的卡上出了3万,我身上还有客户交回来的现金3千元,这样我们一共花了10万3千元把天款车买回来了,买回来以后我和任慧军就互相倒着开,过了一个月,任慧林把这辆天籁车顶给了赵二文,买回这辆车来的时候我们并未办理转户,后来是任慧军办的转户,把户转到了赵二文的身上。这辆天籁车的车牌号码是晋AN0742,好像原车主是忻州的。处理了天款以后,任慧林又带着我和任慧军去了二手车市场买了一辆道奇越野车,当时是23万5,钱是我拿的那张存客户钱的任慧林办的农行卡上刷走的,道奇车一开始是我任慧军倒着开的,后来年底我交账的时候就把道奇车交回给任慧林了。任慧军跟我说过,这个车倒了两次户,一开始上到了任慧军名下,后来上到了他父亲任三保的名下。
听任慧军说好像是他们要做分期了,任三保卡上有流水了,卡上有流水才能做分期了,这样他们就把车的户倒到了任三保的名下了。我说一个我不太清楚的事情,有一个叫王慧德的人,好像是他介绍任慧林认识孙建国的,他从我这里拿走了大几万块钱,好像就是因为他介绍孙建国给任慧林当法人将来顶罪索要的好处。孙建国从我这拿走大概4、5万块钱吧,具体我也记不清了。任慧军他总是隔三差五就拿1、2千,具体总数是多少我也不知道。
当时干得时候任慧林他说一年咋也给我三五万,后来我们也没有细谈这个事情。
我在年底的时候拿了2万元的工资,平时我也从给客户存钱的那张卡上拿着花点,这么拿了大概1万多,一共以我个人名义拿钱应该就是这3万多块钱。
李世朝是陕西的,具体陕西哪的我也不知道;赵二文是清徐徐沟这边的人,但是我听他说他的户口在小店区杨家堡,他个子比较矮应该没有到1米7,一开始开着一辆捷达车;李小飞是清徐集义的人,也是小个子,大眼睛、大嘴;姓范的会计是刚从学校毕业出来的,是个外地的,挺瘦的,年纪不大;姓任的这个会计30多了,是个单身,是太原人,个子有一米六几,挺白净的。
当时我和任慧军一起在清徐六味斋的工地上送的土方,后来我知道他被抓了,我就换了手机号码,一般不和外界的人联系了,直到今天被清徐县公安局抓获。
任慧林等人经营的厂子主要就是招揽客户对公司进行投资,并允诺给客户以高额回报引诱客户投资。
我在厂子里主要负责接待客户,有客户来厂里投资或参观厂子了我帮忙招呼,之后厂里的支出也由我负责。
公司基本上半个月请客户们吃一次饭,由李世朝、赵二文负责,期间李飞会夸大任慧林的家世、背景、产业等,吸引客户们投资,客户决定投资后会与辰泰公司签订合同并支付技资款,就这样赚取投资款。
李世朝、赵二文负责招揽客户,李飞是专业讲师,在与客户的活动中鼓吹做宣传。
2011年7月后任慧林让我负责收钱的事务。集资款的流向我当时记了一本流水帐,黄志刚当时拿走了125万多,任慧林也陆续拿走了100多万,建设厂房从我手里花出去30多万,买设备时任慧林从我手里拿了15万,我离开厂子时交给任慧林19.5万。这些是比较大额的,我能够记起来。
14、黄志国的证言证实:我叫黄志国,小名三清和黄志国是兄弟关系,他是我哥。我在兰州卖了暖气片时我哥黄志刚给我打电话说,太原有个项目问我是否愿意和他合伙干,回来后他的厂子已经开了,当时合伙人还有黄淑亮,他们已经干上了,我回来什么也不知道,他们让我跑跑腿,开车拉胎送胎,平时公司的公章是我嫂子王瑞花保管的,2011年夏天,我哥告诉我公司厂子卖了,让我向我嫂子王瑞花拿上公司财务章去太原长风画卷找武卫民去拿钱,完了我就按照我哥的安排拿上财务章送到长风画卷,找到武卫民,武卫民让我把章放到财务室,我就把章放到财务室,到下午武卫民那儿的会计给我钱,我给他打条子,把钱和章拿上就回来了。然后把钱交给了王瑞花,我总共去长风画卷送章取钱有十几次,武卫民的会计给我多少我拿多少,我记得总共拿了84万,这些钱从哪来的我不知道,我一般都是上去了长风画卷后把章给他放下然后就走了,到下午四五点钟过来把钱拿上就走了。具体时间记不清了,也是在2011年,当时武卫民给我打电话说让我把公章送过去,我说你跟我哥我嫂说吧,我不管这章,后我哥让我向我嫂子王瑞花拿上公章送到长风画卷,按照武卫民的要求给了赵二文,他们具体拿章干什么我不清楚,可能是签合同吧。涉案的委托协议上我没有盖过长泰的公章,我只是给他们送章,我也没有使用过这个公章,对于涉案的委托协议内容我不清楚,从长风画卷收取的款项是不是签订协议群众的钱我不清楚,人家给我多少我拿多少,其它的我不清楚。我从人家那儿拿过来的全是现金,没有转帐,这些钱是卖我们厂子的钱,是从他们会计那给的,武卫民让我们送公章,我光听说是签什么合同,至于其它的我就不知道了,我在他们办公室桌上见过投资合同,有几本,但我没有看内容,我没有在投资合同上盖过章。据我了解,在黄志刚经营期间应该是盈利的,我投资厂子百分之三十,投资了三十万,年利率能达到二十万左右,具体帐没有算,厂子资产值多少钱得评估,我也不清楚。
15、被告人黄志刚的供述:
我老婆王瑞花担任太原宝科运业有限公司、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两个企业的法人,两个企业都只有我和我老婆两个股东,但实际上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是我和我弟弟黄淑亮、黄志国每人出了35万买下的。当时这105万元实际上是买了一套设备,至于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的手续,只是一个名头,没有实际价值,谁都可以到相关部门注册办理,直接买下变更法人和股东是为了省事儿。
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的日常管理是由我负责进料,黄淑亮负责生产,黄志国一开始只是投资,去年他从外地回来以后,负责出去承揽业务,我老婆王瑞花只是帮公司做做报表,跑跑手续。
2011年3、4月份的时候,我的一个亲戚任慧林向我提出要购买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我当时也没有答应,但他一直也没有放弃,总找机会跟我谈收购辰泰的事情。在2011年5、6月份的时候社会上有传言说高速路的大型货车不允许使用翻新轮胎了,我担心这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良影响,当任慧林再次跟我谈起收购辰泰的事宜时,我就跟他说了一句最少也要300万,因为当时我们除了买设备,还修建了车间、拉了工业用电、购买了一套活性炭的专用设备,这些乱七八糟的必须品下来,开始生产的时候我们已经陆续投资了300多万了。任慧林表示300万元这个价格他可以接受,但是我说厂子是我、黄淑亮、黄志国三个人合伙的,我一个做不了主,卖厂子这事儿得和他们两个商量,过了一段时间以后,任慧林又去了厂子,找到我们三个人,又谈起买厂子的事情,当时黄淑亮表示我们兄弟三人苦心经营一年多,好不容易有点起色,不能只卖一个本钱,最少再加上200万的好处费,一共500万元才差不多,任慧林说他考虑考虑,到了2011年6月中旬,任慧林又到了厂子,当时我和黄淑亮在厂子,黄志国去送货了,任慧林说500万就500万吧,他买了,我们也同意了,之后我们约定签订协议的时候,先付5万元定金。2011年6月30日,任慧林开着一辆车牌号码为晋AA4866的桑塔纳车来了厂子找到了我,说这两天存的矿粉卖不了,先把这辆桑塔纳押到我这,当作定金,我同意了,后来武卫民也到了厂里,任慧林给我介绍说这是他姐夫武总,厂子这面他来负责。2011年7月1日,任慧林带着孙建国还有几个我不认识的人来了厂子,他向我介绍孙建国说这是孙总,是他的合伙人,之后我就和任慧林、孙建国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签订协议书的时候,任慧林说因为他还有矿粉厂,选矿厂等企业,辰泰就让孙建国当法人吧,孙建国当时同意并且签字了。签订协议后,任慧林又找了我几次,说让我把法人、股权等相关手续转到他名下,但是因为他还没有付钱,我不同意将手续转给他,他又说至少把法人先转给孙建国,这样投资公司才给他投资,他才能付给我们钱,我同意了,并把手续借给了他,而且让他写给我一个借走手续的借条,又过了一阵子,任慧林拿了变更法人的手续给我和我老婆签字,法人就变成孙建国了,具体他是哪天办的手续,我不知道。
任慧林接手了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以后因为他一直也没有把钱付清,另外他是个外行,有很多东西要咨询我,我也为了贪一些小便宜,自己开后门私下加工一些轮胎,一直也在厂子里断断续续的招呼些琐碎事情。
任慧林在长风街长风画卷A座2单元2401室以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租用了办公室我不清楚,任慧林只是告诉我他在那有个办公室,但他的那个办公室用来干什么我也不清楚。这个办公室还没有投入使用的时候我去过一次,之后再也没有去过。
参观厂房的人我见过好几次,每次有一两个小面包车拉的八九个老头老太太,他们就是在厂子里看来看去,有一个人们叫他李总的人,给他们讲轮胎翻新的知识,我还问他们是干什么的,他们说是投资公司的,我想等任慧林把钱付清以后,厂子与我也就没关系了,我也就没多问,也没管这事儿。
任慧林一共给了我114万多一点,因为厂子是租我岳父王贵福的地方,所以其中有30万元租地方的租金,这30万元的租金是2011年10月2日武卫民在厂里给了我20万元的现金,2011年10月22日任慧林去厂里给了我10万元现金;还有84万多一点是任慧林买我厂子的钱,因为我经常有事不在,这84万都是陆续给了我弟弟黄志国了,后来黄志国又给了我的,任慧林是怎么给我弟弟这个钱的,我不清楚。这些钱给到我手里以后,我买了两辆大型货车,用光了,其中的30万元的租金属于我岳父王贵福,我都给我岳父。
一开始我并不知道任慧林给我的是什么钱,2012年过了正月十五以后,有老太太经常去厂里找任慧林、武卫民和赵瑞文,我才知道这些钱是他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赃款。
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是2010年7月开始经营的,直至2012年年前我们算账大概挣了三四十万,但是这都是客户买了我们产品以后没有给了我们钱的赊账,说白是钱了没挣到,挣了一堆欠条。纳税资料显示该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是公司的财务和会计方面的工作是我的妻子王瑞花做的,一直也不是很正规的在做,报税的时候我们为了省钱,就是怎么能少交钱就怎么报。
任慧林的哥哥任慧军是我的一个妹妹黄淑娟的丈夫,所以我一直认识任慧林,而且任慧林养大车经常来我厂里翻新轮胎。2010年底,任慧林来我厂里吃饭,他说能从投资公司跑下贷款,利息是年息7%。我说不要超过年息10%我就能干,任慧林就表示愿意给我跑跑这事儿。我没有问过他是什么投资公司,我的理解就是现在社会主很流行的小额贷款公司。
后来在2012年6月10号左右,我、黄淑亮、任慧林三个人在我的办公室谈卖厂子的事情,我就和任慧林说,我和黄淑亮商量来是500万把厂子卖给他,结果任慧林当时就没有搞价就一口答应了。我们又商量如何付款的问题,任慧林说他做矿粉生意钱比较紧,钱得分开付。我说要不先付10万块钱的定金吧,剩下的再分两个月付清。任慧林当时表示同意。又过了两三天,任慧林又跟我说,这两天实在是紧,先付5万的定金行不行,我和黄淑亮商量了以后决定先付5万也行,结果到了签订购厂合同的那天,任慧林开过来一辆桑塔纳汽车,他说先把桑塔纳压上,顶那5万元定金,等过两天有钱了就把钱给我,把车再开走,结果他也一直没有开走这个车。我和黄淑亮商量了以后觉得也就三五天的事情,就先让他压着吧。
因为任慧林在和我商量买厂子的时候,就表示签了合同就要先变更了法人,这样他才能贷下款来,我和黄淑亮商量了以后也同意,但是我们签订协议以后,我老婆王瑞花不在太原,变更法人需要她的身份证,所以等我老婆过了几天回了太原以后,任慧林就给我打电话,让我把变更法人的手续先借给武卫民,武卫民当时还给我打了借手续的借条。因为我知道股份的公司必须有两个股东,我就告诉任慧林说至少要有两个股东,任慧林说他还有一个合伙人叫孙建国,后来企业法人就变成了孙建国,我还问过任慧林一次,说法人怎么变成了孙建国,任慧林说孙建国出的钱多。签协议之后我们约定厂子卖给任慧林以后厂子的人员还是原来的人,因为任慧林要现出去招聘人也不好找。另外我们还约定,他把500万元全部付清以后,我就把股东等一切手续全部转给他,至此厂子就与我无关了。
任慧林在两个月之内没有付清我款,直到年底他才给了84万,另外他还付了30万给我,让我代付给厂子用地的所有人租地的租金,也就是他一共给我114万,其中只有84万是购买厂子的款。任慧林每次给款都是任慧林给我打电话或者给黄志国打电话叫黄志国到办公室拿钱。
公司的公章是这么回事,我妻子王瑞花,我弟弟黄志国还有任慧林他们三个人谁手上的事情需要盖章谁就拿上使用。黄志国去长风画卷拿钱是不是每次都拿着公章,我不清楚。
黄志国保管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的公章是任慧林和我商量的,当时任慧林和我说很多时候也需要公章,所以他建议我让我弟弟黄志国保管公章,这样我和任慧林不管谁需要用都比较方便,我同意了,就让黄志国保管公司的公章。84万我买了两辆大型货运车。我没见过客户投资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的《委托生产销售协议书》。和任慧林签订了购厂协议以后,厂子的生产一直是黄淑亮管着的,这个没有变动过,我是负责结算钱。结算回来的钱我自己拿了,后来年底的时候我给黄淑亮、黄志国一人分了5万。
在厂子里见过投资的客户我当时还问他们是干什么的,他们有的说是投资公司的,有的说是考察的。没有接待过这些客户,因为这事情我还问过武卫民,武卫民说这些人是投资公司投资的,让我别管这些事情。我是小学文化,不懂这是犯法的。所以我也一直没管这事情。另外任慧林也跟我说过,让我别管投资公司的事情,说到时候给完我钱,我和他就算两清了。将辰泰公司卖给任慧林前我不知道他要搞融资。辰泰公司卖给任慧林后辰泰公司的财务章在我弟弟黄志国那里,当时任慧林没有把买公司的钱支付清,放在黄志国那是方便使用。
任慧林使用公章不需要向我请示,公司的法人代表已经变更成孙建国,孙建国是任慧林找来的,所以不需要请示。
我没有向黄志国表示,让他在长风画卷往客户投资的合同上盖章后,把客户投资的钱拿回,任慧林支付购厂的钱都是直接告诉黄志国,让他去拿。
我认为任慧林一家都是做矿粉生意的,有这个经济实力花500万元买厂。
任慧林2010年底时说能给联系到贷款的人,但是得给人家些好处,贷款的利息是7%,贷款人的好处费是8%左右,其他的没有说。后来我和任慧林说的这些人见过面,在面谈过程中了解到他们要的好处费太多,加上利息达25%-30%,贷款100万元,只能到手70-75万元,后来我就没有贷,这些人具体干什么的我不清楚。
任慧林给钱了会先联系我弟弟,把钱先给我弟弟,据我弟弟黄志国讲任慧林让他去任慧林在太原市区的办公室拿钱,钱应该是从任慧林会计那里拿的,然后黄志国再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把钱给我。
我只知道任慧、林跟我谈买厂子的事情的时候,任慧林说将来让孙建国当公司的法人,至于为什么要让孙建国当公司的法人以及是谁最先提议让孙建国当公司的法人,我都不清楚,当时是任慧林、任慧军、武卫民、孙建国和两个不认识的人一起找的我,签的协议,当时是任慧林提出来让孙建国当公司的法人的。
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的公章由黄志国保管,但是谁加盖在合同上的公章和收据上的公章我不清楚。
我怀疑过钱是非法集资款,也问过武卫民和任慧林,武卫民和任慧林让我不要管这些事,反正收完钱也就与我无关了。我也问过来厂子考察的人,他们说他们是投资公司的,我也不懂什么是投资公司。这些投资的人直到任慧林等人逃匿了很久,来了厂子两三次之后才跟我说的实话,我才知道了实情。我当时还让黄淑亮登记了受害人的姓名和电话,准备登记全了之后到经侦队去报案。
16、企业档案信息卡
17、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18、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收缴款单等,反映出解放半挂车价值27万,2011年8月5日购买;金马半挂车价值51000元,2011年8月7日购买。
19、河滩村委会出具《证明》证实山西辰泰所使用土地系租赁,河滩村委会收取的租金截止日期为2006年,除此之外未有其他费用。
20、受害群众所签《委托生产销售协议书》
上述事实及证据,经一审开庭举证、质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志刚作为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经营规模,营利模式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志刚犯集资诈骗罪的罪名成立。关于被告人黄志刚称:“其没有诈骗,所拿的84万元是卖厂子的钱,30万元是租地的费用,在任慧林没有给清买厂子的钱的时候,其有权继续在厂子生产”的辩解理由和辩护人关于“黄志刚主观没有诈骗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参与诈骗,黄志刚无罪”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黄志刚因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经营需要经任慧林(另案处理)介绍在与“赵二文”(在逃)等人商议非法集资未果,便欲将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转让任慧林等人,但双方并未实际履行所谓的《转让协议》。同案犯任慧林在未掌控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时利用被告人黄志刚在该公司生产时夸大其生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导致受害群众对任慧林等人虚构的生产规模及经营业绩信以为真,一方面被告人黄志刚为任慧林与广大受害群众签订虚假《委托生产销售协议书》时提供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公章,导致受骗群众多达192人,涉案金额人民币829.71万元未追回。期间被告人黄志刚将114万诈骗所得用于该厂生产和购买两辆拖挂大车使用,其主观对于任慧林等人的集资诈骗行为应当明知,客观上对于任慧林等人的集资诈骗行为起到一定帮助作用,其行为当以集资诈骗共犯论处,故对被告人黄志刚及其辩护人称黄志刚无罪的辩解理由和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山西辰泰循环贸易有限公司在黄志刚等人实施诈骗活动中起帮助、辅助作用,依法认定实际负责人黄志刚从犯并对其减轻处罚。审理期间,被告人黄志刚家属自愿代为退缴全部涉案款项114万元,一定程度上挽回被骗群众损失,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志刚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执行,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9月29日起至2015年9月28日止。)
二、扣押涉案赃款114万元,依法发还受害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李瑞明审判员 李晓东代理审判员 郭强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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