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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匿名上交到廉政账户的

 [日期:2015-11-15]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0
核心提示:

鉴于目前严峻的腐败形势以及整体的社会环境,作为一项鼓励措施,现阶段将行为人及时向廉政账户上交贿赂款的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是可行的。不过,应特别注意国家工作人员上交贿赂款的时间,如果在案件开始查处或者相关案件案发以后,才将收受的款项上交的,只能作为退赃处理,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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