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公报 张炳来王成永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
2007年11月间,被告人王成永到广东省惠来县,先后3次通过被告人吴文松以每克380元或37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张炳来购买海洛因共计350克,运回福建省泉州市贩卖。
同年12月初,被告人王成永将其买卖毒品渠道介绍给被告人王开渠,王开渠支付给王成永介绍费10500元。同月16日,王成永带王开渠到广东省惠来县,通过被告人吴文松以每克375元的价格向被告人张炳来购买海洛因200克。同月20日,王成永、王开渠又通过吴文松以每克370元的价格分别向张炳来购买海洛因100克和200克,由王开渠运到泉州市,二人各自进行贩卖。同月24日,王开渠通过吴文松以每克370元的价格向张炳来购买海洛因202克、以每片80元的价格购买20片“蓝精灵”。次日1时30分许,王开渠在福建省晋江市长途汽车站被抓获,毒品被当场查获。同月29日,公安机关在王开渠的配合下抓获吴文松,后在吴文松的配合下抓获张炳来,从张炳来驾驶的汽车中查获海洛因63克。
综上,被告人张炳来贩卖海洛因1115余克;王成永贩卖、运输海洛因850余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炳来、吴文松为牟取非法利益,向他人出售海洛因等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王成永、王开渠为谋取非法利益,贩卖、运输海洛因,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张炳来、吴文松贩卖毒品,王成永、王开渠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且大量毒品已流入社会,社会危害大,均应依法惩处。王成永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两次被判刑,系累犯和毒品再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王开渠、吴文松有协助抓获同案犯的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对二人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张炳来、王成永判处并核准死刑,对被告人吴文松、王开渠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热门Tag:毒品律师,贩卖毒品律师,运输毒品律师,走私毒品律师,制造毒品律师,死刑律师,死刑复核律师,北京知名毒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