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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律师掌握证据确实充分的规定有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利益

 [日期:2015-10-22]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刑事律师   阅读:0
核心提示:

  刑事案件中律师掌握证据确实充分的规定有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利益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田帅

 

一、《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办理死刑案件,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
    证据确实、充分是指: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
   (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
    办理死刑案件,对于以下事实的证明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
   (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
   (二)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影响被告人定罪的身份情况; 
   (四)被告人有刑事责任能力;
   (五)被告人的罪过;
   (六)是否共同犯罪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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