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刑事律师辩护网!
北京刑事律师网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刑事证据 >> 刑事文书 >> 文章内容

陈斌犯集资诈骗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日期:2017-03-16]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0
核心提示: 陈斌犯集资诈骗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陈斌犯集资诈骗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5)晋中中法刑执字第930

罪犯陈斌。现在山西省晋中监狱服刑。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二00八年四月十一日作出了(2008)晋刑二终字第72号刑事裁定,以被告人陈斌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00年十月二十二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减刑一年五个月。执行机关晋中监狱于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申少华出庭履行职务。罪犯陈斌到庭参加了庭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山西省晋中监狱对罪犯陈斌减刑建议书认定:该犯自上次减刑以来,能认罪服法,服从管教,自觉遵守监规队纪。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认真完成作业。生产劳动中,积极肯干,任劳任怨,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经审理查明:罪犯陈斌在减刑考核期内,能够认识自己所犯罪行,接受法律的惩罚;遵守监狱各项纪律,未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考试均在95分以上,生产劳动中担任教员工种,能够圆满地完成自己的改造任务。二0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一次,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获得监狱记功一次,二0一五年一月十五日获得监狱记功一次,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获得监狱表扬一次,二0一三年十月三十日获得监狱表扬一次,二0一四年一月十五日获得监狱表扬一次,二0一五年一月十五日获得监狱表扬一次,二0一五年一月十五日获得监狱嘉奖一次。

本院认为:罪犯陈斌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认罪服法,遵守监规,认真参加政治、文化和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确有悔改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陈斌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自二00年十月二十二日起至二0二七年十月二十一日止。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穆志照代理审判员  张康代理审判员  韩丽娜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付雪晴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

3. 点击右上角分享


热门Tag:毒品律师贩卖毒品律师运输毒品律师走私毒品律师制造毒品律师死刑律师死刑复核律师北京知名毒品律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