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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开始收下了财物,后来退还或者上交的如何定性

 [日期:2015-11-15]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0
核心提示:

有一些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取(非索贿)他人财物以后,隔了一段时间(如一年半载以后),才将财物悉数退还给对方或者上交的。此种情况,退回或者上交不能说是及时。此种退款行为如何处理,常常引起争议,《意见》也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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