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祁某某集资诈骗罪一审不予受理决定书
祁某某集资诈骗罪一审不予受理决定书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决定书
(2015)石刑初字第00064号
公诉机关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耿某某,石家庄宫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14年4月29日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未执行),次日被取保候审,同年6月27日被逮捕(未执行),同日被监视居住,2015年1月19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骆某某,私营企业主。2014年4月29日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未执行),次日被取保候审,同年6月27日被逮捕(未执行),同日被监视居住,2015年1月19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某,石家庄宫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14年2月21日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石家庄市第一看守所。
被告人祁某某,石家庄宫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2014年3月14日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被取保候审。
本院于2015年4月2日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石检诉刑诉(2015)20号起诉书及所附材料一案。经审查,该案不属于本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石检诉刑诉(2015)20号起诉书起诉的案件,本院不予受理。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 3. 点击右上角分享 |
热门Tag:毒品律师,贩卖毒品律师,运输毒品律师,走私毒品律师,制造毒品律师,死刑律师,死刑复核律师,北京知名毒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