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立功线索在二审中查证属实的法院如何处理。我到看守所了解了情况:公安机关通过被告人检举的线索,一举抓获毒贩三人,缴获毒品1500多克。按照《刑法》第347条的规定,贩卖毒品50克以上就可能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立功线索在二审中查证属实的法院如何处理
去年我接手了一个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检举了一个立功线索。他的粉友(吸毒)没有正式工作,却经常出入高档场所,出手阔绰,有一次向他炫耀白粉(冰毒)。他举报说他的粉友可能在贩卖毒品,并提供了姓名、家庭地址、常用电话、体貌特征等。看守所技术支队将情况反映至公安机关,直到一审开庭之时也没有消息反馈到看守所。一审判决被告人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
被告人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高院审理过程中,我拿着委托手续向公安机关核实立功情况,公安机关说刚把案件侦破信息反馈至看守所,我们只对公检法机关查询案情。你去看守所询问即可。
我到看守所了解了情况:公安机关通过被告人检举的线索,一举抓获毒贩三人,缴获毒品1500多克。按照《刑法》第347条的规定,贩卖毒品50克以上就可能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对于行为人协助抓捕同案犯是否构成重大立功,唯一的标准就是所协助抓捕的对象是否是重大犯罪嫌疑人,亦即所协助抓捕的对象是否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节”。
二审中,我提出被告人构成重大立功的观点被法院采纳,改判被告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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