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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回或者上交的如何定性

 [日期:2015-11-15]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0
核心提示: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回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 。

   1.国家工作人员被动收受请托人财物后,随即退回或者上交。

   2.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收下财物,知情后及时退回的。

   3.收受财物后,国家工作人员决意退还未来得及退还的。国家工作人员被动接受财物后(包括因为家属或者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财物),知情后当即表示要退还,也有退还的行动,如多次打电话给对方,希望退还,但因为客观原因(如对方在外地或者一时无法联系)还没有来得及退还就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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